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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

3.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

优秀文艺作品承载着真善美。对于真的认识价值,对于善的道德追求,对于美的愉悦需要,是构成文艺的基本价值所在。所谓“真”,是指文艺要通过合乎艺术规律的方式,将社会的真实、历史的真实以及作家艺术家的真诚体验表现出来。文艺的真实性,并非是对生活的简单模仿和照搬,也非生硬的逻辑推理和科学判断,而是通过“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表现对社会生活内蕴的认识和感悟。尽管它有时对反映的对象进行夸张或变形,但仍会具有鲜明的认知价值,并且构成其他价值的基础。所谓“善”,是指文艺要反映出对生命的尊重、对理想道德的追求、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等,体现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力量。《国语》中说:“善,德之建也。”文艺作品中缺少了善,就难以感动人,其潜移默化的教育价值也就无从谈起。所谓“美”,是指文艺要充分体现艺术品质,在真和善相统一的基础上,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具体体现为语言美、形象美、精神美、意境美和形式美等。文艺的美是对现实美的升华,既有对人们情感愉悦、心境娱乐或生理快感的满足,也有对人们审美旨趣、精神境界、道德情怀的提升,从而发挥文艺重要的美学功能。

“真”是文艺作品的生命之基,“善”是文艺作品的价值之本,“美”是文艺作品的魅力之源。文艺的真善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具体的文艺创作和接受中,尽管会有所侧重,但文艺价值的根基始终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美的东西必然是趋真向善的,虚假和丑恶的东西很难够得上美。当然,我们所说的假恶丑是指内心的虚假、灵魂的丑陋、思想的恶俗,而非完全不能以“丑”为题材、为素材。许多好的文艺作品虽然写了丑的形象,但总会让人们从“丑”的表象下看到对真的向往、对善的呼吁、对美的渴望;善的东西也往往是美的和真的,假和丑往往与善相背离。文艺创作如果机械地、过分地、不经艺术处理地一味求“真”,就容易呆板,没有灵性;过分地、教条地、脱离生活实际和接受可能地去一味求“善”,就流于空洞的说教,缺乏感染力;单纯地、片面地、不问其他价值因素地去一味求“美”,作品就容易变得苍白、流于形式、丧失精神。只有把真善美真正统一起来,才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当前的文艺创作中,存在着一些与追求真善美相背离的现象。有些创作热衷表现“恶之花”、“力比多”,以恶为美,以丑为美,毫无节制地放大人的生理本能与原始冲动,描写丑恶的人性、阴暗的人心、病态的心理,极力渲染烦恼、仇恨和绝望。这种以恶相向地面对生活、面对社会、面对人心,局限于自我价值的过度膨胀、个人私欲的过度放纵,缺少理想和爱,难以与文艺的崇高追求合拍,也不符合人民的审美意愿,最终只能停留在粗鄙的境界之中。从根本上讲,这与艺术的审美追求是南辕北辙的。

传递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文艺的天性和天职就是发现美和创造美,通过对生活和人性的深度挖掘与全面观照,弘扬良知和布达道义,宣示真理和传播文明。古往今来,举凡能够被广泛接受和传诵的文艺作品,正是因为作品承载了真善美,使人们为之动容动情动心。鲁迅的《一件小事》、朱自清的《背影》等作品,虽然篇幅短小、语言平易,却耳熟能详,原因就在于作品所表达出来的对真的洞见、对善的讴歌、对美的颂扬,感染了人,打动了人。今天的文艺创作,要以社会主义文艺观、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真善美为永恒追求,以艺术化的方式呈现生活现象之真、劝喻启示之善、鲜活灵动之美,营造积极健康的精神环境和刚健有为的思想氛围。

讴歌真善美并非不能表现和反映假恶丑。文学艺术是生活的审美再现,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世间一切都可以为作家艺术家所撷取,成为创作的素材。作家艺术家可以有个人观察社会的独特方法和视角,可以对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可以对任何人物、事件、场景等进行个性化呈现。但是,在其内心深处,应当有抑恶扬善、激浊扬清、抨击丑恶的风骨和硬度。文艺作品可以表现假恶丑,但它的立场是求真、扬善、审美。假恶丑进入文艺作品,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要站在坚持倡扬真善美的立场上,立足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基础上,本着维护社会正义和良知的目的,进行社会批判、道德批判、人性批判,而不能让揭黑曝丑成为博人眼球的噱头。意大利文艺批评家克罗齐说:“丑先要被征服,才能收容于艺术。”在文艺创作中,假恶丑只有被作为真善美的征服物出场,才能获得认同。只有假恶丑服膺在真善美的统摄之下,文学艺术才能够化丑为美,化腐朽为神奇。在现代作家闻一多的诗作《死水》中,那一沟散发着腐朽气息的死水,被诗人满腔的憎恨和批判所征服。支撑这种批判精神的,正是对真善美的坚守,揭露、批判丑恶和肮脏,激发着人们对新生活的期望和向往。

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文艺与道德密不可分,道德内涵并不是对文艺的额外附加,而是文艺的价值之源。孟郊一首短短的《游子吟》之所以流传千年,就在于它生动讴歌了伟大的母爱。苏东坡称赞韩愈“文起八代之衰,而道济天下之溺”,讲的是从司马迁之后到韩愈,算起来文章衰弱了八代。韩愈的文章起来了,凭的就是“道”,就是文以载道,其中就包含着道德伦理之道。作家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总是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题材选择、情节设置、形象塑造,通过故事结构、事件场景、人物命运,让人们或感受温暖、友情、善良,或看到冷酷、暴力、恶毒。文艺作品的道德取向不同,最终对读者、观众、听众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前者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引人向善,成为推动社会和人类进步的积极力量;后者腐蚀灵魂,败坏人心,甚至将人推向罪恶的深渊。这说明,文学艺术在社会道德体系建构中承担着重要职能。这种社会职能,不由作者本人的意愿来决定,无论作者希望不希望、情愿不情愿承担这一职能,它都客观发生。一切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作家艺术家,其创作行为,必须融入道德因素的考量,必须以推动人的灵魂向上为己任,最终实现整个社会文明刻度的提升。传递真善美,引领社会道德水准和文艺价值的提升,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这是千百年来文艺的重要功能。

呵护真善美、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道德使命。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创作者以“审美无功利”为理由,标榜“纯文学”、“纯学术”,片面追求艺术性,反对文艺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强调“去道德化”、“去价值化”。事实上,即便被有些人奉为“纯艺术”主张鼻祖的美学家康德,也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为艺术而艺术”的支持者、法国作家泰奥菲勒·戈蒂埃也认为,“荷马的诗、菲迪亚斯的雕像、拉斐尔的画,在提升人的灵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们的论文所起的作用还要大”。这说明,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纯粹”的艺术,文艺终究要和价值判断、道德理念发生千丝万缕的关联。还有,我们今天的一些文艺创作,也许不缺少直面生存的勇气和面对污秽的胆量,不缺少揭示负面现实的能力,却明显地缺乏呼唤爱、引向善、看取光明和理想的能力,缺乏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缺乏正面造就人心的能力。

弘扬真善美的声音,应该是一个民族文艺的支柱性精神需求。一个民族的文艺倘若没有自己精神上的正能量作为基础、作为理想,作为照彻寒夜的火光,它的人文精神内涵,它的思想艺术境界,就要大打折扣。一切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作家艺术家,都应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担当精神,把美好的道德情感融入创作之中,用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展现大真大爱大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使人们在艺术的熏陶与情感的激荡中,自觉而又自然地向时代所崇尚的价值观聚集,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提升整个民族的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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