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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价格领域重要论述的深刻体会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方向,持续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第二节 坚持民生优先,全力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价格领域重要论述的深刻体会

新时代产生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是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对于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创新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健全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体系等各方面工作均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价格形成机制直接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是市场决定性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的关键。必须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断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1]。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增强市场发现价格、形成价格的功能,使市场价格的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把握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价格被非市场因素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就会降低。进一步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落到实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要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理顺市场价格等具体途径来实现。尤其是在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通过经营者自主定价,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

把握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是价格形成的基本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把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要求贯穿于价格形成的全过程、各领域。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放手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对于理论上可由竞争形成价格,但现实中仍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商品和服务,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竞争性价格。即使是在政府定价的领域,也要积极借用市场中的比价关系或竞争机制,通过标杆价、招标价、差比价等定价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供给方式,发挥市场在发现价格、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2]。由于市场固有的缺陷,经济运行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市场失灵也难以避免。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政府直接定价的范围要严格限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限定政府定价范围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在价格形成中权力边界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政府在价格管理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的有效手段。限定政府定价范围,需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政府定价,尤其是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各个环节加以细分,厘清政府发挥作用的目标和方式。限定政府定价范围要加强规则制定,对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类别加以细分,实行清单化管理,并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动态调整定价范围。

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我国价格改革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超过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现市场调节,但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持续推进相关领域的价格改革。一是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加快推进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行业的价格改革,促进能源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供给效率;二是继续深化重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稳妥处理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政府供给与市场化供给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三是继续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用价格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四是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以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要素合理流动,完善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价格调控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由于市场失灵客观存在,政府必须当好“守夜人”,在市场价格难以有效形成或出现异常波动时,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价格调控和监管。一是创新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加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推进价格与财政、货币、产业、民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二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办法,强化价格监管执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三是强化民生保障,着眼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完善价格支持政策,优化储备调节机制,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四是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与价格调控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调控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关键是实现价格反应灵活

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关键是实现价格反应灵活,最终目的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要通过价格信号反映供需关系变化和资源稀缺程度,进而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只有当价格信号真实、客观、灵敏,才能充分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实现价格反应灵活要加快完善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是由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在内的权利束构成的。产权明晰是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产权明晰了,资源才能流动起来,才有了市场价格,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实现价格反应灵活需要进一步明晰产权,既防止产权界定不清,又要切实保障所有者权益,破除产权转让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权流转顺畅,不断提升市场交易的灵活性,进而实现价格反应的灵活性、有效性。

实现价格反应灵活要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前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离不开有效的市场竞争,离不开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往往是打破行业垄断、准入壁垒、地方保护的过程,也是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的过程。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价格,才能对市场变化及时作出反应,从而更迅速、更精准地反映供求关系变化、竞争格局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升。

实现价格反应灵活要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相比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要素从低效率的区域、部门、行业向高效率的区域、部门、行业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方式。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价格反应灵活的必然要求。要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升价格反应的灵活性,需要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行政垄断,清理要素流动的城乡壁垒和区域壁垒,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同时,还需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强调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防止物价过快上涨[3];确保市民“米袋子”“菜篮子”货足价稳[4]。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核心就是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底线思维,围绕粮食、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不断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健全调控体系,适时合理开展调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节,促进量足价稳

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内涵之一。正确认识与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关键。

依托“有效的市场”,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5]。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充分竞争、激发主体活力,才能有效保障供应、降低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生商品产供储销体系的顺畅运行,有赖于无数市场主体基于自身目标作出理性选择。做好保供稳价,首先要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民生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调节功能,使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生产消费、促进供需平衡。要推动形成有效市场,健全市场供应体系,完善民生商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批发、零售市场网络;完善民生商品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行为规则,提高价格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有序运行;加强市场预期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因素的干扰。

建设“有为的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农业生产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双重风险。由于我国农业“小生产对大市场”的矛盾突出,产销衔接不够顺畅,生产自发性、盲目性强,更容易造成民生商品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状况可能打破市场运行循环,导致供需失衡、价格波动。这就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做好常态下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促进产供储销平稳运行和良性循环,夯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基础;另一方面针对各类风险引发的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健全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控机制,提升调控能力。要改变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价格的做法,重点用好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6]。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事关重大、涉及面广,需要处理好生产和消费、常规和应急的关系,必须将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政府的调控要立足于放活市场、激活市场,而不是干预市场、限制市场;要着力提升调控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市场失灵,促进民生商品供应量足价稳。

