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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砥砺前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二节 建立健全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章 砥砺前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全方位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重要支撑作用,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是保障和发展民生的时代引领和行动指南,是建设新时代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遵循。我们要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牢牢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深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牢牢把握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清醒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进一步厘清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中央一直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只有坚持党对民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才能确保民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发展道路。

(二)坚持补齐民生短板

不论是巩固全面小康成果,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都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需求为准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基本诉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将更多着眼点放在“雪中送炭”上,紧紧抓住民生底线和短板问题,更多关注基本民生保障的薄弱环节。按照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和水平,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认真吸取新冠肺炎疫情经验教训,着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施策,在补足设施、设备等“硬短板”的同时,更加注重补齐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软短板”。

(三)不断补强突出弱项

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重心下移,资源投入要更多向基层倾斜,切实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拓宽社会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在做好政策制定、规划引领、环境营造、监管服务的前提下,培育更多行业协会、商会、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人才保障,扩大专业技能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引导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倾斜,向群众最需要的领域倾斜。

(四)注重提高供给质量

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民生诉求层次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从民生领域的方方面面入手,推动各领域之间统筹协调、相互融合发展,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创新供给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与互联网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鼓励社会资本做强做优社会公共服务,不断调整供给结构,扩大服务和产品供给。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要避免脱离实际的追求高标准、高速度、高技术,要在充分考虑国情以及人民群众需求和条件基础上,努力实现供求总体平衡、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更为均衡、社会基本满意。

(五)坚持推进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一切束缚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精准聚焦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痛点难点,回应群众强烈诉求和热切期待,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保持战略定力,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不断深化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合理边界,有效运用市场手段,增加多元供给,促进有序竞争。切实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民生领域开放程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兼顾全国整体性和地方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推进社会公共服务改革。

(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充分考虑经济和财力的可持续性,既要顺应群众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又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地方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吊高胃口,不作脱离实际的过度承诺,确保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不断完善。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积极而为,在非基本方面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防止过度福利化倾向。

(七)完善基本制度安排

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法治保障,确保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注重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基本制度的统筹层次,中央和省级政府在资源配置、标准完善、运行管理上要发挥更大的统筹作用。注重城乡统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实现优质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延伸和共享。注重资源统筹,进一步打破行业分割、地区分割、行政层级分割,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和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民生影响和社会风险评估。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必须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坚持差别化分担,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政府在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提供到位,推动民生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中央和地方民生保障权责关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构建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民生保障工作体系。

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社会公共服务,加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展望“十四五”,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一)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社会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更加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更加规范更加定型。运行机制高效可持续、更稳定、更管用,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保障机制比较成熟,投入结构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规模不断壮大,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更加便利。综合监管更加健全,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监管责任分工更加明晰,监管流程更加透明规范,诚信制度建设深入人心,社会监督更加有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运转良好。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升

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丰富,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得到充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区域功能和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更加均等,服务水平实现大体一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在城乡、地区、人群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改善

社会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优质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优质资源不断增效扩容,人民群众获得的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社会公共服务方式更加智能,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群众需求表达、反馈和评价机制更加通畅,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间的互动更加充分。

(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化

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公共服务格局不断完善。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市场机制作用更加充分,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社会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体验不断改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十四五”时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政府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及性、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要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底线标准,完善部门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各级各类标准水平要衔接平衡、大体一致。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激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整合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资源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推动实现“人走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在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自主权,逐步规范并丰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不断壮大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机制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细致甄别、及时掌握民生诉求,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满意度调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式管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评价制度,用好评价结果。根据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科学合理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精准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强化民生预期引导力度,推动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与民生需求变化“同频共振”。

二、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持续推进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统一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配置,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协调,鼓励和引导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二)大幅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推动形成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缩小地区间差距。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着力加强省级政府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做好投资、财税、产业、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协调。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三、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一)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沉

