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共12册) > 第33章

第七章 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

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和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这一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并摆上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1] 并提出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等一起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新的时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才能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才能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2] 我们党8900 多万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从根本上说,来自纪律的刚性。我们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党纪律建设的基础如果不夯实、不打牢,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的时候,曾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讲诚信、守纪律、懂规矩的要求,同时他还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3]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保持重视纪律、严明纪律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一大党纲中,就明确了几条非常重要的纪律。在党的二大党章中,首次将“纪律”单独列为一章。革命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具体纪律准则,今天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1964年10月,周恩来同志在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演出人员大会上作报告时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4],“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5]。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6]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7]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律建设高度重视,“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9]。在党的十八大刚刚结束之际,中央就颁布了八项规定,八项规定颁布之后,由于党中央领导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过去的那种高档消费、吃喝之风等铺张浪费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了党章的作用,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切实彰显了我党对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坚定决心。中国共产党正是以铁的纪律团结力量、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党的执政基础和能力不断巩固、提升,纪律严明成为党的一个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发展,党的建设逐步形成了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于一体的战略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出来,把纪律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纪律建设已经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支撑,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内的新的纪律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构筑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党的纪律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常态化工作内容,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这既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次重大提升,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二)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决不允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10]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 ‘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 ‘私人俱乐部’。”[11]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反映了党中央的鲜明态度,代表了全党同志的共同心愿。它告诫全党同志,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没有什么商量选择,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

中国革命的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的保证。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毛泽东同志一贯重视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问题。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对个人主义、主观主义、非组织观点等缺乏纪律性的错误思想的批判,还是抗日战争时期对共产党“思想的统一性,纪律的严格性”的强调,都突出表明了这一点。1942年,是敌后抗日根据地最为艰苦的时期,毛泽东同志重点强调党员要执行铁的纪律,既是他一贯主张的体现,也是为战胜困难、夺取抗战胜利开出的良方。1942年4月20 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学习组会议上作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时,明确指出:“党员有服从党的决定的义务,决定规定要写笔记,就得写笔记。”[12] 毛泽东同志如此重视学习整风文件要“写笔记”这样一个细节问题,是为了向中央学习组的高级领导干部们强调:“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13] 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时候,他仍然不忘提醒人们: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党员对纪律的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时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对全党同志提出的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应该说,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三)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我们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党纪律建设的基础如果不夯实、不打牢,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针对我们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加强纪律建设,并将其摆在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15]。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16]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他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17] 党中央在纪律建设上的一系列举措使党风为之一新,人民真心拥护,国际社会普遍赞许,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的凝聚力明显增强,党的形象得到极大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说: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18]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作为一个拥有8900 多万党员的大党,必须要从严治党,而从严治党又首先在于纪律的严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19] 正是鉴于这种利害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20]

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严明党内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总的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习近平总书记特别解释了为什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他说:“这是因为,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21] 习近平总书记还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党内规矩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但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的。不懂的话,那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报的事项,报还是不报,关键看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很多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22] 可以说,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四)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23]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强调纪法分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一是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初期就曾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24] 这就告诉我们,党员作为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为本阶级、本民族肩负起神圣的政治使命。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才能凝聚党心赢得民心,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上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丢掉了责任担当,对违反党章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碰着事就绕、遇到问题就躲,对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作党纪处理就移送司法,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管住“关键少数”。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党纪体现党的理想信念与宗旨,是共产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两者在制定机构、调整范围、处罚方式、效力等级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违纪不一定违法,但违法必定违纪,党纪与法律不能混淆。为此,首先要厘清党纪和法律之间的界限,也就是纪法分开。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相对于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认识和把握依规管党治党规律而得出的必然结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纪在法前,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纪严于法,是指违反纪律被处罚的标准要严于法律,党员受党纪约束的强制力要严于法律,即使党员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也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纪法分开,是指党纪与法律的界限不能模糊,应当各司其职。凡是违反党纪的,归纪检处置;凡是违反法律的,归司法裁判;同时违纪和违法的,给予双重处罚。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

长期以来,我们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相当程度上界限模糊甚至混淆不清。以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原条例中有70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实践中的无数案例也表明: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才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针对这种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在修订条例过程中,按照纪法分开的思路,将原来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纪,与法分开。修订后的条例共3 编、11 章、133 条,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不仅告诫党员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分依据,突出了执纪特色,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同时,凡是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并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这种纪法分开的认识和实践,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规管党治党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25] 可以看出,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一)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26] 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27]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28]

政治纪律为什么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呢?

