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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坚决惩治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惩治腐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在认识上,提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态度上,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保持高压态势,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内容上,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加大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力度;在体制机制上,加强反腐倡廉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化了对腐败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提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把反腐败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严惩腐败成为管党治党的突出亮点和鲜明特点,成为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表现。

(一)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

习近平总书记对腐败这一社会毒瘤的严重危害性作了深刻阐述。他从历史教训出发深刻阐明,任凭腐败蔓延,确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真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必须对腐败作坚决的斗争。2012年3月,他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指出,反腐倡廉就是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纯洁性。[2]11月,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3] 2013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4]。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5]2014年10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权力寻租,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形成利益集团,挑战党的领导。[6] 2016年7月,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7]

基于对腐败危害性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8]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二)反腐败是我们党鲜明的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进行了科学定位,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2012年11月,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9] 2014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10]。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11] 此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他还从党的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反腐败斗争定位为党的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作了深刻的论述,提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2014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2]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13] 2017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进而指出,“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反腐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推进“三不”机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早日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三不”中的“不敢腐”侧重惩治和威慑,“不能腐”侧重制约和监督,“不想腐”侧重教育和引导,三者是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不能彼此割裂,而是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三不”机制作出论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4]。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15]。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16]。2017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17]。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18]。2018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申了“三不”要求,并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进行了再次强调。12月,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他阐述了“三不”的具体要求: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19]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就是“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20];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就是“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21]。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基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实际,从深化标本兼治的角度,对“三不”机制提出一体推进的要求,强调“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由此可见,“三不”机制从最初提出到丰富完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从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到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再到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探索的不断深化。

(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从腐败的种种表现出发,综合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判断。他用“天涯无净土”形容无论党政系统、央企系统还是金融系统,包括事业单位都有腐败问题。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提出“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22]。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3]。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他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10月,在党的十九大上,他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24],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5] 2018年12月,在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他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26] 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提出,“要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7]。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再到“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接续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突破,赢得了党心民心。同时,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决不能半途而废、松劲懈怠,决不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反腐败斗争不能退,也无处可退,必须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这一判断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具体表现作了深入分析。

一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主要是指当前一些领域、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依然存在腐败生存的空间和滋生蔓延的土壤,甚至发生了一些影响恶劣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6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我们的目的就是遏制。[28]“遏制”是指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的不懈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在形成压倒性态势的基础上进而取得压倒性胜利,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党员、干部时刻面临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是腐败问题面广量大。主要是指一些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一些腐败分子不收敛不收手。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这类行为实际上就是以权谋私,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29] 2014年6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为所欲为、自鸣得意的,还有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年轻干部等干部问题线索,要重点查处。[30] 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31] 2018年12月,他在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指出,要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随后,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

三是腐败问题类型复杂。主要是指多方面的腐败相互交织、共生并发。习近平总书记对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作了深刻分析。具体表现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伴而生、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官商勾结和上下勾连交织等。2014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32]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坚决铲除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作为反腐败工作的审查重点,比如,2014年,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2015年,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2016年,严肃查处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这三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充分体现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对腐败的复杂性作出阐释,指出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33] 党的十八大以来处分的中管干部,几乎都有违反政治纪律的情节。有的妄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和反腐败工作,妄议中央八项规定;有的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后,模拟巡视谈话,演练逃避组织审查的办法;有的为了个人升迁搞利益输送,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厉惩治腐败,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体现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2014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把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重申。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他提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方针原则;在具体实践中,“老虎”“苍蝇”一起打。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2017年10月,他在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方针原则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34]2018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35] 力求在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巩固不敢腐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强化教育引导、增强不能腐的自觉。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无禁区,是指不论什么人腐败,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惩治。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对干部子弟触犯党纪国法要从严处理;对广大官兵和群众反映的消极腐败问题,一定要认真查处,任何人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惩治,绝不能手软,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更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全覆盖,是指惩治腐败的领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全面覆盖。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要求反腐败实现全覆盖。他指出:“省区市党委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巡视方针,深化聚焦转型,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干部异地提拔,把自己的乡亲、亲属、利益链都带过去,所以反腐要全国联动、全国一盘棋。”[36]

零容忍,是指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14年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37]

(二)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定不移抓下去。他告诫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布局,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坚持下去。

重遏制,是指惩治腐败要更加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有效解决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突出问题。