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要给予基层充足的自主权和适度的灵活性,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县城的支点作用,重点加强县城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度,提高县城公共服务机构对基层的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以县城为中心的15公里“县乡服务圈”。对于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投入,要顺应乡村分化发展的大趋势,重点向条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人口集聚能力强的村庄布局,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公共文化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偏远地区流动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城镇、乡村的不同基本公共服务半径。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打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至千家万户。推进信息化应用,对于偏远、地广人稀、边境等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流动服务、远程服务,实现便捷享有。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融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领域融合共享,为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可及程度提供有力支撑。

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的趋势性变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深刻、长远的影响。“十四五”时期,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态势,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各个环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素质资本、空间分布等叠加优势,坚持综合施策,保障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保持人口总量势能优势

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我国人口总量规模优势,将提供强劲的内需支撑和劳动力要素保障。要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切实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快补齐服务短板,有效扩大普惠性服务。密切关注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

(二)大力提升人口素质水平

把提高人口素质作为长期坚持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覆盖生命全周期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力度,提高出生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提高教育素质。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构建与老龄化和城镇化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健康素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提高文明素养。

(三)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合理有序集聚,使人口分布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多措并举稳住边境人口适度规模,保障边境地区稳定发展。

(四)保障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是人口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的重点人群,要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发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夯实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五)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改革完善人口统计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丰富数据产品,促进开放利用。加快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人口数据共享,推进人口大数据的研究应用,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不断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量力适度、创新开放的基本原则,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一)夯实社会财富储备

要通过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财富积累与合理分配,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稳步增加全社会的养老财富储备。注重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

(二)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

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构建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有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扩大劳动力供给,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人力资源总量足、素质高。

(三)扩大为老服务产品供给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医养有机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造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大力发展银色经济。

(四)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支撑

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依靠科技创新化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依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劳动力替代及增强技术,大力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推动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推动老年医学科技发展,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为老年人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代偿,以技术创新增进老龄群体的社会参与。融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的主动健康管理服务。

(五)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聚焦全民意识提高和全社会自觉参与,打造老年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优化家庭发展环境,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完善家庭赡养老人的支持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

三、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要进一步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建立我国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发挥社区照护支撑作用,扩大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补齐“幼有所育”发展短板,加快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家庭照护支持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依托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前教育、社区工作、计划生育、妇联等基层力量,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大社区照护支持力度

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托育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置托育服务功能,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三)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

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大力发展全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必须重视儿童视角,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权利,在发展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需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改革意愿强的城市,试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分类制定建设指引,合理改造公园、学校、医院、街区、广场、道路等,建设一批儿童中心,为儿童娱乐活动、交通出行提供更多安全和相对独立的室内外公共空间,探索学校游戏场地非教学时段开放机制。优化儿童就医环境,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改扩建儿童友好型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推动优质托育、学前教育、家政服务、体育健身资源进社区。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交流,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教育事业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教育强国建设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实现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聚焦最困难的地方,加大对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力度,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

(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尤其要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能在居住地就学,逐步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减少学生非智力因素辍学和隐性辍学。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研究深化巩固教育扶贫扶智成果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加大新基建投入力度,支持网络教育在农村“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薄弱地区教育扶智,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保障具备条件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就学。

(二)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师资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办园质量提升。

(三)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逐步推广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构建全面培养体系。强化条件保障,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考、招的有效衔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探索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模式,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二、提升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首要任务,一流的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我国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进一步提升创新人才和职业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满足我国对各方面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一)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吸引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和专业,优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区域布局。深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激励措施和评价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创建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改革,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二)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促进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校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全面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引导培养国家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健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体制。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兴国必先强师。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加快培养高水平教师

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好老师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锻炼成长起来的。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继续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探索更高层次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

(二)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制定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在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等环节实行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并重。破除高等学校教师评价中的“五唯”机制和问题,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三)大幅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明显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以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标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为重点,加快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四、加快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

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要以学习者为中心,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所有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一)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重方式成长成才。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拓宽学历教育渠道,鼓励学校和社会力量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

