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建设论述 > 第9章

构建从严反腐常态化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遏制了腐败现象高发多发态势,初步形成高压反腐新常态。在这个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一系列论述,为构建从严反腐常态化机制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清除这种病毒,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他警示全党: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始终坚持从严治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我们党历来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提出  “清洗” 党内  “腐化分子” 的任务,并开展了实际、有效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要在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就开展  “三反”、“五反”,并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 “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  ‘三反’、‘五反’ 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  ‘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  ‘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  ‘老虎’。” “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  ‘改变面貌’ 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江泽民同志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  “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并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确立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旗帜鲜明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包括查处了陈希同、陈良宇等  “大老虎”。可以说,30多年来,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利令智昏、一意孤行,不仅没有收手的打算,而且腐败的方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猾。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贪腐分子的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难以想象。面对这种严峻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和部署,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口,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老虎”、“苍蝇” 一起打,强化执纪监督,增加巡视组数量和巡视频率,发挥巡视反腐败  “利剑” 作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其中立案审查中管干部几十名,特别是先后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  “大老虎”;开展  “猎狐” 行动,抓回大批逃往海外的腐败分子,使海外  “避罪天堂” 失灵了;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反腐倡廉的这一套  “组合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推动了党风政风的转变,提振了全党同志的信心,树立了党的威信,人民群众拍手称赞。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呈现一个鲜明特点,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现象,坚持  “老虎”、“苍蝇” 一起打,辅之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正如一些学者所分析的,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而高压反腐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常态。对此,党内外总体上高度肯定,但也存在一些  “杂音”,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和论调。有的认为反腐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有的认为反腐应适可而止,否则无限制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干事创业的劲头;有的认为反腐会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与强力反腐直接挂钩;有的认为反腐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敢动一些人的  “奶酪”,不愿碰触妨碍改革的  “堡垒”;等等。更有甚者,一些人把反腐败说成是  “权力斗争的工具”、“排除异己的手段”。针对这些认识和论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为了建设廉洁政治,是为了净化从政环境,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只会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只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而决不是相反。至于  “权力斗争” 的论调,就更不值得一驳了,已经查处的一些  “大老虎”,腐败犯罪铁证如山,如果我们放过、容忍,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会成为历史的罪人”。针对一些  “唱衰” 我们党的人说什么  “不反腐败要亡党,真反腐败也要亡党” 的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他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在  “常”、  “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决不能出现  “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 的现象,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继续形成和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常态化,是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任重道远。当前,许多人是在高压态势下的  “不敢腐”,离  “不想腐”、“不能腐” 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在高压之下,各种腐败出现由明转暗新趋势。据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这种新趋势主要表现是:隐匿式腐败,即个体利益隐于部门或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借助于国家垄断获得暴利,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灰色腐败,即利用监管漏洞滥用权力,用公款违规消费及利用职权收受不上刑罚处置范围内的礼品、礼金等;挂羊头式腐败,即领导干部利用改革契机,打着改革旗号进行权力寻租,主要集中在民生公共产品领域;等等。至于解决  “不想腐”、 “不能腐” 问题,更是任重道远。可见,反腐败斗争远远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如果不继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许多人仍然会无动于衷、我行我素,仍然会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或者搞变相腐败、“曲线腐败”。只有继续保持高压反腐常态化,才能巩固遏制腐败现象多发高发态势成果、防止反弹,才能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继续形成和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常态化,还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而反腐倡廉建设则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而反腐倡廉建设则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腐败现象是建设廉洁政治和良好从政环境、政治生态的最大杀手。建设廉洁政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政治生态,是一个长期任务,因此反腐倡廉永远没有完成时,必须构建从严反腐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常态化。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他指出,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个重大论断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是长期任务,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我理解,这些“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就包括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现象,坚持“老虎”、“苍蝇” 一起打。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最鲜明的特点,也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个鲜明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情况下,就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放在首位。“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这句名言来强调查处腐败案件的重要性、必要性。他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谁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如果谁先同党和人民过不去、同党纪国法过不去,而我们不讲原则让他过去了,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2014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  “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现象,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鲜明立场。他多次指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他强调: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他还明确指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坚持  “老虎”、 “苍蝇” 一起打,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压反腐思想的鲜明特点,也是  “零容忍态度” 的一个具体体现。我理解,  “老虎” 既指腐败高官、又指大案要案, “苍蝇” 既指腐败小官、又指案值较小的案件。 “老虎”、 “苍蝇” 一起打,就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就是对腐败现象、腐败分子零容忍,既不能  “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也不能容忍  “群众身边的腐败”。腐败高官、大案要案,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大、影响恶劣,必须严惩不贷; “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对党群关系的伤害同样很大,也不能容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委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既查处一批腐败高官、大案要案,用事实回击了  “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的指责,又查处了大批腐败  “乡官”、“村官”、“群众身边的腐败”,杜绝了一些人  “法不责众” 的幻想。可以说,坚持  “老虎”、 “苍蝇” 一起打,是反腐倡廉常态化最鲜明的特征。

