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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动指南: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第一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论 第二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论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

第二章 行动指南: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思想是实践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把握当前长远,直面困难挑战,昭示目标希望,传递信心力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内涵丰富、体系严整、博大精深,明确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遵循的发展目标、实践原则和方法路径,是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内涵,对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什么样的社会公共服务、怎么样发展社会公共服务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构建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认识。

一、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目的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情怀。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2018年6月14日)

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也是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民生,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的。

(一)增进民生福祉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铭刻着共产党人的深挚情怀。世界上很少有哪个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庄严地写进党章,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要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做文章。正是把人民作为发展的价值尺度,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国家的发展进步才能最大范围地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激发力量。

(二)增进民生福祉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群众面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深、涉及群众问题最具体。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进一步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也将使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更加牢固。

(三)增进民生福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推进民生保障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使人民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二、深深植根人民是力量源泉

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归根到底是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常思百姓疾苦,常谋利民之策,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深扎根人民沃土之中

执政之基在人民,人民是执政者最大靠山。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夯实执政基础、凝聚民心民力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之根深深扎在人民这片沃土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有通过全体人民的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全体人民的诚实劳动才能破解。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造潜能,激发民智、汇聚民力,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回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但愿苍生倶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是诗句,也是理念,是感性的,也含有规律意蕴。“为了谁”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吾日三省吾身”的规律性课题,不是抽象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致力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实现路径。今天中国人民向往更好教育、更稳定工作、更满意收入、更优美自然环境、更公正社会环境、更有意义的自我实现。如何把人民的向往变成生活现实?必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水涨船高”、覆盖面“拾遗补缺”。必须深化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必须依法治国,让社会公共服务有法可依、公平可及。

(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权利意识的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是国家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越来越成熟的表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关系着国计民生,更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认可不认可作为重要标准,关键要看办成了多少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敢于较真碰硬,勇于破难题、闯难关,在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调整深层次利益格局上再啃下一些硬骨头,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必由之路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我们要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会见出席“2017从都国际论坛”外方嘉宾时的讲话(2017年12月1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分析得出的正确结论,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考虑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迈上新台阶。

(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丰富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和目标不尽一致。在物质资源极度匮乏的年代,发展的首要目标是解决温饱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快速释放,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最迫切的任务是尽快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化解供需矛盾。进入新时代,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社会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已经超出了原先物质文化的层次和范畴,从追求“量”的满足逐步向“质”“量”并重转变,内涵越来越饱满丰富、越来越需求导向。

(二)新时代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不能仅仅看作是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差距,而应该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1]。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和集中反映,在社会矛盾运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关系着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深刻反映了我国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新特点。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更高质量、更多层次、更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城乡区域之间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既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新的环境下再出发,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做出回应。

(三)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新要求

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必将对我国发展全局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只有调整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各项政策,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升,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些都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本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18日)

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让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从发展导向来看,社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发展。从强调“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优不优”,资源配置要能够适应人口结构性变动趋势,服务提供要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最终目标是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从发展理念来看,社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技术应用等,协调发展要求注重解决发展中城乡、区域、人群不平衡的问题,绿色发展要求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开放发展要求更加注重内外联动、内部融合,共享发展要求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共建共享共治。

从发展路径来看,社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一方面要补短板、夯实底板,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均衡可及;另一方面要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供给转变,从政府直接供给为主向政府兜底、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转变。既要强调质量优先,也要保障数量跟上,要实现“质”和“量”的有机统一。

(二)社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供给充分可及。优质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智能,技术手段更加先进。供需更加匹配、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大致均等,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多元多样,百姓享受服务更为便捷舒心。

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建立,资源配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标准比较健全,机构及人员等资质认证认可更加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更加科学,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运行保障高效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保障机制比较成熟,投入结构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踊跃。从业人员队伍规模不断壮大,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更加便利。

综合监管更加健全。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监管责任分工更加明晰,监管流程更加透明规范,准入监管、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机构运行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行业秩序监管有效配合。诚信制度建设深入人心,社会监督更加有力,统计指标制度更加成熟,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运转良好。

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群众需求的表达、反馈和评价机制更加通畅,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间的互动更加充分。

五、维护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在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3月27日)