(二)搭建终身学习平台

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终身学习线上服务平台,为各年龄段学习者提供综合性学习场所和个性化学习服务。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强数字化特色课程研发,强化线上资源推广应用,推动精准定制化教育服务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延伸,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建立智能教学系统,发展交互式、个性化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学段情景下教育质量的提升需求。创新开放灵活的全民学习方式,加快发展更加方便可及、线上线下融合的教育网络,完善“学分银行”建设,加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五、持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关键靠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创新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

(一)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教育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更好地引导和发展素质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方式。加快形成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聚焦“教好”、“学好”和“管好”,建立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评价指挥棒的问题。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扎根中国、融通中外,针对不同教育领域、不同学段特点,对各主体分门别类开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多层、科学有效的中国特色教育评价制度。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和威慑力,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三)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建立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机制,实现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地要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在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费使用、待遇分配、绩效奖励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有序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整合协作和优化升级,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与优势互补,加快构建完善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这次应对疫情中,充分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等重大问题。

(一)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把此次疫情期间的重要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推动关口前移,坚决避免小病酿成大疫。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确保足额配备。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夯实基层网点,足额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完善补偿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改革疾控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加强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等分工协作,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三)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打造高水平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四)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保救助制度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托底”作用,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体现。要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五)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实际上也是打后勤保障战。必须加快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扩容下沉、优化结构、均衡布局,不断夯实基层服务“网底”。

(一)均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制定实施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二)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聚焦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持续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学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特需服务、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大部分疑难危重病在省域或区域层面得到解决。开展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疾病诊疗能力。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提高区域间疑难重症诊治同质化水平。

(三)促进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

结合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建设,聚焦新脱贫人口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以新脱贫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县域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幅缩小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适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口和产业集聚趋势,加快补齐薄弱地区县级医院能力短板,探索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设置县级医院分院。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努力实现大多数基层群众留在县域内就医。

三、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国方案”的一大特色、一大亮点。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贡献力量。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创新中医医联体建设模式,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综合医院、专业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推动中医药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作用

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一批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难点为核心,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传染病防控和重大疑难疾病诊治等方面作用。深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保健方法。强化重点领域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儿童保健、康复等融合发展。

(三)统筹推进中医药创新多元发展

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中医药实现创新多元发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大临床资源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养生保健机构。整合各类中医药科技资源,推动中西医汇聚创新,支持建设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助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创新中医药海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化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措施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一)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既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也是满足当前老百姓看病需求和解决看病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政策联动性,注重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协同,加大对试点地区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医联体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作用,注重整合型模式和业务链一体化,按照区域资源分布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加快探索有利于大医院医疗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有效下沉、发挥作用的可持续机制,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激发基层队伍活力。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符合行业特征的薪酬制度改革,在执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务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好医保补偿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三)不断健全全民医保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要进一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深度融合,研究新时期医保机构改革背景下相关险种经办机构、保障模式、保障水平等政策同步调整完善。优化多渠道筹资政策,提高医疗保险筹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形成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发挥医疗保障基金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医疗服务质量在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评估中的权重,引入外部监督,公开医疗质量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维护患者正当合法权益。

(四)规范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药品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有序规范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要继续开展抗癌药、专利药和原研药价格国家谈判。围绕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呼声强烈的药物品种,鼓励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和替代使用。针对治疗必需的易短缺品种,研究采取有关激励措施和机制。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和政策。研究加快创新药品和器械进入医保和临床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推进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立、改、废、释”工作,针对医疗卫生领域新现象、新情况及时组织研究立法和标准制定,重点解决法律法规缺漏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体系与信息化相助力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与长效机制。促进部门联动,理顺职能职责交叉部门的关系,整合监管职能,优化监管结构。建立统筹协调工作制度、综合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综合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

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社会主义文化,本质上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是人民共建共享的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四五”时期,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基层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一)加大文物保护改革发展力度

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统筹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稳妥推进考古发掘和整理工作。优化推进博物馆体系建设,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重要典籍整理出版,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夯实文物保护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切实落实各级各类文化保护要求和标准,有效规范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秩序。强化文物保护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积极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更好发挥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动态评估,着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切实提升传承深度和广度。加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统筹保护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以及相关联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传习场所建设,鼓励依托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民俗节庆活动和主题传播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积极推动产业化转型,大力打造和培育中华老字号,更好融入现代生产生活,通过市场实现活化传承。

