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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第十一章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节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唯有绝大多数人守法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坚持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一、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习久而变者,必以其渐。”习近平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7], “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8]。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党委领导,就是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就是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组织管理作用。民主协商,就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9]。要统筹多层次的广泛民主协商,完善各种民主协商机制。社会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它们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政府与它们的分工协作。公众参与,就是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法治保障,就是要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技支撑,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各种信息数据的集成运用,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原创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并使其不断深化和拓展。系统治理,就是要把社会治理视为协同共建的系统,发挥好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人大民主集中作用,政府行政主导作用,政协民主协商作用,监察机关监督制约作用,司法机关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作用,各种社会力量自治、互律、协同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治理,就是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党内法规、纪律等制度性规则和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非制度性规则,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使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源头治理,就是要抓住问题、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和根本,将其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激化为对抗性矛盾之前,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习近平高度重视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求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他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0]。要加快完善包括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习近平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11]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必须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1963年,毛泽东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习近平多次阐述“枫桥经验”,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要通过不懈努力,使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12]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定网络立法规划,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这几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13]。要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跨境电商制度,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习近平强调:“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泛滥开来。”[14]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要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坚持网络诚信建设和依法打击相结合。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安全用网保障和权利保护相结合。“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15]要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2.如何理解“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3.为什么说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

4.为什么说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

5.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注释:

[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1页。

[2].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页。

[3].参见习近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5页。

[4].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7页。

[5].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1页。

[6].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75页。

[7].习近平:《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3页。

[8].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4页。

[9].习近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21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2页。

[10].习近平:《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1月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1页。

[1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12].参见习近平:《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4年2月—2019年1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4—65页。

[13].习近平:《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4年2月—2019年1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5—66页。

[14].习近平:《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4年2月—2019年1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5页。

[15].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载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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