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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深入探索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在定位上,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在目标任务上,党内监督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总体思路上,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崭新体系,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把这些新的思想理念贯穿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之中,并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1],明确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强化党内监督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和着力点。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3] 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党内监督,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理论,推动了管党治党实践深入发展。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党内监督,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党内监督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思考,明确了党内监督在管党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党内监督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科学判断,对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科学分析,为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管”和“治”都包含监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监督与管党治党的内在关系作出的科学阐述。2013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4]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5]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6] 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在管党治党中的极端重要性。

(二)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出发,对党内监督的重要地位进行定位。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7] 7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他在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时指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三)聚焦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进行深入阐述。2014年10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各地普遍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8] 2016年9月,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时指出,加强党内监督,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9] 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时指出,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10] 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

1.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清晰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11]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等等。[12] 这些都直指监督责任缺失这一突出问题。

2.监督的体制机制存在漏洞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13] 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巡视发现的诸多问题,除历史和主观原因之外,客观上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方面,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并存,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缺位。[14]

3.权力制约和监督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一是干部监督偏软偏松。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监督,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

二是一把手日常管理监督不力。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太上皇”,手伸得老长,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有的人就反省说,省委领导对地市一把手多是给政策,多是鼓励,而少有严格要求,少有监督;同级和下级根本不敢监督一把手,这就造成一把手权力失控。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很可能会犯错误、出问题。[15]

三是重点领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16] 对这些问题的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党内监督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就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对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指出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他进一步指出,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9月,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时指出,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17] 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一)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党委监督的作用,指出党委监督是第一位的、全方位的监督。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专门论述党委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18]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监督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大大丰富了党委监督的内涵。

1.党委(党组)承担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委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就把党委的监督推到管党治党的最前沿。

2.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19]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3.加强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加强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重要论述的新亮点。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4.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巡视作为自上而下监督的利剑,对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定位,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他高度重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共23 次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工作,听取巡视汇报,审议巡视专题报告,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并对巡视反映的问题作出指示。各省区市党委、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规范巡视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态势。巡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凸显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党的十九大修改的新党章对巡视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把巡视制度单列一条,为新时代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要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明确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在强化巡视整改上发力,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巡视工作战略格局。这些论述都为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再显利剑锋芒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深化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起草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经党中央同意,由中央办公厅在党内印发。该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路线图”“任务书”,确定了巡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突出地位,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巡视监督的定位。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20] 2015年6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指出,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走到哪里,捧着尚方宝剑,八面威风。我们的巡视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21]

二是突出政治巡视。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巡视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重点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2016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深化政治巡视的要求,巡视必须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巡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政治巡视的主要内容,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党的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强调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治巡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巡视反馈的问题来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最突出的问题。

三是创新巡视形式。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巡视组组长作为‘钦差大臣’,也不是‘铁帽子’,建立组长库的办法很好,组长库人选有刚离开工作岗位的,也有现职的,一次一授权,谁参加巡视不固定,巡视什么地区和单位也不固定,这次到省(区、市)巡视,下次到企业金融单位巡视,这个办法还可以继续探索,也要完善回避制度。”[22] 2014年 1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3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开展专项巡视试点的建议是可行的,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落实全覆盖要求,形成更大震慑力。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侦察兵”,哪里反映声音大、问题多,就派到哪里去侦察,就像公安系统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23] 10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中央巡视工作在深入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开展了两轮专项巡视试点,效果很好。现在对全国面上的常规巡视已完成一遍,下一阶段的重点要转向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根据动静随时就去,让人摸不着规律。把握专项特点,抓住专项重点。可以针对某个省区市、部门或单位的突出问题,也可以针对某个干部的突出问题下去巡视。要与各有关方面加强协作,掌握问题线索,定点清除、精准打击。“要加强‘回头看’。巡视过的三十一个省区市,不是一巡视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杀个‘回马枪’,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通过‘回头看’,一方面切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另一方面对新的问题线索深入了解,可以形成更大威慑力。要带着问题去,盯着线索查,使有问题的人无处藏身。”[24] 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充实队伍、优化结构。要创新方式方法,使专项巡视更专、更活、更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俱进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的要求,十八届中央首轮巡视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同时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不搞“铁帽子”;第三轮巡视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第五轮起全面推开;第五轮巡视开始实行“一托二”,第八轮试点“一托三”;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回头看”;第十二轮巡视首次探索“机动式”巡视。2018年2月,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正式启动,进一步改革创新巡视组织方式,打破固有套路,不再按照省区市、中央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的板块依次巡视,而是采取不同板块统筹推进、穿插安排的“混合打法”。首轮巡视就对14个省区、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8家中管企业党组织同时开展常规巡视,并首次将被巡视地区的10 个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纳入全覆盖范围;在时间安排上,从2 个月变为3个月。第二轮巡视首次探索在扶贫攻坚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对纳入扶贫考核的13 个省区市以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企业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巡视组织方式上,为契合专项巡视的特点,针对不同巡视对象实际,有的只巡视一个地区或单位,有的则是“一托二”,并据此合理配备人员、科学分工。这些都体现了巡视方法上的守正出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用好巡视成果。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就查处,该免职的就免职。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有问题、有漏洞就要堵塞,要在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抓几个典型。[25] 2014年1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3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一查到底!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6]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所有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责任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27]