“零容忍” 还体现在对不正之风的态度上。不正之风是腐败的温床,有些不正之风本身就属于  “亚腐败”、“灰色腐败”,反对不正之风与反腐败必须同时发力、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比如,奢靡之风、奢华之风,腐败特征就比较明显,几万元一条烟、几十万元一桌酒、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办节庆,还不是腐败  (或隐藏着腐败)?还有一些不正之风比较普遍,人们见怪不怪,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到处发送,等等。还有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艺术腐败、科研腐败,常常被视为不正之风。这些问题看起来不起眼,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严厉手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为主要内容的不正之风,一个具体问题一个具体问题地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上述这些不正之风大大收敛。反腐倡廉常态化,就包括了严厉整治不正之风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都一再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这表明,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现象,坚持  “老虎”、 “苍蝇” 一起打,将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从严反腐常态化的最鲜明的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就是要一手抓严厉查处腐败案件  (治标),一手抓治本、预防,抓紧形成  “不想腐”、 “不能腐” 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机制。严厉查处腐败案件  (治标) 与严抓廉政教育、严抓作风建设、严抓法规建设  (治本) 相结合的  “组合拳”,是从严反腐常态化的又一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反腐倡廉  “治本” 的思想很丰富,而贯穿始终的就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字当头、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能  “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

第一,廉政教育要常抓、严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他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教育这一手始终不能放松,而且要常抓、严抓。他指出,一些干部堕入腐败深渊,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  “总开关” 出了问题。必须把廉政教育抓紧、做实,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  “不想贪” 问题。他强调: “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 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 他指出: “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他突出强调,共产党人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  “钙”、筑牢思想之  “魂”。他指出, “革命理想高于天”,有一个道理要反复讲,就是党的干部必须  “永不动摇信仰”。他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提高干部素质第一位的任务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炼就  “金刚不坏之身”。他指出,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每个干部都要牢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的道理,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才能抵御腐败现象的侵袭。他还指出, “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思想上的灰尘也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照,衣冠要随时正,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 就是说,思想教育要常抓、严抓。

第二,作风建设要常抓、严抓。作风是表,党性是根。作风正表明党性强,党性强则百病不侵,才能做到  “不想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强调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抓作风,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抓作风,严格认真、抓早抓小抓作风。习近平总书记还从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上,强调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下决心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既能净化社会风气,又能促进反腐倡廉。因此,作风建设常抓、严抓,对反腐倡廉建设来讲,是一个基础性工作,是从严反腐常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作风是  “养” 出来的,也是  “管” 出来的。从这些年查处腐败分子的情况看,不少人是由搞不正之风、  “小腐” 逐步发展为“大腐” 的,有的是  “边腐边升”。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监督,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促使广大干部既干事又不出事。他指出,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制约有力的从严管理干部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以刚性的制度约束,防微杜渐,促进干部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严守法律红线和廉洁底线。 “头上三尺有神明”,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干了坏事不会被发现,一定不要低估了党纪国法的力量,一定不要低估了组织监督的力量,一定不要低估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当干部, “不贪” 是底线, “有为” 是本分。要强力整治庸懒散奢,对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的决不放任自流。要善于从审计、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核等渠道发现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  “咬咬” 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经教育提醒仍然不改甚至执迷不悟的,要板起脸来进行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三,法规建设要常抓、严抓。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是防腐、治腐的利器。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和党规党纪不健全,或者执行不严格、不认真。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人  “不能贪”。他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制度治党” 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将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到更高位置。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保证权力运行有规可依、违规必究。针对过去一些法规不严密、难操作、缺乏约束力的情况,他强调,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来真格的,用最严格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切不能  “牛栏关猫”。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思想,党内法规建设大大加强,从制定颁布八项规定,到出台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继出台 19项制度规定,涵盖领导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兼职和“裸官” 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织密了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的制度之 “笼”。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 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法规的执行。他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不能让纪律成为  “橡皮泥”、 “稻草人”,防止形成一人破规、众人相随的  “破窗效应”。他反复指出:“制度制定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放在这上面。” “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木就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既是从严反腐常态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从严反腐常态化机制的重要保证。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牛鼻子”。抓反腐倡廉是各级党委  (党组) 分内的事情,是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方面。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  (党组) 把反腐倡廉仅仅当作各级纪委的职责,没有当作分内之事,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者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切实落实党委  (党组) 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再次强调:各级党委  (党组) 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党委  (党组) 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  “责任田”。如果一个地区和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腐败案件遮掩姑息,致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那就是党委  (党组) 书记的失职,就必须问责。他还强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履行  “一岗双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  (党组) 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的规定,加快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创造条件。各级纪委要坚持原则、按党规党纪办事,敢字当头、严字为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执行党的纪律不讲情面,大是大非问题不搞通融。要充分发挥巡视组的巡视威力,配强配足巡视力量,扩大巡视范围,增加巡视频率,当好  “千里眼”、“顺风耳”,睁大眼睛发现问题,精准深入查找线索,及时把腐败分子找出来,让他们无处藏身、无所遁形,形成强大的震慑。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加强基层纪检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基层纪检机构有名无实、“空心化” 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  “一案双查”,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督促、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无论是党委失职,还是纪委失职,不管涉及到谁,都要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原载《学习与研究》2015年第1期,署名辛怡,原文副标题为“六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