(三)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加强优秀文化研究挖掘和创新发展,理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深入发掘各类文化遗产承载和蕴含的悠久历史、深厚文脉和精神内涵,改造陈旧的表现形式,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扎实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重要文化大遗产系统的保护传承利用,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识,更好延续中华文明历史文脉。

(四)加强国际合作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文明力量是人类共同应对挑战、迈向美好未来的重要力量。保持开放包容,是时代发展和历史演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战胜困难和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充分利用重大外交外事活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领域投资和贸易合作,扎实推进民心相通。做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典、文化遗产和民族优秀文化的现代呈现和国际推介,深入系统阐述悠久的中国历史,多样呈现深厚的中华文化,生动讲述当代中国的动人故事,彰显中华文明海纳百川的胸怀,包容开放的气质,坚如磐石的担当,着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把“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结合起来,把“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开展群众性活动的重要载体,要让村村、乡乡、县县都可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特色文化资源建设博物馆等保护展示设施。加快完善乡(镇)村综合性文化设施条件,调整优化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互联互通,提高覆盖面和实效性。全面推进智慧广电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清化、互动化、移动化水平,提升数字乡村、新型城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分类分级、高效可靠发布。

(二)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衡量准则。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和数量,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及重大文化工程标准规范,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同时,要完善服务水平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优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标准,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三)提升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水平

全体公民都应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大致相当的基本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跨越式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四)扩大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多样化升级,要以群众满意度、关注度为指向,以群众需求为风向标。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率和品质。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重大文化工程项目

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是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增强文化自信、保护文化安全的有力支撑。要坚持把重点项目作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着力点,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积极推动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平安故宫”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实施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发展舞台艺术、戏曲艺术等,加强国粹文化传承弘扬。积极探索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文化试点工程,扩展文化事业发展新路径。鼓励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数字内容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谋划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调整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调整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持续推动资源和要素向优势领域、企业和项目聚集,逐步形成大中小微企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实施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规模化、外向型、高水平等各类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规范推进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等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文化产业集约化、优质化、内涵式发展。

(三)创新优质文化产品和品牌

优秀文化产品和品牌既是文化自信的成果体现,也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载体和土壤。加强优秀文化产品生产创作,要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原则,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文化原创力,推出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精品力作。持续发挥新技术的支撑作用,推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各环节创新,培育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创意含量和设计水平,带动中高端文化产品及服务发展。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和扶持一批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文化产品和企业品牌,培育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支持中华文化老字号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要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理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的关系,强化党对文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文化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夯实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改善和优化文化市场秩序。

(二)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社会效益。进一步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分类推进影视业、出版业、文艺院团、媒体等领域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提升整体服务效能。积极稳妥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改革

完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是优化文化产品供给、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的有力支撑。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生产经营传播引导激励机制,落实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要求。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和新型主流媒体建设,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加快文化领域行业政策建设,完善和落实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加快文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发挥国家文化产业基金扶优扶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生产经营,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完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健全全民健身的制度性举措,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定位和总体思路。“十四五”时期,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供给质量,强化要素保障,突出重点领域,提升群众健身的便利性、可及性,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繁荣发展体育文化,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便民惠民”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加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以及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就”的场地设施。探索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和改造相结合,盘活闲置资源,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建设健身场地。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城乡、行业和人群间的均等化,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补齐全民健身领域短板弱项,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多渠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面向全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

(三)促进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体育发展

少年强则中国强,体育强则中国强,推动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注以儿童青少年为代表的重点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培养“从小健身、人人健身、科学健身”良好习惯,开展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行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促进儿童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开齐开足体育课,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的普及提高,支持冰雪运动进校园,普及冬奥知识。促进体育、教育互通互认,进一步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深化体校改革,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鼓励安排工间健身时间,支持新建工作场所配建健身活动场地。发挥体育在残疾人康复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残疾人体育广泛开展。

