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共12册) > 第137章

第五章 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当前,尽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更要看到问题,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面对诸多问题,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不断优化。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这就要求要同时重视发展与生态问题,不仅要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

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简称“两条底线”。“生态底线”是指生态环境及资源能承受的最大值,而“发展底线”在当前中国主要是指脱贫攻坚彻底消除贫困所需要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发展就无法建设真正的生态文明。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重视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条底线”理念最初是对贵州提出的,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贵州工作汇报时,要求贵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随后又多次对贵州提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提出的行动计划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上,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1]。“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也就是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2]

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他对全国各地的殷切希望。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条底线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既可以加快发展,又可以守护好生态。发展和生态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但两者又存在一定的兼容性,关键在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的选择上。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只要指导思想搞对了,只要把两者关系把握好、处理好了,既可以加快发展,又能够守护好生态。”[3]

其二,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不然不仅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我们设想的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要精心研究和论证,究竟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良好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4]

其三,生态底线也是发展底线。发展,是为了保障和提升生活品质。而生态底线的维护和改进,也是发展的内容、发展的目标、发展的基线。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实质上是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底线,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都很关心的主题。

“两条底线”的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底线思维的重要构成。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的理论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工作。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就“底线”本身而言,主要的理解有三种:一是把底线看作一种相对模糊的目标诉求,一定的限度;二是把底线看作一种数值概念,主要是指事情在能力范围前的临界值;三是把底线作为空间概念来理解,主要是指划定的空间界限。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底线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行为规范的底线。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无论什么人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5]“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 ‘红线’、越 ‘底线’、闯 ‘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 ‘暗门’、不开 ‘天窗’,坚决防止 ‘破窗效应’。”[6]

二是纪律底线。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乡规民约,是法律底线得到遵循的前提和基础。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集体,都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来约束和规范内部成员的行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也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是政策底线。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全国行动的准则,是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7]

四是道德底线。道德底线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公德的最低警戒线,是道德的最起码的基本规范,即对行为主体的最低道德要求。对社会成员而言,社会道德底线是诚实、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政策底线,而且人民群众心中的道德底线也必须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8]。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政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点亮理想之光,补足精神之“钙”,用心体察民情,用情为民造福,坚持严律己、有底线、守法纪,坚持勤政敬业、先之劳之,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持续改善民生的责任。[9]

准确认识“两条底线”的关系,是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前提。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守住发展底线也是守住生态底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的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虽已跃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和拉动作用不断增强,但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水平距世界平均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不足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1/5,综合经济竞争力与发达国家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全党全国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时,我们要保护环境、修复生态、建设更好的生态,实现天蓝、地绿、水清,都需要大量、持续的生态投入。这些生态建设的投入也只能来源于不断的发展。没有良好的发展作基础,强力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

同时,生态环境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的指导下,很多地方弱化了环境保护的力度,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习近平总书记曾尖锐地批评一些干部的这种错误认识: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决定一切。他认为,发展,说到底是为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强调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单纯是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代表着全面的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以人为本,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在发展过程中摧残人自身生存的环境。如果人口资源环境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还有谁能够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人都难以生存了,其他方面的成绩还有什么意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早抓事半功倍,晚抓事倍功半,越晚越被动。那种要钱不要命的发展,那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发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跨越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10]

当前,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能源资源约束强化。人多地少、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保障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我国相当部分的城市达不到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频繁出现较大面积、较长时间、较高污染的雾霾天气,都集中凸显了我国大气污染形势的严峻性。全国江河水系、地下水污染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地区重金属、土壤污染比较严重。三是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突出。我国森林覆盖率不高,水土流失、沙漠化土地、退化草原面积比较大,自然湿地萎缩,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呈现下降趋势。四是国土开发格局不够合理。总体上存在生产空间偏多、生态空间和生活空间偏少等问题,一些地区由于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五是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大,减排任务繁重艰巨。六是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凸显。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群众和社会反响比较大。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重视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展是解决中国很多问题的根本因素,没有持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就上不去,社会稳定就可能出状况,各种改革也就缺乏保障力量。因此,保持一定发展速度,是我们国家必须要守住的发展底线。同时,守住生态底线也同样重要,尤其在当前,很多地方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临界点,如果再压一根“稻草”,不仅环境问题堪忧,也会动摇经济发展的基础。

守住两条底线,要防止不作为倾向。例如,由于担心捅娄子、出问题,拿底线当“挡箭牌”,遇到问题绕着走,该改的不敢大刀阔斧地改,该闯的不敢义无反顾地闯,该试的不敢放开手脚去试。对于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发展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是对的,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敢迈出发展步伐就有点绝对化了。实际上,只要指导思想对了,只要把两者关系把握好、处理好了,既可以加快发展,又能够守护好生态。”[11]

要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就必须处理好生态和发展的关系,做到一起坚守,实现互动双赢。以贵州省为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发展目标的发展思路为例:

贵州省下决心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一时增长的老路,也不走捧着绿水青山金饭碗过穷日子的穷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百姓富、生态美的新路。守住生态的底线,就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

具体目标是,在经济体量相对较小、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是发展底线,不能增加落后产能、破坏生态环境是生态底线。为此,贵州省的经验是把握好三点:一是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一心一意地抓好经济发展,全力创造一个持续发展的新时期。二是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行市县实时监测全覆盖,保证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三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引领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转型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贵州省提出跳出能矿产业抓工业,推进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推动循环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

