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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共享发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在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路线方针并贯穿始终。从强调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开始,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思想,处处体现了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持和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重申共同富裕理念,并提出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并对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突出了这一执政理念。他指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执政理念,而共享发展则是对这一执政理念的高度理论概括。

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一书中这样概括了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理念,其内涵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全民共享,即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二是全面共享,即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共建共享,即只有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四是渐进共享,即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在共享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党的十九大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凸显了共享发展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共享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在这个关键时期,共享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共享发展也有其具体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的说明》中指出了共享发展的主要内容:“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个方面展开。”[4]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改善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人口发展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中等收入人口比重和全面脱贫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后两者正是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的具体内容,因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概括了当前共享发展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5]事实上,共享发展的执政理念,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得到较充分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前提。习近平总书记也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置于其执政理念的重要地位,并认为经济建设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7]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换档,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要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保障民生力度,也不要脱离财力作难以兑现的承诺。[8]

在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享发展的治国理政新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我们应当看到,共享发展这一新理念,不仅有共享,而且有发展,两者共同作用、互为表里。既有如何“把蛋糕分好”,也有如何“将蛋糕做大”。共享理念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们分别对应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理念,是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不应该忽视的是发展方面,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毋庸置疑,共享发展是将共享的重要性放在发展之前,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追求公平而忽视效率,更不能不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而进行民粹主义的空头福利承诺。共享发展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我们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共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共有的价值观,共享发展就是着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也与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一致的。当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时,对社会价值观念的违背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收入差距扩大还会通过影响消费需求、降低人力资本积累速度和影响信贷进而减少物质资本积累等机制阻碍经济增长,不利于“把蛋糕做大”,并进一步限制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时期,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却是当前我国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及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关系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也意味着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分配不公问题突出,收入差距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201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8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尽管经济总量得到提高,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到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处于收入差距悬殊区间的边缘(基尼系数在0.5及以上时被认为收入差距悬殊)。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尼系数出现小幅下降,到2016年,基尼系数已经下降到0.465。[9]尽管2008年以来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控制,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0.465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仍然处于收入差距较大区间;另一方面,从国际比较来看,2018年世界发展指标数据显示,2016年基尼系数超过我国的国家只有十几个,均为非洲或拉丁美洲国家,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也处于较高水平。[10]除了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处于高位,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较大、隐性收入规模庞大且呈增长趋势、收入的行业和部门差异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突出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改革,并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是多样的,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库兹涅茨曲线告诉我们,收入差距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激发了要素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率;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例如,市场化条件下要素回报反映了个体差异,二元经济条件下资本相对于劳动的稀缺性再加上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扩大资本投入规模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差异拉开了城乡收入差距,等等。此外,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法律、政策有关:要素市场不完善阻碍不同要素获得合理回报、再分配制度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不大、政治和法律制度错位或缺位是出现隐性收入的根本原因。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着眼于改革不合理的制度、法律、政策。总体而言,复杂的收入差距成因增加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的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等重要会议针对不同的收入分配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多项收入分配改革措施。

第一,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近年来,我国宏观分配格局表现为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由于资本在个体间的分配比劳动力更不均等,劳动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增加就会导致个体间收入差距扩大。根据张车伟和赵文对雇员部门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占GDP的比重估算的结果,1995年以来,劳动收入占比在50%上下波动,总体呈下降趋势;到2011年,劳动收入占比只有46.9%。[12]

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说明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更不利于劳动者的变化,其中,劳动要素无法获得合理回报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中国劳动力市场竞争程度不高,劳动力存在行业、部门、地区进入壁垒,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歧视,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的低技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均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工资谈判方面议价能力不强,农业转移人口工资增长速度赶不上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这些因素导致劳动力难以获得合理回报,进而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将引导劳动力获得合理报酬和完善要素分配机制以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重点:“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3]“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14]“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15]

第二,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16]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包括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在内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往往起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如北欧国家的收入差距属于世界最低的行列,政府的再分配制度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我国的再分配制度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的现象。

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有较强的累进性,可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个人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而非分项的收入差距,然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应税所得采取不同计征办法和不同税率,这种缺乏综合口径的收入调节是不全面的。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需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这也是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演进的轨迹。

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方面,城乡分割、歧视性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可能出现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城乡、人群分割的特征,如农村居民长时间无法享受包括医疗、养老等在内的保障性福利,农业转移人口更是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转移支付体系之外,导致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成为拉大城乡居民福利性收入的重要原因。