二、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立足基本国情做好调控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思维方法,必须在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认清形势、研判风险,才能找准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着力点。保障民生商品,特别是粮食等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事关国计民生,是基本盘中的基本盘。越是面对风险挑战,就越要稳住农业生产,越要确保民生商品供给安全。这就需要我们健全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体系,切实发挥好民生商品在现代化征程中稳经济、稳社会、稳全局的重要作用。

坚持底线思维,首先要认清民生商品保供稳价面临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7]。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饭碗里不仅有“粮”,还要有“肉”和“菜”。对我们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粮食问题,包括肉蛋菜奶都要立足于自力更生,立足于自己能够基本保供,从国外进口只能作为调剂或补充,这是涉及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的大事。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全国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民生商品供应能力大幅提高,价格保持总体稳定。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基础还不稳固,风险和隐患始终存在,既包括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冲击,也包括“小生产对大市场”结构下的市场波动风险;既包括国内生产周期带来的供应和价格波动,也包括国际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的传导。具体到特定地方、特定时段,出现局部问题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绷紧风险防患之弦。

坚持底线思维,关键要提升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制定政策的前提是针对问题、开准药方,充分估计最坏的可能性,同时通过努力确保不出现最坏的情景[8]。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关键是在深刻认识确保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极端重要性、综合分析研判各类风险的基础上,练好内功、办好自己的事。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纳入社会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以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从生产到消费全流程监测预警、宏观调控和应急管理机制为支撑,以增强调控水平和风险治理能力为重点,加快完善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机制。

三、突出重点人群、基本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地说,我始终惦记着困难群众[9],并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0]。要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注重点群体,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底线要求,也是价格工作的民生厚度和政策温度的重要体现。

保供稳价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物价波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必需品消费支出占比较高,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尤为突出。当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异动时,必须把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保供稳价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保障力度,有效化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民生兜底的重要实现途径是建立常态化补偿机制。无论是应对市场周期性波动还是重大突发风险冲击造成的价格波动,都必须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对冲物价上涨影响。建立常态化补偿机制,一方面要实现规范操作、及时反应,第一时间启动,避免“一事一议”影响决策效率;另一方面要相应提升财力保障的稳定性,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做好民生兜底工作需要分类施策。物价上涨在不同时间节点会有不同特征,既可能是普遍影响,也可能是结构性、区域性影响。要深入分析物价上涨的影响机理,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在常态化补偿的基础上,创新保障方式,针对易受民生商品价格波动影响的重点群体,包括大中专院校、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更加精准的兜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1];强调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12]。资源环境产品与一般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很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正确把握资源环境产品的特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找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着力点,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平衡。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和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推动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结构及生产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一、强化使用者付费,推动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节约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充分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达到对资源性产品的优化配置[13]。必须强化使用者付费,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形成资源的“合理价格”,在推动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强化使用者付费,要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4]。使用者付费的前提,需要明确“费”(价格)的构成,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明晰资源产权、丰富资源权能、健全市场规则,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形成资源产品价格;对于无法由市场形成合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无法充分反映资源使用外部性的,要发挥好政府作用,综合采取政府定价、收费或税收等措施,推动从使用者不付费、少付费到合理付费的转变,最终实现“谁使用谁付费”,增强节约资源的内生动力。

强化使用者付费,要注重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考虑税收和价格手段,区分生产者和消费者、饮用水和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城市和乡村用水、工业和农业用水等,研究提出实施水资源税、原水水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的一揽子方案[15]。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虽然主要针对水资源,但深刻阐明了资源产品涉及多主体、多领域、多环节的突出特点,明确了强化使用者付费时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本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费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同一种资源对于不同用户、不同用途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具有公益属性的,要根据公益性程度,相应地发挥政府作用,平衡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比如,居民用户的基本用水关系其生存权,具有极强的公益属性,在制度设计时不能只讲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对于高耗水企业的用水价格,不仅要考虑弥补用水成本,还要充分考虑对水生态的影响。总的看,强化使用者付费,要根据不同资源产品的特点、具体用途、使用者,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平衡好上游和下游、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利益关系。

强化使用者付费,要加强政策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16]。强化使用者付费,必须综合考虑生态环保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发挥各项政策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比如,在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过程中,出台了“煤改电”“煤改气”价格支持政策,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有效降低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成本,与其他清洁取暖政策形成了较好的协同效应,为治理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其他领域的使用者付费制度设计中,也要高度重视政策协同,共同推动达成最终政策目标。