二、提升体育运动综合实力

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把握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息息相关的定位,把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去谋划,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一)完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要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作用,把竞技体育搞得更好、更快、更高、更强,提高为国争光能力,让体育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形成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举国体制的时代内涵。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制度,充分调动高校、地方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综合评估竞技体育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统筹各项目发展,建立竞技体育公共投入的效益评估体系。做好东京奥运会、残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

(二)建立现代化竞赛体系

推进竞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与国际接轨的体育竞赛制度,构建多部门合作、多主体参与的金字塔式体育竞赛体系,畅通分级分类有序参赛通道,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结合。深化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改革。支持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系列赛、大奖赛、分站赛。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组建职业联盟。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积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体育联赛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职业联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足球、篮球、排球发展道路,强化科技助力,提高“三大球”训练、竞赛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国际比赛成绩。

(三)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发挥竞技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把群众性体育纳入全运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创造条件。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提升冰雪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服务接待能力。

三、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体育产业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需求不断升级,面临黄金发展机遇,正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风口”。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

取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对非体育系统、民营经济投入项目产业的限制。全面放开单项运动协会主办的赛事、培训、展示等活动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办单位。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办赛指南或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支持利用废弃厂房、公园绿地、城市空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建设改造健身休闲设施。研究出台体育赛事活动转播节目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建立体育医疗康复行业标准、机构设立标准和审批流程。引导各地通过体育消费券、“运动银行”等多种方式促进体育消费。支持各级工会用会费为职工购买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明确地方购买公益性体育服务的领域和途径,适时出台指导性购买目录。推进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管办分离、政社分开、社企分开”改革。开展以公建民营、转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的公办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不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二)改善产业结构,扩大有效供给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合理构建职业联赛分级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对职业联赛版权的开发与保护,支持各类媒体参与职业联赛转播权竞争。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制造企业纳入科技产业目录。鼓励高校、政府和企业联合建立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组织体育用品博览会,开展全国体育科技创新大赛,设立中国体育科技创新奖,提高中国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支持户外运动营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扩大足球场地供给。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将体育相关内容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推进体医结合,建立运动处方实验室,完善运动处方库。研究推动智能体育、电子竞技等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壮大市场主体,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各地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规范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联系点和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培育一批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支持建立中小体育企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统筹各类赛事分站赛、巡回赛和表演赛,促进区域优质赛事资源共享。引导在京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向河北雄安新区转移。支持京津体育科研院所、体育高科技企业到河北开展技术开发、中试和产业化生产。加快内地与香港在赛马运动上的合作,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引导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加强产需对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组建国际体育产业联盟。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打造区域性体育产业增长极。

(四)优化要素保障,强化发展支撑

鼓励高校开设体育产业MBA和EMBA专业学位点,培养职业经理人。支持各类运动项目裁判员在不同组织间自由流动。支持教练员在职参与各类运动项目培训,创办各类运动项目培训企业。实施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完善各项体育运动业余运动技能和学校体育运动技能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新兴业态行业标准及规范。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安保服务等级标准。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研究制定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体育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体育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体育专利保险产品。加强土地供给,对于发展冰雪、山地户外等运动产业的企业,可以采取“占补平衡”“异地补植”的办法占用少量林地。鼓励利用“批而未用”“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

四、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开展中国特色体育外交,激发全国人民爱国热情和全世界中华儿女的民族自豪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自信心。

(一)深入挖掘中华体育精神

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将中华体育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精心培育和发展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文化。把蕴含在运动项目中的文化符号、文化元素挖掘出来,宣传优秀运动员展现出的中华体育精神,积极探索引导竞技体育项目群众化,让群众在参与竞技运动中感受到体育精神的力量。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

(二)传承中华体育文化

大力弘扬以女排精神为代表的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充满活力、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加强优秀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进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开展体育文物、档案、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完善中国体育荣誉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和单项体育协会打造褒奖运动精神的各类荣誉奖励。