中央高度重视再分配机制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分别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17]

第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厉执行的“八项规定”“反腐败”等举措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8]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到了实处。隐性收入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 2008年,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23倍,而经过隐性收入的调整后,这一差距提高到65倍。隐性收入的来源是多样的,包括财政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流失,金融腐败导致的信贷资金收益转移,由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权力产生的钱权交易,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收入等,而腐败在隐性收入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据估算,与权力和腐败密切相关的灰色收入规模在2008年已达到5.4万亿元,且增长速度明显快于GDP增速。[19]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并提出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

针对腐败频发以及由此导致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规模增长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并将巡视作为反腐的“利剑”。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注重从根源上解决由腐败导致的隐性收入和收入差距问题。隐性收入的来源是多样的,而产生隐性收入尤其是灰色收入、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根本原因是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错位或缺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21]因此,建立健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就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手段。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全民共享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从2012年的0.474下降到2016年的0.465。[22]

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分布总体呈金字塔型,金字塔底端是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占了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从中等收入者开始人口逐渐减少,到金字塔顶端人口迅速减少。[23]如果综合考虑职业、教育、收入等客观因素, 2010年中国16—64岁有职业人口的社会结构呈现倒丁字型,社会底层的比例非常大,尽管相较于2000年,社会底层的比例有所缩小,但并没有改变整体的社会结构特征。[24]无论是金字塔型收入分布结构还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均表明我国当前的分配格局距离理想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和社会结构相差较远。这种分配格局下,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处于对立、矛盾或冲突下,存在很强的张力,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2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将“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26],向橄榄型分配格局转变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指出了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在2035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阶段完成时,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27]

从金字塔型收入分布结构或倒丁字型分配结构向橄榄型分配结构转变,关键在于增加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实现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阶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不仅依赖于各阶层人群绝对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要求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快于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速度增长,这样才能确保中低收入者相对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其收入等级的转换。

(一)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收入分配格局的转变既要求相对收入地位的转变,又以城乡居民绝对收入水平的增长为前提,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意味着需要在新的发展高度上,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实现对经济增长速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十三五”时期的经济增长目标:“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二〇一六年至二〇二〇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百分之六点五以上。”[29]

(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确保低收入者收入以最快速度增长,使其跨入中等收入阶层,这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必然要求。作为低收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人口脱贫不仅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必经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在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背景下,农民是低收入群体的主体。因此,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收入分配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是贫困人口,增加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根据估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分布结构,城镇贫困人口相对较少,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农村地区。[30]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贫困线标准,2017年农村仍然有3046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达到3.1%。[31]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一九九三 —— 二〇〇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〇一 —— 二〇一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一一 —— 二〇二〇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经过中国政府、社会各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以及国际社会积极帮助,中国六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二〇一五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基本实现。”[32]

尽管多年来经过积极的努力,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然而,现有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全面脱贫并非易事。如何制定有针对性、高效率的扶贫政策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对此,中央提出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因地因人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方针,确保攻克脱贫这块短板,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体而言,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33]在扶贫方法上强调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在脱贫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农业生产环境不足以保障基本生存的实行搬迁扶贫,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通过社保政策兜底解决贫困问题。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长远来看,扶贫的关键在于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获取能力,通过设立安全网降低贫困人口的经济脆弱性,以及提高贫困人口子女的教育水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扶贫开发……一是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第一要务,立足资源、市场、人文旅游等优势,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既不能一味等靠、无所作为,也不能‘捡进篮子都是菜’,因发展心切而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甚至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三是要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务必把义务教育搞好,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34]

第二,促进农民增收。

从《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显示的可支配收入五等分组的平均收入来看,2016年全国居民高收入组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59259.5元,而农村居民高收入组的相应收入仅为28448.0元,距离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组的平均收入31521.8元尚有一段距离,更不用提与城镇居民高收入组平均收入70347.8元的巨大差距。[35]由此可见,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是中国低收入人群的主体。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36]的论述,正体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

农民收入主要由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收入构成。由于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外出务工的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在扩大农业经营收入的同时,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获得合理报酬。

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谁来种地”问题时指出:“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37]富裕农民、提高农民和扶持农民是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重要举措。富裕农民,就是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做强农业,让农业有吸引力。提高农民,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通过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扶持农民,就是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以便创造良好的务农条件和环境,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的能力。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农业农村的发展列于优先位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了制度环境,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战略保障。[38]