“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公共服务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依归,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交融的联系。新时代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政策托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准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差异,有利于缓解和抑制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奠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基石,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而又长期保持稳定。

(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国家发展才能有最深厚的伟力。

(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既要坚持发展,做大蛋糕,也要解决好发展的均衡性,分好蛋糕。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是强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社会政策,通过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为个体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要肯定和强调“先富带动后富”的重要意义,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不患寡而患不均”,要高度重视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社会领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尤其需要注重公平正义。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新时期的普惠均等不同于平均主义,而是强调要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延伸“最后一公里”服务,把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创造平等发展机会上。

我们党一贯重视理论工作,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理论一旦脱离了实践,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失去活力和生命力。实践如果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容易“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1月23日)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勇于实践、善于实践,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理论升华,再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在实践中使知识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和发展,这是认识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也是把握客观规律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指明了根本路径。

一、必须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9年10月31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郑重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永远不变的初心使命、始终如一的为民情怀,表明我国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统筹城乡是民生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从民生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城市民生保障制度往往先于农村民生保障制度诞生,也早于后者进入完善成熟阶段。长期以来,城市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投资需求的“加速器”,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民生保障制度长期关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向城市集聚,民生保障水平出现了城乡二元反差,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越来越不相适应。差距就是潜力,不足代表需求,落差形成势能。填平补齐民生保障在城乡之间的差异,意味着民生保障制度普惠性更强、惠及面更广、包容性更大,意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内需潜能得到激发,将为推动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趋势。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的基本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生产资源要素和经济社会活动在城乡区域空间上均衡分布的基本前提,直接关系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高低。要加强制度衔接与整合,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力投入,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之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三)精准扶贫是建立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

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长期以来城乡差距最大、群众呼声最高、统筹难度最大的公共服务领域。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底子薄弱,看不上病和看不起病、贫困家庭孩子辍学等问题是制约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精准扶贫,在普遍实现“两不愁”的基础上,重点攻克“三保障”面临的最后堡垒,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方面投入,解决好群众上学难、看不起病等急迫的现实问题,抓住了建立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硬骨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之一,也是建立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

二、必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在江西考察时的讲话(2019年5月23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强烈的忧患意识,指明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关键点和发力点。

(一)普惠性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一部分人享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着眼于多数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础性

由于每一个人社会禀赋不同,能力有大小,业绩有高低,机遇也有差异,因而获得的报酬、生活的水平也有差异,但是政府应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生存发展基本需求。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这些社会权利涉及人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较低层次,关系到人们的最根本利益,决定了公民在社会竞争中的起点、机会和条件的公平性,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底线,也构成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

(三)兜底性

注重兜底性,就是要从空巢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坚决避免酿成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要反复论证是否是“最困难”“最突出”“最需要”,真正弄清楚什么样的群众需要保障,必须弄清楚兜什么样的底,把钱花在刀刃上,把力用在痛点上,真正救困救急。

三、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从生产端入手,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1月22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打赢这场硬仗[2]。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正确认识供给和需求的关系

供给和需求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没有需求,公共服务供给就无从实现,新的需求可以催生新的供给;没有供给,公共服务需求就无法满足,新的供给可以创造新的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强调供给又关注需求,既突出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完善生产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供给侧

供给侧管理和需求侧管理是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的两个基本手段。需求侧管理,重在解决总量性问题。供给侧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如果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质量不能同步跟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将导致大量需求无法满足,甚至产生需求外溢。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必须从供给侧发力,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三)努力实现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供需动态平衡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供需动态平衡。具体来看,就是要在兜住社会民生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不仅要扩大供给数量,更要提高供给质量,解决公共服务资源闲置与公共服务短缺并存问题,让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的生活需求。

四、必须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现良性循环

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7月17日)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辩证统一。没有经济发展,不可能有民生改善,没有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也将停滞不前。要全面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

(一)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

民生改善是目的,经济发展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改善才不会是空中楼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这都是建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物质基础之上的。因此,要坚持不懈抓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才有可能创造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抓民生也是抓发展

