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第31章

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现实生活中,有的法规制度意识淡薄,没有养成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的习惯;有的对法规制度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法规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把法规制度放在眼里,为所欲为、独断专行,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使法规制度形同虚设。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

第一,强化法规制度意识。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第四,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注释:

[1]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