提高农民非农收入有赖于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652亿人。在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背景下,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我国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不仅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进而影响其市民化和城镇化,而且由此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还阻碍了农民工就业及其合理劳动报酬的获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39]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40]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不仅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且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基础。

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这七大群体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者。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七类群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增收政策: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完善工资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此外,还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

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增收支撑体系,有利于突破这些群体的增收瓶颈,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能力,切实实现扩大中等收入规模、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目标。而增加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实现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也有利于增强各个社会阶层的认同感,进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成果的共享,即全面共享。

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提供公共物品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而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激励不足,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作为公共物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的供给也是如此。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但公共服务供给仍然存在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地区和人口仍然无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目标相悖。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享发展的重点,并提出在2035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41]

(一)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均等化水平较低

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发展并未赶上经济增长。《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回顾了40年来人类发展的成就。我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80年的0.368提高到2010年的0.663,排在世界第89位,属于中等人类发展国家,也是1970—2010年发展最快国家中的第二名。但我国的发展最主要来自经济增长,收入类 HDI的进步排在世界第一位,而非收入类 HDI的进步则未能进入前十位,说明我国在教育和健康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发展并未赶上经济增长。

除了公共服务总体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增长以外,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发展还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13:可持续与宜居城市——迈向生态文明》中计算的各地区2010年人类发展指数显示,北京和上海人类发展指数均超过0.8,达到极高人类发展水平;而人类发展指数最低的贵州和西藏则不足0.6。同时,从教育指数、预期寿命指数来看,教育、健康等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的区域主要集中在西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广西、安徽、江西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42]

从具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来看,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例如,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校舍中的危房面积占比为1.074%。其中,乡村的危房面积占比达到2.286%。分地区来看,甘肃、云南、广西、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房面积占比较高。其中,甘肃省的危房面积占比达到11.195%,甘肃省乡村的相应数据达到11.271%。[43]医疗卫生方面,西藏自治区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最少,仅为4.5人,其次是安徽和江西,为4.7人和4.8人,而卫生技术人员数最高的北京则达到10.8人。[44]如果考虑到卫生服务覆盖半径和中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和交通不便之间的矛盾,则实际差距会更大。医疗卫生条件的城乡差异也非常明显,城市医疗卫生条件明显优于乡村地区。青海和西藏卫生技术人员的城乡差异均超过4倍。这说明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地区和城乡分布非常不均衡。

社会保障方面,尽管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基金收入不断增加,更多的居民从中受益。例如,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7亿人。[45]但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存在制度分割,城乡适用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就业群体也被不同的制度覆盖,在缴费和收益上有明显的制度差异。二是统筹层次过低,跨统筹区域流动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社会保障覆盖率的地区差异较明显,部分人群还未得到社会安全网的有效保护。

此外,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还存在群体差异,主要表现为农民工无法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百分之五十五,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七亿五千万。问题是这七亿五千万人口中包括二亿五千万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46]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地区、城乡和群体差异较大。地区差异方面,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差异方面,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于城镇;在群体差异方面,农民工可获得公共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城镇户籍居民。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目标相悖。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发展由全体人民共享,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的目标要求。[47]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既要坚持不懈抓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为民生改善提供坚实基础,也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48]

(二)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的重要表现是部分地区、部分群体无法享受公共服务,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应着力于增加这部分群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以突出重点、保基本为原则,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攻克民生这块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4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明确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是以突出重点、保基本为前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50]

(三)提高各项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各项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5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52]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5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54]

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5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造就业岗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就业创业。对于农民工无法获得平等就业机会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56]

(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公共服务资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然而,当前的财税体制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中央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较低,公共服务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例如,2017年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的公共服务支出数额为85491.73亿元,但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投入仅占7.14 %。[57]既然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服务供给职责,就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做保障,然而,当前的中国财政体制存在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限。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为4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则仅为14.7 %。地方政府恰好相反。[58]地方财政收入较低,但却承担了大量的事务和支出责任,导致基层政府负担过重,公共事务支出难以得到合理保障。中央虽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中央财政收入安排给地方政府,但在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等公共事务的承担能力必然有限。