强高压,是指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伸手必被捉”的警醒。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长震慑,是指要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要分析案发根源和案发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消除案发单位和地区的政治污染源,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和震慑作用,同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抵腐定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向彻底胜利转化。

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需要深化标本兼治。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38] 10月,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加大治本力度,推进标本兼治,深化相关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2017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标本兼治是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39] 2018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40]2019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4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工作作为系统工程谋划,不断在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上着力,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18年全国党风廉政民意调查数据显示,94.1% 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99.4%的群众认为党的十九大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94.1%的群众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表示有信心,比 2012年提高 14.8 个百分点。[42]

(三)惩治重点领域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的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地方存在的腐败问题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一是聚焦查处民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对骗取扶贫款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43] 2014年6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

二是聚焦查处吏治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强调严肃查处用人腐败。2013年4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44] 9月,他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组织部门要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以后从重从严处理,并要警示天下。[45]

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腐败问题。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汇报时指出,加大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的查处惩戒力度。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党的十八大之后仍心存侥幸、依然我行我素,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及各种“四风”变异的问题,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46] 2019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揪出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和金融监管机构“内鬼”。2月,他在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主题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47]

(四)“老虎”“苍蝇”一起打

“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严厉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48]

打“老虎”是指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全面肃清流毒影响。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所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 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 人,中央纪委委员9 人”[49]。从党的十九大闭幕到2018年年底,又先后有77 名中管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50]这些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 个省区市,涉及司法、金融、环保、安监、体育等多个领域。

拍“苍蝇”是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微腐败”案件。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专门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独突出强调,要求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1] 2016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52]党的十九大以后,“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深化。2018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53] 2019年1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54] 各级纪检部门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大量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大贪等现象被查处。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国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2017年11月至2018年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73.1 万人;全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3.5 万个,处理30.9 万人,[55]对基层不正之风形成持续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提出“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56] 的要求。中央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客气,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2016年以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21个县市旗进行集中督办,其中11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中央巡视组把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作为巡视民生部门和贫困省份的重点内容,各级巡视机构开展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巡视巡察。2017年年底,中央纪委和河北省纪委通过走访调研、专项检查和巡视巡察,发现张家口及蔚县、康保县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突出,主体责任缺失,工作作风不实,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此外,中央纪委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31 万个、处理18.01 万人,坚决揪出一切对扶贫资金资源动“歪脑筋”的蛀虫;共问责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员领导干部4.61万人,形成强大震慑。[57]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这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58] 他强调,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59]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以及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79 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15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60]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成为反腐败热词,通过惩治腐败,形成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一些违纪违法者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悔过,监督执纪工作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把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61]

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他强调,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62]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终生努力,[63] 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64]

习近平总书记结合自己的经历,语重心长地与干部谈心交流。他说,自己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65]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66]

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提醒干部要守住底线,常怀敬畏之心,反复强调当官是高危职业,要处处防备社会诱惑;“一个要有情操,这是一道防线;一个要有戒惧,一定要有敬畏之心”[67];“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68]

2.借鉴历史智慧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他指出,中国历史上形成和留下了大量这方面的思想遗产,虽然这里面有封建社会的糟粕,但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比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儆戒元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直而温,简而廉”,“公生明,廉生威”,“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等等。对此,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69]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

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舆论倾向。他认为,有几种论调还很有些市场,比如,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他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对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必须加以辨析、引导,驳斥错误言论,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说清楚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从而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70]

习近平总书记还高度重视警示教育的作用,要求通过腐败典型案例的曝光、忏悔录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他强调,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71] 党的十八大之后,严肃查处和公开审判薄熙来严重违纪违法案,在全党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通过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惩处一个,教育一片。中央纪委宣传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纪实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红色通缉》等,列举了多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一些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同时针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中央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挽救干部、让审查对象重温入党誓词,唤起他们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这些被查处的中管干部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写出了忏悔书。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的忏悔书辑录成册,在党内一定范围发放阅看,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认真吸取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中管干部的惨痛教训。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放眼世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正确处理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把反腐败斗争延伸到国际社会,把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纳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总体战略布局,斩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占领国际反腐败道义的制高点,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向全世界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立场、决心和信心,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7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反腐败国际合作继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开启新篇章。

