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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得靠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

纪委的同志有这样那样的顾虑,除了主观认识之外,体制机制问题是个很重要的原因。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这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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