从公共服务供给的地区差异来看,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显示,西藏、青海、宁夏、海南、甘肃、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收入较低,人均水平也不高,这必然导致这些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由于许多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特点,人口密度小以及人口分散使得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更高,这就进一步降低了人口分布较为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导致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程度更严重。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尤其是其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均衡地方公共服务投入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因此,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限制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各地区财政收入能力差异较大则导致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而不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又难以有效发挥其均衡地区公共服务供给差异的功能,最终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均等化水平较低的问题。

针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均等化发展中财税体制出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要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59]

除了完善财税体制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以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提出扩大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60]这种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做法,也是共建共享理念的体现。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手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主要依靠经济建设,因此,正确处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必须坚持共同富裕以经济建设为基础这一原则,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宽泛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角度,阐述了经济建设、共同富裕以及二者的关系。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包括“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

在分析经济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代表高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因此,富裕的标准也是发展变化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难以维持生存水平的贫穷一定不能被定义为富裕。共同富裕则是普遍富裕,是所有人达到富裕水平,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很小,这是一个静态截面的具体表现。因此,共同富裕是一个收入差距较小且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如果把共同富裕比作“蛋糕”,则是一个不断变大的“蛋糕”,在这个“蛋糕”中,每个人分得的份额差距较小。即共同富裕同时包括两层含义:把“蛋糕”做大和把“蛋糕”分好。这意味着经济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应该承认收入差别。由于存在人力资本、努力程度、资源禀赋等个体差异,个人的收入水平也会不同。与此类似,由于地区之间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的差异,收入的地区差异也将客观存在。如果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承认个人和地区的收入差别,必然导致劳动者生产激励不足,个人产出和总产出下降,最终出现普遍贫穷,与共同富裕目标相悖。因此,承认个人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是做大“蛋糕”的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这意味着共同富裕并不是完全毫无差别的富裕,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必然客观存在。

共同富裕是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逐渐发展的过程。在承认收入差别的情况下,必然出现部分人和部分地区富裕程度超过其他个人和地区的情况。率先富裕的个人和地区会对其他劳动者和地区产生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劳动者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即先富带动后富。因此,共同富裕是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动态过程,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蛋糕”逐渐做大的过程。渐进共享就是指“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61];因此,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是渐进共享的过程。

然而,“部分先富”并不必然出现“共同富裕”的结果。首先,个体差异可能会固化,甚至进一步加大,从而由个体差异导致的收入差距不会缩小,甚至会进一步加大,背离共同富裕的方向。其次,从个体差异到收入差距需要一定的作用条件,包括制度、法律和政策等。好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可以缩小由于个体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而不好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则可能扩大收入差距,从而阻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收入差距扩大可能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也可能是不好的制度、法律、政策等因素导致的。最后,“部分先富”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可能阻碍经济发展,进而阻碍“蛋糕”的进一步做大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总之,共同富裕是一个收入差距较小且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共同富裕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即在把“蛋糕”做大的同时把“蛋糕”分好。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富裕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此同时,当前经济中多种矛盾和风险聚集,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根本要靠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基于我国所处阶段和发展实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应对新时代的经济发展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有效率、可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实现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仍然是全党的中心工作。”[62]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发展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63]尽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并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发展仍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64]

(三)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 ‘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6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66]

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生领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因此,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就成为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然而,我们应该理解,共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民生保障应该注意财力的约束,而不应该脱离财力作空头承诺。[67]

财政收入是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财政收入增长率从2011年的25%持续下降为2014年的8.6%,进入个位数增长阶段,2017年为7.4%。[68]财政收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下降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增速下降相关。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点的新常态,增长速度也将从高速转向中高速,这就意味着财政收入增速也将随着经济增速下滑而呈现下降趋势。近年来,我国GDP增长率从2010年的10.6%下降到2017年的6.9%,预计未来还将进一步下降;[69]说明财政收入增速也难以避免继续下降的趋势,未来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这就给财政支出的增长设置了硬约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障民生这块短板必然成为财政支出的重点,而收入的约束使得脱离财力的空头福利承诺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行的。

除了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要求在民生保障方面不要脱离财力作空头福利承诺以外,脱离财力的空头福利承诺本身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拉丁美洲和发达国家的教训表明,脱离财力作空头福利承诺的民粹主义福利政策具有恶劣的后果。

