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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第三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

第二节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是政治力量的代表,国家政权掌握在执政党手中,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影响着法治体系、法律制度、法治体制及其运行。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12],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13],正确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好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关键。

一、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在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时,必须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两者既具有明显区别,又具有一致性、兼容性和互补性。但是,受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时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用政策取代法律,忽视或否定政策等错误倾向。这些错误倾向既不利于充分发挥党的政策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制定主体和程序上看,国家法律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而党的政策则是党的机构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出台的政治决策。第二,从表现形式上看,国家法律体现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直接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党的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原则性,不像法律的内容那样明确具体。第三,从变化情况看,党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而国家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内在一致的。习近平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14]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各有其功能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宏观性、指导性、灵活性,更适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发展大政方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更适合于调整相对稳定、相对成熟的社会关系,在规范行为、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二、正确处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肩负着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使命任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机关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习近平指出:“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15]

2019年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政法领域第一部党内基本法规,全面确立了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是新时代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总依据。该条例构建了以党中央为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绝对领导。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政法机关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的职责。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并不是党组织直接包办政法机关或办案人员的具体业务。习近平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16]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2.如何理解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3.如何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4.如何正确认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注释: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3].参见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页。

[5].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 (2017年5月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3页。

[6].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2页。

[7].参见习近平:《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18年2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4页。

[8].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1页。

[9].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10].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1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5页。

[11].习近平:《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11月29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

[1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6页。

[1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14].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3页。

[15].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2页。

[16].习近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2019年1月1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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