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持续不断改善民生,既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扩大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当经济发展处于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阶段时,公共服务的改善更多依赖经济增长。而当经济发展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时,公共服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大幅提升。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服务将成为一种高效能支出,为经济发展积累高质量人力资本,培育优良消费环境和消费主体,进而带动其他需求成倍增长,最终转化为新增投资、积累、消费,引发一系列的再支出,形成一个不断累加的结果,推动经济运行,增加国民收入。

(三)社会公共服务兼具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人的发展,既有补短板、兜底线的内容,也有调结构、增动能的内容,兼具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一方面,通过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投入,能够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补齐社会发展短板,有效改变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服务又是低耗能、少污染、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服务经济业态,有潜力、有空间、有后劲,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领域消费需求进入“快车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五、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3]。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不能包打天下,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进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原则。我们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让政府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1月22日)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是责任主体。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政府投入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如果政府将有限资源同时投入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既难以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又将对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和社会参与产生挤出效应,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作用,把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明确政府的责任和底线,加强市场活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要以制度供给为主,资金引导为辅,降低社会力量进入的交易成本。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理论和实践都反复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要进一步强化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以更大力度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都交给市场,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更优的市场环境。

(二)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要抓紧制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一些适宜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

——《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2015年12月18日),《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5页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央地目标统一、分工明确,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作为一个面积大、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维护中央权威尤为必要,否则就难以整合到一起形成合力。因此,在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中央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明确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增强扩大内需的领导力和凝聚力。

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水平不一,中央制定的全国性、总体性的规划、政策等难以兼顾到各个地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因此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又要科学合理地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注重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因此,在实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既要强化结果导向,加强中央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地认真、全面、准确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同时也要支持地方围绕中央顶层设计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地方担当作为,注重及时把地方成功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成果在面上推广。

加快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为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特别注重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当前,事权配置与财力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较低层级的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力承担着较多的事权,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为此,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政府间财政事权主要按照三个原则进行划分。一是受益范围原则。如果某项支出对区域外的其他地方产生影响,具有一定外部性,就应当由更高级次的政府承担。二是信息复杂程度原则。信息获取和处理越复杂、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事务,越应由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负责。三是调动积极性原则。财政事权划分要充分体现权责匹配,有利于各级政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和激励相容,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具体实践中,多数国家中央(联邦)政府通常承担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跨域生态环境保护、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基础教育、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市政交通等方面事务,一般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跨区域基础设施、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以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外部性较强的事务。在我国,社会公共服务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劳动力质量、国民健康水平、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多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

要善于认识不断变化着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根本上提高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和层出不穷新问题的本领,最关键的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既注重破解经济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部署“过河”的任务,又强调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解决“桥或船”的问题,体现着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等科学的思想方法。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体系和实践要求,又要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攻坚克难、化解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战略思维谋大势

要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更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

战略思维能力,就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既熟悉国情又把握世情,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

(一)站在全局高度系统谋划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局观念,要善于从全局看问题。只有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各项工作。一个国家公共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的历史条件、文化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管理方式,甚至各种学术思潮交融变化的影响。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就局部论局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运用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既要专注深度,又要注重覆盖广度,既要站在历史发展的时间坐标上瞻前顾后,看是否符合规律、是否能管长远,又要站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演变的空间坐标上,向其他国家看,看是否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离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战略思维,要分清主流、支流,抓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要害,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突出瓶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趋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发展,利益格局深刻变动,各种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平均用力,必须突出重心、聚焦靶心、集中用力、精准发力,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刀刃”上。

(三)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不同阶段。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前,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领域改革探索推进,主要目标是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前,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增长,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释放,社会领域改革发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向扩大供给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供给、提高质量、创新方式,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由此可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始终认清并尊重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国情,不妄求超越历史阶段,不盲目乐观或激进贪功,冷静面对推进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锲而不舍向前走。

二、创新思维添动力

我们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2015年10月2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25页

创新思维能力,就是破除迷信、超越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是教科书里的教条,不是刻板僵化的戒律,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生命体。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有敢为人先的锐气,摒弃惯性思维,以思想认识的新飞跃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一)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完善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运筹帷幄、总揽全局,亲力亲为谋划指导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形成了集中统一的改革领导体制、务实高效的统筹决策机制、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有力有序的督办落实机制,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坚决破除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弊端。社会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压茬拓展改革深度和广度,相继推出继续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尊重首创精神和群众智慧,鼓励开展基层创新