(一)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从反腐败斗争遇到的新情况出发,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追逃追赃列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推动追逃追赃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党的十八大之后处理的腐败案件中,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有的最后未遂,但都是有这个打算的。人民群众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如果不能斩断腐败分子外逃的后路,必将直接影响整个反腐败工作的成效。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方向性引领。他要求,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73] 10月,他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分析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的形势时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腐败分子先是做‘裸官’,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有的跑到国外买豪车豪宅,挥金如土,逍遥法外;有的跑到国外摇身一变,参与当地选举。这些年,我们追回了一些重要外逃人员,但总体看,还是跑出去的多,抓回来的少,追逃工作还很艰巨。”[74] 会议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同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重要决策,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75]。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把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开展天网行动,打虎、拍蝇加猎狐,坚持防逃追逃两手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6]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开展追逃追赃的同时,致力于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防逃机制。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海外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战场,与国内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战场同时发力,共同形成反腐败的完整链条,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展现了一个东方大国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只要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工作就永不止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

(二)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从压缩腐败分子生存国际空间的需要出发,着力从工作机制、路径、手段等方面加大力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形成国内反腐与国际追逃追赃相互联动的反腐新格局。

一是健全国际追逃追赃协调机制。2014年3月,中央纪委整合内部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局;5月,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经中央决定,正式成立中央追逃办,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为成员单位,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责任不清、协调不力的局面;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公告》。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相继建立起省、地市两级追逃追赃机构,将加强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相关部门既统筹协作,保持步调一致;又分兵把守,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形成在统一协调下合成作战的工作机制,共同构架起一张全方位的追逃网络。

二是实施国际追逃追赃重大专项行动。2015年4月22日,中国集中公开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曝光100 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2015年以来,中央追逃办连续四年开展天网行动,协调合作越来越顺畅。天网行动下设多个专项子行动:“猎狐”专项行动,由公安部牵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由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牵头开展。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协同发力,全方位压缩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一批外逃人员相继归案,产生了极大震慑效应。

三是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人是怎么逃的,护照是怎么搞到的,钱是怎么转出去的,跑出去后是怎么生活的,为弄清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中央追逃办建立起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配套出台从中央到县一级外逃人员统计报告制度,对过往外逃人员信息进行三轮大起底、再核实,对新发生案件要求及时报告、信息动态更新,确保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情况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把公开曝光的100 起案件,按照立案属地分解到各省区市,挂牌督办。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各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抓住重点案件集中突破,为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夯实基础。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追逃是动态过程,防逃是常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设置防逃程序。一方面,定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2014年,中央组织部针对裸官问题下发了管理办法,明确5 类岗位裸官不得任职,各地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2017年,新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每年需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境外资产情况等事项,对报告会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如实报告将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12月,破获地下钱庄案1500 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0 多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3100 多个,涉案交易累计金额逾万亿元,[77] 一批曾为“百名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重大地下钱庄案件也在专项行动中被破获。在国内筑坝防止赃款外流的同时,国际反洗钱合作不断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包括对客户身份的尽职调查、对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等措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还与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备忘录,对于跨境转移违法所得的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震慑和遏制作用。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机制,管住人、证、钱这些要素,有力遏制了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五是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78]。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指示精神,整合力量,合成作战,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执法、司法合作,共同构架一张恢恢天网。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中央媒体及时发声,揭露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逃避惩罚的真面目。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自中央纪委网站2014年12月9日开通专栏接受海内外举报以来,海内外人士积极举报逃往国(境)外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线索。截至2017年6月,已收到涉及“百名红通人员”60 多人的举报,很多线索具有很高的可查性,这些举报线索在“百名红通人员”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9] 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22 名“百名红通人员”藏匿线索,信息详细到具体的国家、城市乃至街区,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同时,中央追逃办还公布了已归案的40 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对缉拿归案的外逃腐败分子在量刑上有所差异,体现了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公正执法理念,也向在逃人员传递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明确信号。

(三)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出访还是出席国际会议,无论是元首会谈还是接受采访、发表演讲,走到哪儿讲到哪儿,在重大外交活动中他近百次就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发表重要论述,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继续发布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80]他亲自协调部署,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倡议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占领国际反腐败道义的制高点。借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发挥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美、俄、英、加、澳、新等国的合作,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

1.推动反腐败成为国际合作重要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到二十国集团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再到联合国,从美国、英国到澳大利亚、新西兰,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个外交场合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表明了我国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态度和主张,得到了各国和国际社会的积极回应,反腐败国际合作多边机制成果丰硕。