五是依规依纪巡视。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指出,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改进巡视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诛,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修订条例把这些要求形成刚性约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28] 7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实现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报告反馈、整改落实、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2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孙政才、苏荣、周本顺、王珉、白恩培、王三运、黄兴国、卢恩光等严重违纪案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之所以被揭露和查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央的巡视工作发挥了从严治党的利剑作用。除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省拉票贿选案都是巡视发现的。截至2017年6月,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共开展12轮,巡视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 个中央单位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完成对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中管高校的全覆盖;各省区市党委共组织巡视了8362个党组织;中央军委组织开展了13 批次巡视,完成了对军委管理的党组织常规巡视全覆盖和回访巡视全覆盖,并开展3批次专项“机动式”巡视。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四个自信”,突出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进行全面政治体检,为反腐败“零容忍”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持续纠正“四风”,有力促进从严治吏,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的作用,工作成效明显。

十九届中央制定的《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在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后五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对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巡视工作指导思想上,强调必须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在巡视工作总体目标上,提出坚持巩固、深化、发展,通过五年努力,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推动政治巡视进一步深化、巡视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在巡视工作基本原则上,强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在巡视工作方针上,强调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在深化政治巡视上,强调坚守职能定位,突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的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巡视工作重点上,强调围绕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围绕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在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上,强调健全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的制度体系,强化上下联动的组织保障,明确要求市县巡察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突出巡察重点,把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明确新一届巡视全覆盖的任务、内涵和实现路径,强调坚决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目标;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加大“回头看”力度;深化全覆盖质量,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坚决防止巡视表面化、形式化;强调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促改革。

(二)纪委的专责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责,对纪委的监督作出了新的定位。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定位基础上,进而提出“专责机关”的定位,一方面表明了纪委履行的职责与党委履行的职责的区别,另一方面表明了对纪委职责定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大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委履行职责的要求,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委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把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纪委的主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明确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1.纪委监督的具体职责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 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创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纪委专责监督承担的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完善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内容,为各级纪委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监督方面,除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还增写了对党的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的内容;在执纪方面,增写了受理处置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内容;在问责方面,针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增写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的内容。

2.纪委监督的重点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他要求,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要求,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3.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

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关键举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地位重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首先就要抓住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这个关键。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派驻监督的“路线图”。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2015年1月,经党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迈出了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向人大政协机关派出纪检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11月,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 家、监督119 个部门;单独派驻20 家,监督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的20个部门。其中,综合派驻占派驻机构总数的57%,被监督单位总数的86%。新设立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对139 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中央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从领导体制上看,明确中央纪委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都是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从职责任务上看,派驻机构不仅要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践证明,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能,才能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对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2月,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30] 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历史和特点,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纪检组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无私无畏。各省区市纪委要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31]

党的十九大在修改党章时,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后派驻监督全覆盖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派驻监督制度。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从“可以派驻”到“全面派驻”,派驻监督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国家、省、市、县监委陆续组建完毕,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由各级监委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由此前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组”,变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落实了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规定,也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规定,有力推动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了国家监督体系,体现了坚持稳中求进的要求。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机关可以听取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加强业务管理和干部管理。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相关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其次,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一方面,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依据党章和监察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8年10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有的派驻机构存在的担当作为不够、监督方式单一、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就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作出全面部署。从2018年11月中旬至2019年1月初,分类分领域召开党政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思路举措和工作要求。同时,制定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推进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发党政机关分工方案和中管高校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路线图。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三)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2016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在党的基层组织监督职责的内容上,指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3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监督职责。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员的监督义务。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明确监督职责。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明确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在党员义务中规定党员要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强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确保党务公开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的基本方式,既积极稳妥推进,又有力有序开展。三是纯洁党员队伍。把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作为强化基层党组织监督功能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的有效路径。

(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外部监督同向发力,是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2014年5月,他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毛泽东同志同黄炎培谈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就是说要让人民来监督。我们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33] 2016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4]2018年3月,他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强调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5月,他在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要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快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规定,每个党员“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旨在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和体制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不仅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监督体系,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同时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国家监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既从政治上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原则性要求,又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一)着力构建体系和设计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系统阐释了党内监督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

一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时代性、创新性。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是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党内监督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着力处理好新老党内法规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是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党的各级组织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习近平总书记阐明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和重点,明确了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2014年11月,他在福建调研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面对新时期复杂的党内外环境,从严治党要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制定目标和狠抓落实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典型引导和全面提高结合起来、当前工作和长治长效结合起来,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35]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36]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时指出,党内监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三)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2013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37] 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地市党政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督促省委加强管理和监督。巡视工作要向地市县一级延伸,盯住一把手,使他们自进入主要领导干部行列起就受到严格管理监督。[38] 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发挥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监督的示范作用。2016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时指出,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2017年2月,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他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在选人用人上把好方向、守住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8页。

[4]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5]参见《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文件资料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版,第206页。

[6]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7]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8]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9]参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人民日报》2016年9月28日第1版。

[10]参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页。

[11]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3页。

[12]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13]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6—57页。

[14]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15]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页。

[16]参见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页。

[17]参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人民日报》2016年9月28日第1版。

[18]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19]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20]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8页。

[21]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22]《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9页。

[23]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3页。

[2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页。

[25]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

[26]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页。

[27]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28]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

[29]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30]《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2—123页。

[31]参见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 把纪律挺在前面 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6年1月25日第3版。

[32]参见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6年10月27日),《求是》2017年第1期。

[33]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53—54页。

[34]参见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6年10月27日),《求是》2017年第1期。

[35]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0—121页。

[36]参见《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6年10月28日第1版。

[37]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99页。

[38]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123—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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