一个个不断涌现的基层创新,激荡新时代最活跃的改革因子。回望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都是基层发扬创新精神,突破旧有理论和制度羁绊的成果。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鼓励基层创新,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推动形成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改革创新氛围。要善于抓正面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落地。要善于运用抓典型的办法抓落实,宣传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三)试点是推进促进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重要方法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既鼓励大胆试、大胆闯,又坚持实事求是、善作善成。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取得成功,既要高瞻远瞩、顶层设计,又要有基层创新、试点推广。改革往往要走未走过的路,因此免不了要试错。试点为降低改革风险、摸清改革规律打牢基础,有力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重大改革任务,突出抓好一系列重大试点,深耕细作改革“试验田”,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激发出生机活力。“十三五”以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一大批试点示范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充当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侦察兵”和“先遣队”,为推动试点由点及面逐次铺开,带动改革全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辩证思维增智慧

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1月23日)

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矛盾千头万绪、涉及面广,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过程中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克服极端化、片面化。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尽力而为

尽力而为,强调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民生工作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也在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收入稳步提高、优质医疗服务、教育公平、住房改善、优美环境和洁净空气等有着更多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适应这些新变化,坚持尽力而为,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每一个新起点都是为着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都对应着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民生目标。时间节点正是民生事业积小胜为大胜、在谋大势中成大事的重要坐标和里程碑。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民生工作的战略部署。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量力而行

量力而行,强调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民生改善有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在民生保障上摇摆不定,一些西方政党为了在选举中取悦选民,作出过高福利许诺,要么无法兑现,要么加重政府和企业负担、拖累经济发展甚至造成社会乱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原来那样高速增长,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4]。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民生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不应该脱离财力作空头承诺。因此,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不能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能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坚决避免福利陷阱。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稳中求进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新与旧的交替和质与量的统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就是在存量与增量关系的动态变化中实现的。稳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和基调,需要在稳的大局和基调中解决存量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把稳的大前提确定下来,实现平稳发展,才能守住民生底线,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作为,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问题,才能不断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

四、法治思维促规范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法治思维,就是基于对法律和规范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一)法治理念要贯穿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始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利益分歧和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多种张力、化解多种冲突,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种利益交织、错综复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运用法治方式厘清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基本和非基本等多种关系,界定权责义务,加强监督落实,保证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依法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保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要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政策要依法依程序进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

(三)以法治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法治的表现形式。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抓手,厘清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基本与非基本边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各环节、各领域。要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政府部门要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确保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不缺位、不越位。

(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

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是对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方法等作出法律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在法治模式下,法律的权威得以树立、法治的价值得以彰显、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效率得以提高,最终达到增加公共福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构建理念、体系建设和制度框架等方面都已经基本成型,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应成为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着力点。

五、底线思维控风险

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防患于未然、防患于萌发之时,制定政策的前提是针对问题、开准药方,充分估计最坏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工作确保不出现最坏的情景,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底线。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决策、办事情,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5]。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就是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宁可把形势想得更复杂一点,把挑战看得更严峻一些,做好应付最坏局面的思想准备。要增强前瞻意识,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工作预案准备得更充分、更周详,做到心中有数、处变不惊。

(一)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底线原则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怎么改、改什么,有政治原则和底线。越过底线,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深刻把握需要坚持的底线原则,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我们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坚决消除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度警惕不顾条件、脱离实际的过度福利化倾向,避免吊高胃口,掉入福利陷阱。

(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短板意识

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要防止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诸多民生难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直面挑战,需要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也需要未雨绸缪、补齐短板的自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无论是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还是出台解决具体问题的工作方案,都需要准确找出短板。既要补齐具体人群享受公共服务的短板,也要补齐具体领域公共服务的短板,还要补齐重点地区的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困难群体、薄弱领域和特殊地区倾斜。

(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兜牢民生底线

社会公共服务很多涉及民生底线,一旦出问题都是大问题。兜牢民生底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坚持全覆盖、突出保基本,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少做锦上添花的事,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努力提高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公共服务保障问题,针对留守儿童、残疾人、特困老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帮扶,提高共享水平,始终牢牢守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民生底线。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81页。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4页。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页。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80页。

[5]《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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