首先,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曾经有过政治挂帅、搞“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那是错误的。但是,现在我们也不能说政治就不讲了、少讲了,共产党不讲政治还叫共产党吗?“纪纲一废,何事不生?”[29] 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对那些在政治上行动上与本党离心离德的党员,西方国家政党也是要执行纪律的,甚至会给予开除处分。因此说,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30]

其次,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允许党的组织和党的重要干部在政治主张、政策主张上各有一套、我行我素,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就不可能有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在政治上就没有作为。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最后,政治纪律也是党的其他纪律的根本引领。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31]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出,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要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根本引领,是对其他纪律的根本引领。

正是因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对违反政治规矩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在听取2015 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巡视也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中央强调政治纪律并不是无的放矢。政治敏锐性是对意识形态领域最基本的要求,决不能在这方面犯错误。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必须严厉查处。”[32]

(二)心中有党,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指出,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心中有党,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党员、干部要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3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绝对忠诚具有突出的针对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 ‘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34] 为此,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批判了党内搞人身依附的问题,提出对党忠诚绝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2014 年1 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这是因为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他还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35]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他又指出:“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36]

从心中有党的要求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 ‘迈过锅台上炕’ 的做法,也少些 ‘事后诸葛亮’ 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37]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心中有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38]

对于县委书记这一群体,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心中有党的要求,他指出:“县一级阵地,必须由心中有党、对党忠诚的人坚守。当县委书记,要记住自己是中国共产党的县委书记,是党派你在这里当县委书记的。这个道理很简单,但要时刻牢记于心就不那么简单了。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39] 习近平总书记对他们提出警诫:“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40]

(三)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重要的场合多次谈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他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管党治党都要靠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目标,还是为了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崇高历史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量案例表明,一些人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了,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忘,都是政治上变质的表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说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危害,比经济上的腐败更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过去一些地方只重视发现和惩治腐败问题,对政治上的问题,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不大注意的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他明确指出:“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41]习近平总书记分析了这种现象发生的后果,他指出:“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42]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43]

习近平总书记还分析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44] 可以说,这种对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伴而生的分析是很一针见血的。

正是在搞清楚了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之间密切联系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45]

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46]此外,对于军队守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特别严格的要求,他指出:“军队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并且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任何人不得越过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红线,越过了就是大忌,就要付出代价。”[47]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这一重大命题,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如前所述,组织纪律在纪律体系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党员干部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时指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48]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再次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之所以强调党员要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这是与党的性质和历史传统分不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我们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九十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49] 可以说,从中国共产党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党,党员作为党组织的一分子,必须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

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资源配置靠各级组织完成,组织的作用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十分明显,个人对组织的依靠感和归属感很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就是其中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比如,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50]

那么,如何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呢?首先,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之间也应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5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中,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也是表达这个观点。其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组织意图是党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意见,领导个人意图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领导干部包括主要负责同志,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52] 再次,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组织决定,党员、干部应该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献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53] 最后,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对于“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54]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党性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是千百万共产党员为了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英勇奋斗,忘我牺牲,开拓进取实践的升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55]

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56],“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57]。对于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首先,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他还指出:“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58]

其次,要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炼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表明,党内生活松一寸,党员队伍就散―尺。党员、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坚强党性、百炼成钢。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洗涤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要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真正使党员、干部在每一次党内生活中都能有所悟、有所得。”[59]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根本遵循。

最后,要在坚持“四个服从”中体现党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相信组织,这是党内很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他们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同时这也是他们党性最集中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60]

(三)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61]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讲道:“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62]

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做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将之比喻为“泥牛入海无消息”,“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做到这一条,如果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也就是说,这可能是要出问题的前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无视组织纪律的行为洞若观火,他提道: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警示道:“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63]习近平总书记还分析了原因,他指出:对于一些个人重大事项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64]。为此,对于这些问题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正是鉴于请示报告制度中问题的严重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他指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査,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65]

纪律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纪律执行力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66]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用好纪律这把尺子,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洞察和准确把握,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将反腐败引向深入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

(一)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67]

建好制度、立好规矩,创新党内法规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打造约束权力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68] 他还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69]

在党的纪律法规制度中,党章是管总的。习近平总书记刚上任的时候,就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70]

在具体规章制度层面,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71]“这个文件制定后,咱们率先垂范,然后层层制定、提出要求,对省军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地师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县团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要有个章法,一直往下制定。”[72] 党的十八大后,“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73]

要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 ‘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74] 为此,“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75]。也就是说,要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除了提出与时俱进的要求之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性的问题,他指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76]

对于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首先,“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77]。其次,“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78]。最后,“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79]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羊群走路靠头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执行、监督执纪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80] 2014 年1 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81]

抓主要矛盾和抓矛盾的主要方面,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指出:“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82]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对于为什么要始终抓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管理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83]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84]

对于抓党员干部“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各级党的干部中首先是要管好高级干部和提高他们的自觉自律意识,他说道:邓小平同志说过:“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那么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我们绝大多数党的高级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是过硬的。但是,也有少数高级干部身居高位久了,慢慢疏远了群众,出现了这样那样脱离群众的现象,个别的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高级干部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85]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指出:“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善于观大势、谋大事,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能对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论足,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86] 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曾指出: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在党的领导班子队伍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重视抓“一把手”这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谈道:“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 ‘太上皇’,手伸得老长,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 ‘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87] 习近平总书记还说:“有的人就反省说,省委领导对地市一把手多是给政策,多是鼓励,而少有严格要求,少有监督;同级和下级根本不敢监督一把手,这就造成一把手权力失控。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能不犯错误、不出问题吗?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88]

