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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9.“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从古至今,老百姓都不愿意打官司。如果有好好的日子过,谁愿意打官司?一旦官司在身,一家人的日子就过得不安稳,吃不香,睡不好,心上吊着个大石头;老百姓最怕打官司,就怕打了不公正的官司,有理还吃亏受气,一辈子梗在心里。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说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可见,司法不公正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大的。

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对做好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群众增强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度,自觉遵守法律。

人民群众有诉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当的要求。司法公正是通过个案公正来实现的,个案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公正的具体体现,群众眼里看得到,心里感受得到。没有个案公正,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法律的天平就失去了平衡,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

一次司法不公正,给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建立司法权力的科学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增进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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