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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十四章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三节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强调,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8]2015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律师,使其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律师诉讼和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务能力培训,使广大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而且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优化律师队伍结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涉外律师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知情权、申请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的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健全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及时纠正非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第五,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应以法为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带头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和执业纪律,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公正审慎发表对自己所代理案件的意见,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更不能借舆论炒作施压。

二、加快发展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

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是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这几支法律服务队伍,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三、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

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必备的素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要坚定法治信仰,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做诚信建设的表率。热爱法律职业,珍惜职业荣誉,树立正确执业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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