与生态底线类似的表述还有一词——“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不然不仅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我们设想的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就其基本内涵而言,生态红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空间红线。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生态红线即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这是因为生物种群的繁衍需要一定的空间范围,才能有基本的食物供给和活动保障。例如东北虎保护,必须要有数百平方千米的自然空间范围,才能使其生活、生存、繁衍。饮用水源地保护,也必须划定空间范围,保护水源水质不受污染和破坏。耕地红线实际上也是一种空间管控的红线。二是资源消耗和环境质量红线。资源消耗红线规定的资源尤其是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上限,例如水资源利用、木材采伐量、渔业捕捞量等,一旦突破就会资源衰减,系统崩毁。质量红线是以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需要为基础的。大气质量PM2.5浓度水平、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涉及人类健康生活,必须满足一定的质量红线。三是为了满足和凸显空间红线和质量红线而以政策规定等制定的标准,例如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政策红线。空间红线和质量红线是科学核定和测算的产物,不具备弹性空间。但标准一类的政策红线是根据产业特征、发展水平、技术能力等决定的,例如单位GDP能耗、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具有工具手段属性。空间概念的生态保护红线旨在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环境介质(空间、水、土壤)质量红线,主要是为了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安全而划定的,防止生态系统衰退甚至崩溃。生态红线一旦被突破,生态平衡必然遭到破坏,甚至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后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往往难以恢复原状。

“生态底线”与“生态红线”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在“生态红线”作为空间概念的背景下,划定红线区是保护一个区域生态底线的重要手段。整个国家都应守住生态底线,因此,每个区域都应看作底线区。但由于很多区域需要开发建设,只有少量区域才能被划为受政策法规严格保护的红线区,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在划定的红线区,水、土地、森林、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受到严格的保护,其目的就是严守该区域的生态底线。其次,以环境介质的阈值水平确立的“生态红线”,底线是确定红线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领域一般应选取其承载力的极限值作为底线。由于底线一旦被突破,局面将无法挽回,需要利用政策法规予以保障,具有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后,底线也就成了红线。由于底线具有一定的弹性,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状况较好的地区,一些指标的底线标准相对较高,红线也相应较高。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与资源利用状况较差的地区,一些指标底线与红线也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采取“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标准。但无论哪种情况,底线值是确定红线值的重要基础。人们常说的红线就是底线,主要就是基于这种状况。

就其实质而言,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既重视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红线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12],同时也强调理念落实的重要性及路径,“要精心研究和论证,究竟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13]。就陕甘宁革命老区的发展,他强调,推动陕甘宁革命老区发展,必须结合自然条件和资源分布,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在发展中要坚决守住生态红线,让天高云淡、草木成荫、牛羊成群始终成为黄土高原的特色风景[14];就雪域高原的保护,他强调,严格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15]。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不能越雷池一步,原因就在于,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指导红线划定工作,推动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加快建设生态文明,2016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被明确地提出并界定出来。

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定资源消耗的上限,也就是要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特别是要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二是要严守环境质量的底线,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以“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严控突发环境风险。

三是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决遏制生态系统退化势头。当前,需要尽快依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在多规中的基线作用。

实现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目标,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要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16]《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追责情形。

除前面多次提到的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外,习近平总书记也一贯重视严守资源消耗上限方面的工作。他指出:“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难以承载高消耗、粗放型的发展了。……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17]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1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实质上是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等。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也就是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是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都很关心如何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问题。早在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我们必须通过生态省建设,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问题更加重视。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19]他说:“各地雾霾天气多发频发,空气严重污染的天数增加,社会反应十分强烈,这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政治问题。”[20]“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 PM2.5。虽然说按国际标准控制PM2.5对整个中国来说提得早了,超越了我们发展阶段,但要看到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关注,所以我们必须处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1]

“如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鉴于全国还有上亿农村居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安全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强调要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特别是解决好移民安置区和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2014年,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牧民反映,当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晾晒池,晾晒池的废水底泥则直接铲出埋在沙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于2014年9月、10月、12月连续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后,国务院专门成立督查组,敦促腾格里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整改。内蒙古自治区启动追责,共24名相关责任人先后被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高分贝的警讯已经发出,部分区域已出现水危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水已经成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了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我们绝对不能让这种现象发生。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22]在水安全保障问题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保障水安全,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坚定不移贯彻这些精神和要求。治水必须要有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坚持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实现治水思路的转变。”[2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他多次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老百姓能不能吃得安全,能不能吃得安心,已经直接关系到对执政党的信任问题,对国家的信任问题。在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24]


[1]习近平:《在贵州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2015年6月16日—18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7页。

[2]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4年3月7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3]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4年3月7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9页。

[5]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

[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5页。

[7]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8]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9]参见《习近平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新华网,2015年6月30日。

[10]习近平:《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2014年11月1日、2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4页。

[11]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4年3月7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2页。

[12]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9页。

[1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7页。

[14]参见《把革命老区发展时刻放在心上》,新华网西安2015年2月17日电。

[15]参见黎华玲等《坚守生态安全红线 共同保护碧水蓝天——西藏和四川省藏区干部群众热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光明日报》2015年8月28日第1版。

[1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5月26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0—111页。

[17]习近平:《经济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12月9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5页。

[1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5月26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5—36页。

[19]习近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2015年10月29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20]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0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85—86页。

[21]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2014年2月26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86页。

[22]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4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

[23]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4日),载《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53—54页。

[24]参见《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网, 2016年1月28日。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