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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对这个问题,我一直看得很重。二〇一二年底,我到广州战区考察时就提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二〇一三年一月,在军委常务会议上,我就海上军事斗争立法问题谈了意见。在主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起草时,我提出了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在主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时,我明确要求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单列一块写进去。

我一直讲,“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不抓紧,到时候就跟不上趟了。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和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第一,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难以推进的。

长期以来,军事法治建设是有长足进步的,但必须看到,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部队中还比较突出。部队流传一句话,“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有的领导讲,都按条令条例办,还要我干什么?这说明,在依法治军问题上,一些同志认识很模糊。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有的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找门路。这些都是典型人治思维。从这些年暴露的问题看,部队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有的单位隐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了。要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不要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要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无法无天的干部不能用,更不能重用。

第二,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在信息网络时代,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这就要对军队各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和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也要靠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抓好军事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我们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必须说到做到。要直面问题,围绕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

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突出重点,抓紧制定完善军事斗争、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人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作战条令是规范军队作战行动的法规,是部队打仗和训练的主要依据。当前,我军联合作战条令建设严重滞后,要以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契机,抓紧推进新一代联合作战条令制定工作。

我军法治专门机构体制机制不顺、力量薄弱、职能不完备,法律服务保障力量分散,严重制约了职能作用发挥。要拿出有效举措,在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调整纪检监察和审计体制机制、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首长决策和部队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保障。要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违法者要军法从事。法律法规的红线不能逾越,这一条必须在全军牢固树立起来。

注释:

[1]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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