(三)丰富体育文化产品

挖掘体育运动项目特色、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讲好以运动员为主题的运动项目文化故事。培育具有优秀品德和良好运动成绩的体育明星,组织运动队和体育明星开展公益活动。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创作具有时代特征、体育内涵、中国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鼓励开展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美术、体育动漫、体育收藏品等的展示和评选工作。

(四)开展中国特色体育外交

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参与国际体育合作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构建体育对外交往新格局,深化与亚洲各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体育交流合作,务实推进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体育互利合作,巩固和发展与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体育友好关系。扩大政府间和民间国际体育交流,推动中华传统体育“走出去”,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合作,提高中国体育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展现中华体育健儿良好精神风貌。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体育交流活动,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体育产业联盟,举办沿线国家系列体育赛事,打造精品体育旅游赛事和线路。

休闲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幸福感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众对于休闲的需求日趋强烈,国民休闲加快进入能量积蓄期。“十四五”时期,要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休闲体系建设,全面改善国民休闲品质,着力提升国民休闲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加快国民休闲制度建设

国民休闲制度建设是促进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把握宏观经济、居民收入、消费需求、产业发展等形势变化,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关系,加快构建系统合理的国民休闲制度体系,完善休假制度安排,推动休闲制度创新发展,充分保障国民休闲需求。

(一)构建休闲政策法规体系

休闲领域具有高融合性的突出特征,涉及众多相关领域,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紧密相关。科学系统的休闲政策法规体系,是确保国民休闲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深入挖掘国民休闲的丰富内涵,立足现实国情和社会预期,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厘清美好生活建设的体系和层次,研究制定全面小康背景下的国民休闲政策措施。加快健全休闲法律法规,分类制定休闲指导标准,强化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体育等与休闲相关产业的政策衔接和业态融合,探索建立一体化休闲制度体系。

(二)探索完善休假制度安排

保障适度的休闲时间,国民休闲才能落实好、可持续,实现健康发展。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统筹考虑国家政治和文化需要、增强文化认同和民族凝聚力、休假天数刚性福利等因素,推动形成全年分布均衡、时间长短结合、行政企事业单位统筹引导安排与自主安排、分散进行相结合的休假制度。要推动落实更加灵活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职工自主休假、分散休假,推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周休日有机衔接。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休假制度,系统总结各地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等休假制度实施效果,认真研究民族地区特色节假日制度安排,优化教师、学生等群体休假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返乡探亲等休闲需求,切实保障居民合法休假权利。

(三)推动休闲制度创新发展

随着休闲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休闲活动多样性不断增强,休闲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制度创新为国民休闲质量持续提升提供了重要动能。要积极推动休闲制度创新发展,及时出台休闲新业态、新产品、新领域的管理标准、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明确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权责,突出相关产业的休闲服务功能。要围绕环境条件、公共服务、休闲项目、安全条件、休闲质量等,引导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市场力量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国民休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二、优化国民休闲空间

国民休闲空间是实现休闲目标功能载体。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休闲空间布局,持续加强公共休闲服务供给,构建便捷高效的休闲交通网络,积极打造国民休闲目的地,完善国民休闲空间体系。

(一)全面拓展公共休闲空间

要多留点绿地和空间给老百姓,紧密结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居民休闲空间布局,有效增加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社区公共休闲活动中心等公共休闲空间供给,合理打造环湖、环江、环河等休闲带、步行廊道、生态漫游系统,持续完善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足球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休闲服务功能,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乡公共休闲空间体系。在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基础上,利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丰富和拓展居民休闲休憩空间。加强智慧服务、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安防、应急救援、环境整治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本地居民生产生活和外地游客旅游休闲需要,将更多传统生活空间打造成为旅游休闲空间。

(二)构建便捷休闲交通网络

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综合规划,紧密连接重要旅游目的地,构建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覆盖一线城市、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国家重点旅游示范区,连接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国民旅游休闲空间。加快完善高速铁路、城际快速铁路与高速公路网,建设水铁联动、水陆联动、河河联动、河湖联动的快速休闲通道,依托干线道路规划打造一批特色旅游风景道,强化道路沿线餐饮、住宿、加油站、维护补给等配套设施,更好适应自驾游、房车营地等新兴旅游出行方式。