2014年11月,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二阶段会议时指出,“腐败是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蛀虫。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今年,我们推动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积极开展工作,从反腐败原则、机制、行动多方面入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我们通过今天的会议,继续深化反腐败领域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81]。我国担任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国,推动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引导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开创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国际合作三原则,成功引领了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2017年5月14日,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说,“我们也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82]。这次高峰论坛达成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11月,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2018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约翰内斯堡宣言》。9月,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这两份文件表明了中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将进一步促进未来的中非反腐败交流与合作。

2.加强反腐败国际双边合作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天网的编织,既立足于国内有关部门的通力协调配合,也得益于国家间的友好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加速推进追逃追赃条约网络建设,与26个国家进行了近60 轮谈判,签署条约36 项。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已经与77个国家签署120 项涉及追逃追赃的条约,初步建立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条约网络。[83] 同时,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合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外逃目的国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将一批外逃多年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点个案,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

我国和重点国家的反腐合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15年10月20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015年也正好是中美开展反腐败执法合作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每一项新的合作协议,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从2014年开始,这个步伐在明显提速。2014年6月,中美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实施达成初步协议,两国互通公民海外个人账户信息,提供海外追赃追逃的数据支持。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作为APEC成员国的美国也签署了该宣言。当月,在中美两国元首的会见中,双方同意继续在追逃追赃、遣返非法移民等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2017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海湖庄园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中美元首会晤时指出,中国正在全力反对腐败,希望美方在追逃追赃方面给予中方更多配合。特朗普总统表示,美方支持中方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努力。[84]除美国以外,我国还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了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资产追缴的便捷渠道。中国和非洲多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也更加紧密。截至2018年12月,中方已经与10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13 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85]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我们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一举转为战略主动,向全世界展现了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诚意和决心,赢得国际社会尊重。在追逃方面,2014—2018年,共追回外逃人员5000多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6 人,追回赃款100多亿元。[86] 从归案地点来看,遍及6 大洲,涉及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87] 追回人数逐年增加,2014年追回511 人;2015年追回1023 人;2016年追回1032 人;2017年追回1300人;2018年追回 1335 人。在防逃方面,紧盯人、钱、物等关键环节,编织防逃“天罗地网”,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从2014年的101 人,降至2015年的31 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的4 人。[88]追逃不止,防逃不懈,让过去腐败分子一逃了之的现象不再出现,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外逃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1]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3—54页。

[2]参见习近平《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2012年3月1日),《求是》2012年第6期。

[3]参见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4]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5]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

[6]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页。

[7]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第2版。

[8]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 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30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日第1版。

[9]参见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10]《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7页。

[11]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12]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97页。

[13]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85—186页。

[14]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15]《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页。

[16]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17]《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文件资料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版,第312页。

[1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19]参见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20]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21]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2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页。

[23]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2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

[25]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26]《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2019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4日第1版。

[27]《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2019年1月12日第1版。

[28]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99页。

[29]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70页。

[30]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页。

[31]《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3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6页。

[33]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34]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35]《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1版。

[36]《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6—117页。

[37]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103页。

[38]参见《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2页。

[39]参见《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文件资料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版,第313—314页。

[40]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1版。

[41]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2019年1月12日第1版。

[42]参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2月25日第1版。

[43]参见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44]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8页。

[45]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46]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47]参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日报》2019年2月24日第1版。

[48]参见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49]《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7页。

[50]参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2月25日第1版。

[51]参见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52]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53]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1版。

[54]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2019年1月12日第1版。

[55]参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2日第1版。

[56]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第2版。

[57]参见《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之七》,《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月10日第1版。

[58]参见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59]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1版。

[60]参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2月25日第1版。

[61]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40页。

[62]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41页。

[63]参见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党建研究》2013年第8期。

[64]参见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65]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46页。

[66]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45页。

[67]《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47页。

[68]习近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69]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39—140页。

[70]参见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第2版。

[71]参见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2版。

[7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页。

[73]参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98页。

[7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75]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

[76]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207页。

[77]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222页。

[78]《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页。

[79]参见《追逃追赃得到海内外人士积极响应“百名红通人员”中有60余人被举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6月29日第1版。

[80]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1版。

[81]《习近平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讲话选编》,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

[82]参见《习近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要讲话》,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83]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版,第82—83页。

[84]参见《习近平同特朗普举行中美元首第二场正式会晤》,《人民日报》2017年4月9日第1版。

[85]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135页。

[86]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4页。

[87]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105页。

[88]参见《红色通缉》,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9年版,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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