对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提出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2013 年7 月,在深化军委和全军作风建设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讲道:“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军队建设服务的。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规定。要教育家属、子女不搞特殊化,不打着我们的旗号收受好处,乱说话,乱办事。再一个就是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问题。看不好身边人,将来可能就会被拖累,造成很大的影响。要按规定解决身边人员的职务和待遇问题,不能搞特殊。”[89] 习近平总书记还劝解道:“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90] 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可谓是谆谆教诲。

(三)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91]。这段话告诉我们,一定要重视纪律的执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92] 他还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93] 习近平总书记分析指出:“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我看,一个重要原因是讲 ‘认真’ 不够。世界上怕就怕 ‘认真’ 二字,共产党就最讲 ‘认真’。”[94]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谈的“认真”,意思就是要强化对制度规矩的执行。

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依纪依法处理。对那些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那些风气不正、社会形象不好的机关和单位,要进行必要的组织整顿。当然,处理要慎重稳妥,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方面涉及哪些情形,违纪界限如何划分,政策尺度如何把握,要深入研究、反复斟酌。与此同时,他还指出:“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的地方往往在集中换届时加大查处力度,平常就不那么注意了。不换届时选的干部跟换届时选的干部一样重要,不能完全不设防。组织部门要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了以后从重从严处理,并要警示天下。”[95]

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 ‘暗门’、不开 ‘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96]“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97] 纪律从来都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即使个人意见正确、工作能力强、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必须按照党的纪律行事。不自觉遵守的,必须强制执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

监督执纪一定要防微杜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 ‘四风’ 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 ‘四风’ 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大家担心防范 ‘四风’ 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 ‘稻草人’?行胜于言。比如,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98]

执行纪律要秉公办理、讲求原则。对于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案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如果是你先同党和人民过不去、同党纪国法过不去,而我们不讲原则让你过去了,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99] 要敢于坚持原则。“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罪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100]

(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了“两个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101]。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102]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103]“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104]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10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最近,中央纪委根据巡视了解的情况,派负责同志同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谈了话,进行告诫,效果不错。”[106]“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107]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108]

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1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如果失去外在监督,就会成为软约束。因此,必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持续有力的监督,形成外在强力约束,防止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意识,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执纪必严,理直气壮、板起脸来抓纪律,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努力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尤其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纪律规定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执纪、问责、把关作用,运用督办约谈、问责追究、执纪查处、通报曝光等方法,提高监督刚性。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110]从对干部爱护的角度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111]

要强化执纪问责。2014 年10 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112]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明确了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纪的要求。与此同时,在听取2015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113]


[1]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1页。

[2]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4页。

[3]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1页。

[4]周恩来:《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版,第299页。

[5]周恩来:《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版,第299页。

[6]参见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4页。

[7]《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111页。

[8]参见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页。

[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页。

[10]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86页。

[11]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4页。

[12]《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6页。

[13]《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6页。

[14]《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4页。

[1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16]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4页。

[17]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页。

[18]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页。

[1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2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2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7—8页。

[2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8页。

[2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第1版。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413页。

[25]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1—132页。

[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

[27]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2页。

[2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2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30]参见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3页。

[3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30页。

[3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30页。

[33]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34]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3页。

[35]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页。

[3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65页。

[37]习近平:《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32—133页。

[38]人民日报社评论部编:《“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77页。

[39]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40]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43页。

[4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4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4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4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3—24页。

[4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7—28页。

[4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48]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9页。

[49]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5页。

[50]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5—766页。

[5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44页。

[52]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769页。

[53]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9页。

[54]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页。

[55]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6页。

[56]习近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64页。

[57]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6页。

[58]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6页。

[5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45页。

[60]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767页。

[61]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页。

[62]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68页。

[63]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页。

[6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47页。

[65]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8页。

[66]习近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6页。

[6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1页。

[6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9—60页。

[6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页。

[70]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0日第1版。

[7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1页。

[7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1—52页。

[7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7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1页。

[7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2页。

[7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7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7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4页。

[7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4页。

[80]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0日第1版。

[8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111页。

[8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50页。

[83]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1页。

[8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101页。

[8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5—96页。

[8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6页。

[8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页。

[8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页。

[8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9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03页。

[9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

[92]参见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70页。

[9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319页。

[94]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350—351页。

[9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74页。

[9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97]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64页。

[9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74—75页。

[9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75页。

[100]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771页。

[10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3—114页。

[10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5—116页。

[10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4页。

[10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4—115页。

[105]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1—122页。

[10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5页。

[10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16页。

[10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2页。

[109]习近平:《严明党的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 年版,第771页。

[110]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111]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2页。

[11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101页。

[11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6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