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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第八章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三节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习近平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2]。“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23]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治化。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实施宪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依法实行两次特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等,宪法实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在立法中严格落实《宪法》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要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25]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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