(三)打造国民休闲目的地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公园等,加强区域休闲协作,推动国民休闲相关业态资源整合优化。支持打造跨区域、融合性的特色旅游功能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区域旅游品牌,积极推进长江、大运河、长城、黄河等精品文化旅游带建设,彰显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加快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平潭国际旅游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建设,打造高品质国民休闲主要目的地。

三、创新国民休闲产品和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大众对个性化、特色化、高质量的休闲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强烈。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加快推动传统景区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休闲业态,不断扩大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加快传统旅游景区转型升级

优化传统重点景区和度假区布局,推动景区评级体系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切实加强景区游客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合理容量,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景区智能化升级,完善在线预约、智慧导览等服务,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提质扩容和数字化转型。加强景区特色资源内容挖掘,提升精神文化内涵,彰显时代特色和优秀传统,紧密结合大众休闲消费多元化、品质化、特色化需求,开发多样化文旅产品和服务,打造观光、体验、娱乐、度假、购物、疗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构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旅游休闲产业链条。

(二)大力推动细分休闲业态创新发展

依托养老、体育、健康、文化等领域拓展旅游功能,不断培育壮大农业休闲、健身休闲、康养休闲、科教休闲、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新兴休闲业态,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加强工业遗产和闲置工业厂房等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品牌价值突出、具有文化内涵的大型龙头企业自主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等文旅设施,彰显我国民族工业和现代工业发展历程和伟大成就,推动发展工业旅游。因地制宜发展温泉、冰雪、滨海、海岛、山地、森林、养生等新型旅游,积极推动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特色运动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发展邮轮游、自驾游、游艇游、低空游等细分项目类型。培育中医养生保健、高端医疗、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业态。

(三)加快休闲三次产业一体化发展

坚持品牌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思路,加强农业与旅游休闲的融合发展,实施“一村一品”行动和“后备厢工程”。做大做强旅游休闲装备制造业,为徒步、骑行、自驾、邮轮、低空飞行、轨道观光等特色旅游提供重要支撑,带动发展一批重要旅游装备制造品牌和企业,提升我国旅游休闲业态整体竞争力。深化旅游休闲与工业设计、科技、金融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提升国民休闲艺术内涵和产品附加值。聚焦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智慧旅游、“互联网+”旅游、云端旅游,依托大型在线旅游公司(OTA)平台企业增强在线预订、定制产品供给,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拓展线上旅游信息咨询、数字景区地图、远程导游、旅游保险等数字旅游新空间、新产品、新服务。深化旅游休闲领域投融资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特别是特色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营造健康有序的休闲市场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逐步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业协同监管和执法力度,促进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市场主体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单元,深化休闲领域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提高国民休闲品质至关重要。要建设更加完备的要素市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完善社会资本特别是战略投资的投入机制,加强政策延续性和一致性,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休闲要素市场相互融通,消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无形资产交易规则和平台,为多元化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开放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强对优质旅游上市公司、大型旅游集团公司、大型旅游联合体等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的宣传推广,鼓励旅游创新创业,优先对具有创新活力的旅游中小微企业和旅游创客予以资源倾斜。

(二)健全休闲市场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服务水平,规范和优化旅游住宿、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引导和规范旅游市场新主体新业态新群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休闲服务质量。推动建立休闲信息化服务体系,打造休闲公共服务平台,并逐步建立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系统交互共享,提供无缝化、即时化、精确化、互动化的景区信息、交通信息、应急信息等服务,为居民休闲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强休闲市场综合监管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市场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12315”投诉举报专线和互联网平台功能,密切监管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切实保障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退役军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十四五”时期,要筑牢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激发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巩固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成果。

一、发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

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转型,让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递到更多儿童及其家庭。完善儿童关爱保障政策,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救助干预。

(一)加大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力度

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儿童福利保护机构布局,加强承担区域性养育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安置渠道。