二、落实污染者付费,引导全社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17]。落实污染者付费,必须算好环境污染长远账和综合账,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逐步地将污染全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引导全社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落实污染者付费,要算好长远账综合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18]。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负外部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环境污染。核算其成本时,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环境账,准确核算污染的社会成本,包括弥补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害代价。不能只算眼前账,还要算长远账,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引导市场主体同步加强环境治理,防止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累积环境污染的矛盾。

落实污染者付费,要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就是要让生产者、消费者为排污行为合理“付费”,通过经济手段增强市场主体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内生动力。本质上是要纠正环境污染带来的外部性由全社会承担的责任错位。在污染者付费制度设计上,必须聚焦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和收缴方式,逐步实现成本全覆盖、征收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引导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激励约束作用。比如,有的地方在征收企业污水处理费时,创造性地按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收费,有效地引导企业开展污水预处理,显著减少了企业排污浓度。

落实污染者付费,要坚持循序渐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19]。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不能苛求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落实污染者付费,既要让污染者付出合理成本,也要考虑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各方面对生态环境成本的承受能力和消化能力,坚持循序渐进。在落实污染者付费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分步理顺的思路,先企业、后居民,先城市、后农村,先建机制、后顺价格,分领域、分对象、分环节逐步落实。同时,要对低收入群体作出特殊政策安排,通过划定基本需求额度、提供补贴等方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运用价格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特别是要健全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

发挥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要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相关领域、环节、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引导市场、汇聚资源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健全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激励社会资本进入。要合理界定生态环保领域的政府投入责任和污染者使用者责任,对于应当由污染者使用者承担的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理顺价格和收费并动态调整,为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创造良好条件。需要强调的是,补偿成本要考虑企业、家庭、政府之间的成本合理分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竞争,实现提高企业效益与降低社会成本的统一。

优化价格政策设计,推动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要综合考虑生态环保产品和服务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一步优化价格政策,将价格激励与企业的供给质量挂钩,引导企业延伸生态环保产业链,提供更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进而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比如,对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产生的残渣、污泥,可以通过价格支持政策创造盈利空间,引导企业开展残渣、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既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又增加全社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领域也可以开展类似探索和尝试,更好运用价格机制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21]。健全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体系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抓手。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有利于降低下游企业生产成本,促进发展,增加就业;也有利于提升垄断行业运行效率,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管住中间”要求,遵循“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思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激励并重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水平。

一、准确核定成本,夯实定价基础

准确核定成本是科学制定价格的基础,必须全面科学开展成本监审,准确掌握经营者真实的资产、成本、收入等定价关键信息,摸清“底牌”、挤出“水分”,为科学定价提供依据。

立好规矩、建好制度。电网公司、天然气管网公司不仅资产规模庞大,而且业务多元,不同业务、不同板块的账务相互交织。如果没有完善的成本监审制度作为依据和遵循,很难准确核定成本。要制定科学全面、逻辑严密、可操作性强的成本监审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不同垄断行业特点形成分行业监审细则,结合成本监审实践不断修订完善,为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严格标准、挤出水分。政府监管部门和被监管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会计准则与成本监审规则之间要求也存在差异。需要严格依据监审办法、细则规定的标准,剔除不合法、不相关、不合理的成本,既能全面覆盖合理成本、满足生产运营需要,又能有效防止获取不合理的超额收益、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强化队伍、形成合力。成本监审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对成本监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提出较高要求。必须强化队伍建设,依托国内高校、智库加强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外部力量,采取购买、请进、协同、委托等方式,发挥外智外力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量。

二、科学确定利润,做到统筹兼顾

垄断行业由于具备市场优势地位,政府必须对其利润和价格进行管制,防止企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社会运行效率。与此同时,保障垄断领域企业的合理收入和利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因此,政府定价必须统筹兼顾,通过改善行业效率提升社会效益,实现垄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设置利润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要在准确核定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整体利润水平、国内外可比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供给安全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率,保障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供给和服务。

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着眼社会整体效益。既要考虑垄断领域企业成本,又要综合考虑用户支付能力,算经济社会“大账”,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要对垄断领域企业形成降本增效的压力,促进企业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降低全社会运行成本,让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垄断领域企业提供的水电气暖等基础产品和服务,让实体经济企业能够合理负担资源能源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科学确定垄断环节利润,不是机械的、固定的,而是辩证的、动态的,要把垄断环节的利润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放到整体宏观调控中去考虑,服从于大局、服务于大局。不同时期的监管方向是不同的,近年来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处于增长动能转换阶段,必然要求合理确定垄断环节利润水平,服务于支持实体经济、增加社会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