民粹主义脱离财力的福利政策是导致拉丁美洲国家经济陷入停滞的重要原因。阿根廷、巴西、秘鲁、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墨西哥、智利等拉丁美洲国家均出现过典型的民粹主义政府。虽然拉丁美洲民粹主义政治势力迎合“人民”诉求的具体政策路径不尽相同,但一个普遍性的特点就是不顾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限制,试图通过模仿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国家的社会福利和就业保障政策,以期达到快速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正是这种“福利赶超”,导致了财政赤字、债务危机、金融危机、增长停滞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使经济掉入“陷阱”。[70]

脱离财力的民粹主义福利政策不仅导致以拉丁美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停滞,还是发达国家经济危机的重要推手。刘鹤在分析两次全球大危机产生的共同原因时指出,“在公共政策空间被挤压得很小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政府所采取的民粹主义政策通常是危机的推手。技术变革和分配差距扩大造成的心理压力,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在执政期内无力改变现状和选票政治的推动下,政府倾向于更多地采取民粹主义政策宣示,安抚民心。上次危机美国总统作出 ‘每家的后院有两辆汽车、每家的锅里炖着一只鸡’的承诺;而这次危机发生前,两任总统都承诺提高住房自有率。欧盟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税收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但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持续上升,社会福利安排出现过度化倾向,但绝大部分政治家难有决心和胆量压缩福利。民粹主义承诺改变了大众的福利预期,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也放松了自己的奋斗决心,是效果极其负面的腐蚀剂。致命问题是,一旦大众的福利预期得不到满足,社会心理很快发生逆转,并形成蔑视权威、拒绝变革和仇视成功者的强烈氛围。与此同时,超出收入能力的过度财政负债和福利主义相应成为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在政府和民间相互影响,其破坏力在目前的欧债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71]

由此可见,脱离财力做空头福利承诺的民粹主义可能导致财政赤字、债务危机、金融危机、增长停滞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使经济掉入“陷阱”。这不仅是以拉丁美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有现象,发达国家也难以避免民粹主义福利政策的恶劣后果。我国当前正处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而民粹主义作为“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推手,特别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我国也应该吸取教训,在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时,必须在考虑财力约束的基本前提下,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倾斜。努力避免超越现实、超越阶段而急于求成的倾向,防止民粹主义的空头福利承诺。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归根到底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72]。通过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共享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处理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关系问题上,既要坚持经济发展这一大前提,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1]参见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8—79页。

[2]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36页。

[3]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

[4]习近平:《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的说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76—777页。

[5]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27页。

[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52页。

[7]参见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53页。

[8]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72、80页。

[9]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编《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457页。

[10]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整理所得。

[11]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7页。

[12]由于在自雇部门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贡献难以分开,同时,劳动者本身是资本所有者,从而区分要素收入份额没有太大意义。参见张车伟、赵文《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基于雇员经济与自雇经济的测算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

[1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4—815页。

[1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6页。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5页。

[1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5页。

[19]参见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比较》2010年第3期。

[20]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讲话》(2014年10月9日),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页。

[21]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页。

[22]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编《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457页。

[23]参见李培林、朱迪《努力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基于2006—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24]参见李强、王昊《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四个世界》,《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9期。

[2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

[2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5页。

[27]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28]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4页。

[29]习近平:《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的说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77页。

[30]参见李培林、朱迪《努力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基于2006—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31]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版。

[32]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9页。

[33]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7—48页。

[34]习近平:《同菏泽市及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载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9—30页。

[35]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编《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12、21、30页。

[36]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58页。

[37]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8页。

[38]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39]参见《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强调: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5月2日第1版。

[4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9页。

[41]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42]参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13:可持续与宜居城市——迈向生态文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89页。

[43]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写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6)》中的初中办学条件、小学办学条件相应数据计算得到。参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6)》,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145、164、490—491、500—501、570—571、580—581页。

[44]参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7)》,中国对外出版有限公司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

[45]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版。

[46]习近平:《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的说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78—779页。

[4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第1版。

[48]参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最大限度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9月30日第1版。

[49]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31页。

[50]《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1—812页。

[51]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2月13日、14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52]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6页。

[53]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8页。

[5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7页。

[55]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4页。

[56]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4页;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6页。

[57]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和《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58]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项目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217页。

[59]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8—599页。

[60]《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2页。

[6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6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50页。

[63]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28页。

[64]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页。

[6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53页。

[66]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1、23页。

[67]参见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32页。

[68]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217页。

[69]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62页。

[70]参见樊纲、张晓晶《“福利赶超”与“增长陷阱”:拉美的教训》,《管理世界》2008年第9期。

[71]刘鹤主编:《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10页。

[7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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