(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关爱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做好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发现、报告、干预等指导服务,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发育。

(三)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

二、健全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体系

完善褒扬纪念和优抚服务体系,彰显军人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尊崇感和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一)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逐步完善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统筹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支持新建和升级改造烈士纪念设施。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智能化安防水平,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对革命文物进行数字化展示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二)提升优抚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着力解决军队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医疗需求,改善优抚医院设施和设备条件,提升优抚医院医疗和护理水平。力争推动省级优抚医院(精神病和康复专科)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部分市级专科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坚持抚恤优待基本原则,细化明确光荣院服务对象,重点保障集中供养人群,建立统筹平衡供需服务模式,提高床位利用率。规范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光荣院区域布局,加强光荣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为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定期巡访探视制度。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残疾人的保护、医疗和生活保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信息消费补贴标准,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豁免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

(二)增加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

研究制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的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精准康复行动,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制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创新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充分运用线上培训资源,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让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三)强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

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和科技应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服务平台,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康复协作、文化体育交流等纳入“一带一路”合作。加快康复大学建设步伐。

四、健全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完善扶危济困“安全网”,补齐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短板,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一)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实现市县全覆盖。以低安置率、低滞站率、高周转率为目标,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站服务功能,重点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推进“群防群助”,进一步完善以救助管理机构为核心、以社区为终端的救助服务网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殡葬管理体制、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殡葬设施用地、公益性公墓性质、殡葬执法等内容,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强化殡葬公共资源配置投入,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推动火化设备升级改造,鼓励地方加强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发展“互联网+殡葬服务”,推进文明节俭治丧进程。优化殡葬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推进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实现地级市以上全覆盖。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护理、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及全面发展需求,推动专业机构和社区站点相结合,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加强不同主管部门的精神卫生机构之间政策衔接和服务对接,完善患者接收、救治等工作程序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供养模式。培养一支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过硬的服务人员队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引入专业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质量。

五、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助力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于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落实慈善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捐赠平台,加强互联网慈善监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室)和农村乡镇社工站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也是社会公共服务走向千家万户的“最后一公里”。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十四五”时期,要以提升和完善公共服务承载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型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成为美好生活共同体、公共服务聚合体,以建设新时代新型社区承载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

面向社区居民需求,推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强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对公共服务的综合承载能力。

(一)推动社区集成更多公共服务资源

公共服务进社区是保障改善民生的最直接体现,要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延伸下沉,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支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建立面向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加快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改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发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覆盖社区所有居家老年人。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有效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

促进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以社区服务人群和覆盖范围为依据,合理确定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等,加快建立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积极发展专业服务设施,强化综合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教育、卫生、养老、文体、儿童服务等应用场景为重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重点补齐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短板,着力改善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场所和信息化设施。

二、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推动社区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拓宽各类主体参与渠道,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一)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提升精准性

面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以群众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能不能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为标准,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评估评价,畅通居民对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提升的表达反馈渠道。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公共服务项目设计、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变化,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更多社区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托幼托育等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以社会参与为途径增强多样性

支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建社区公共服务,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探索建立服务清单制,积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推动政府由“买岗位”向“买项目”转变。支持市场力量参与提供社区服务,引入更多市场主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照料、文体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扶持面向社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发展,为其提供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等服务,实现运营模式、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三)以志愿服务为补充保障公益性

探索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积分,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扩大志愿者人员来源渠道,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志愿者教育培训。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

三、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新型社区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大有可为。要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载体,推进社区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强新型社区建设。

(一)推动数字智能社区建设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改进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赋能。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集成。大力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社区“互联网+养老”、托育、医疗、家政等多种公共服务全面发展与信息资源集成,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现实与数字“孪生”社区,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拓展需求画像、个性定制等功能,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供给向主动推送转变。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社区设置及空间环境,构建智慧化社区生活场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数字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提供教育培训、远程诊疗、日间照料等服务。创新在线服务模式,支持服务信息查询、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

(二)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城乡社区各类业务、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优化整合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并向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迁移,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全面支撑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在社区层面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等,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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