三、健全机制体系,提升监管质量

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规则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和定价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政策执行,切实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要科学规范。合理界定政府、企业、消费者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反映成本构成和收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引导垄断领域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范政府定价的程序和行为,最大限度降低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价格监管。

二要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和成本构成特点,制定出台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不同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和具体审核标准,区分企业经营的垄断性和竞争性领域,单独核算政府定价成本,分类建立定价规则,不断推进科学化精准化定价。

三要公开透明。不断创造条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公开,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鼓励公众参与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建设、政策制定、结果评估,强化社会监督。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新时代价格工作的科学方法论和根本指南。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学习贯彻深刻体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系统思维、坚持蹄疾步稳,不断深化价格改革,持续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价格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忠实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价格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价格工作实践深化认识,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短板和发挥作用的领域、空间;三要坚决贯彻落实,自觉在价格工作中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将党对价格工作的领导落深落细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22],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3]。价格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价格改革、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为人民谋幸福贯穿工作始终。一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在确定价格改革和保供稳价的工作目标时,要以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人民福祉为导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价格工作的标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价格工作要始终以群众要求为标准,以百姓满意为目标。要想群众之所想,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要急群众之所急,密切关注、妥善应对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做好应急保供预案,提升保供能力,兜住民生底线;要解群众之所困,当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时,通过及时发放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体生活基本不受影响。三是始终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新期待和新要求。价格工作必须顺应时代潮流,适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着力解决老矛盾、老问题,积极化解新矛盾、新问题。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健全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24]。坚持沿着市场化方向推进价格改革,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积极完善竞争性领域的市场体系,适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区域性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在形成价格方面的作用,丰富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途径。二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关注风险、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因素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充分认识价格波动的根源和影响因素,针对性破解外部冲击和内部结构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问题。更加注重发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在价格形成和调整中的作用,顺应并利用市场趋势推动价格改革和保供稳价工作。三是不断提高政府价格治理的能力。在必须由政府进行价格监管和调控的领域,要努力提升政府的价格管理能力,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直接干预,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效。

四、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形成政策合力

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持系统思维,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目标、过程与手段的关系。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总体目标、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做好顶层设计。基于对价格政策的总体设计,考虑内外部形势变化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轻重缓急,形成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案。二是注重把握价格领域的结构性特征。商品和服务价格是一个复杂系统,有着显著的结构性特征。一般而言,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并不是同步上涨的,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往往反映出一定的结构性特征。必须抓住阶段性的主要矛盾和中心工作,提高措施针对性、精准性。三是注重协同解决价格领域内在矛盾和外部矛盾。既要考虑价格领域自身的基础条件、发展阶段、改革诉求和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也要关注价格改革的外部环境。既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宏观调控需要,又要强化价格改革与企业改革、市场建设等协调配合,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政策合力。四是注重推动系统动态优化。任何一个系统都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做好价格工作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动态演进,在明确价格改革进展、发展阶段变化和发展水平提升、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变化等基础上,明确价格工作的目标、方法和路径。

五、坚持蹄疾步稳,循序渐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一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25]。推进价格改革,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稳扎稳打、循序渐进。一是把握改革方法。对重大改革措施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对不能一次到位的改革,分步推进,注重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二是把握改革时机和力度。要综合权衡促改革、稳物价、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种因素,结合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形势,合理把握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是把握改革优先序。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简单后复杂的顺序展开,从人民群众最期盼、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社会共识最广泛的领域和环节改起,积累能量,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取得实效。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求是》2013 年第22期。

[2]《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求是》2013 年第22期。

[3]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2月23日),《人民日报》2020年2月24日。

[4]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2020年3月29日- 4月1日),《人民日报》2020年4月2日。

[5]《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求是》2013 年第22期。

[6]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的讲话(2013年7月23日),《人民日报》2013年7月25日。

[7]《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72页。

[8]《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5月31日),《求是》2019年第13期。

[9]《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九年新年贺词》(2018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9年1月1日。

[10]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6页。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766页。

[13]《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2页。

[1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0页。

[15]《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6页。

[16]《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年5月18日),《求是》2019年第3期。

[17]《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年5月18日),《求是》2019年第3期。

[18]《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8页。

[19]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

[20]《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8年5月18日),《求是》2019年第3期。

[21]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7年3月1日。

[22]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3月1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2日。

[23]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 日。

[24]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5月26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

[25]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2日),《人民日报》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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