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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载入国际组织重要文件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大写意”初步绘就,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质量稳步提升,区域开放布局不断优化,服务开放发展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开放条件下经济安全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3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由理念转化为行动,由愿景转化为现实,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扎实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一批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参与各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断增强。

一、政策沟通

(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载入国际组织重要文件

201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支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关于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2016年11月,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协商一致通过决议,欢迎共建“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并首次载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8年,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先后召开,分别形成了中拉《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特别声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等重要成果文件。

(二)签署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数量逐年增加

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参与国和国际组织本着求同存异原则,就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充分交流,协商制定经济合作规划和措施。截至2020年6月,我国已与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签署范围涵盖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五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2019年新签署政府间合作文件29份,其中,意大利成为首个与我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的七国集团(G7)成员。

(三)共建“一带一路”专业领域对接合作有序推进

我国与埃及、老挝、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稳步落实。与老挝等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机制。“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日趋成熟,截至2019年底,税收协定合作网络延伸至1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提供关于35个国家、5个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信息检索服务。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等。

二、设施联通

(一)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和通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等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将亚洲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联系在一起,为构建高效畅通的亚欧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发布。中蒙俄三国签署《关于建立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合推进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双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以及中巴哈吉、中吉乌等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议或协定相继签署,中亚、西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中国—东盟(10+1)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发挥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公路、铁路、电力、港口等领域合作深入开展。中缅签署关于共建中缅经济走廊的合作规划,中老签署共建中老经济走廊的合作框架。

(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铁路合作方面,匈塞铁路、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等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班列初步探索形成了多国协作的国际班列运行机制。截至2019年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2.6万列,综合重箱率达99.1%。公路合作方面,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奥布雷诺瓦茨—利格段)建成通车。中俄黑河公路大桥、黑山南北高速莫拉契查大桥顺利合龙。卡拉奇—拉合尔高速公路(苏库尔—木尔坦段)全线通车,喀喇昆仑公路二期(高速段)投入运营。港口合作方面,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建成重要中转枢纽,阿联酋哈利法港二期集装箱码头正式开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开通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航空运输方面,我国与12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与俄罗斯、泰国等多个国家扩大航权安排。能源设施建设方面,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中俄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营,中缅油气管道全线贯通,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投产通气。通信设施建设方面,中缅、中巴、中吉、中俄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框架下电信和信息网络领域合作的意向书》。

>>专栏3-1

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项目

希腊比雷埃夫斯港(以下简称比港)位于雅典西南,岸线总长约24公里,陆地面积272.5万平方米。2008年中远海运集团接手后,推动比港实现跨越式发展,港口年吞吐量从68万标准箱提升至2019年565万标准箱,全球排名从第93位跃升至第25位,成为地中海第一大港。2020年1—5月,中远海运集团“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推动比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8万标准箱,同比增长0.34%。

比港连通中欧陆海快线和匈塞铁路直达中东欧腹地,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往中东欧的门户。截至2019年底,项目累计为当地直接创造工作岗位3 100多个,间接创造工作岗位1万多个。2019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参观比港时指出,比雷埃夫斯港项目是中希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互利共赢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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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雷埃夫斯港码头

资料来源:《习近平和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共同参观中远海运比雷埃夫斯港项目》,《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3日。

>>专栏3-2

中老铁路项目

中老铁路是中老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也是第一个以中方为主投资建设运营、与中国铁路网直接连通的境外铁路项目,全线采用中国技术标准和中国设备。项目由两国边境磨憨—磨丁口岸进入老挝后,向南到达老挝首都万象,全长414公里,时速160公里,中老双方按70∶30股比合资建设,于2015年12月3日奠基,2016年12月25日全线开工,计划2021年底开通,未来还将与泰国铁路网连通。项目建成后,将助力老挝实现由“陆锁国”变“陆联国”的目标,带动老挝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沿线广大民众,也将为中国西南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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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铁路

>>专栏3-3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是中俄重大能源合作项目,由中石油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合作实施。境内新建管道长度3 371公里,设计输气量380亿立方米/年,与俄西伯利亚管道连通,管道境内段起自黑龙江黑河市,止于上海市,途经9个省(区、市)。2019年12月2日,在两国元首见证下,项目通过视频连线举行投产通气仪式。该项目为我国东北、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提供了稳定、清洁、优质的天然气资源。中国每年因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42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82万吨,惠及沿线4亿多人口,对于完善俄远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俄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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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施工现场

三、贸易畅通

(一)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贸易投资促进平台作用凸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质量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2018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基础上,2019年又成功举办第二届博览会,18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会,3 800多家企业参展,超过50万名境内外专业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711.3亿美元,比首届增长23%。截至2020年7月底,已与12个国家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推动与40个国家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组;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越南、蒙古等邻国相继开通7条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二)贸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2014—2019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值累计超过44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达到6.1%。2019年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达到9.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8%,高出外贸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值近30%,占比较2018年提升2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底,与42个国家(地区)签订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3—2019年,我国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 100亿美元。

(三)贸易方式创新进程加快

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正成为推动贸易畅通的重要新生力量。2019年,通过中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 8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丝路电商”合作蓬勃兴起,截至2019年底,与22个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与14个国家建立服务贸易双边合作机制,推动达成《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中国—中东欧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倡议》。

四、资金融通

(一)多边金融合作支撑作用显现

与俄罗斯、英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阿根廷等国财政部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与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所属)、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联合融资。2017年11月,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成立,成员包括中国、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克罗地亚等14个国家的金融机构。2018年7月、9月,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中非金融合作银行联合体成立,建立了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首个多边金融合作机制。

(二)金融机构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在支持基础设施、重要产业的建设上发挥了独特作用;商业银行在多元化吸收存款、公司融资、金融产品、贸易代理、信托等方面的优势得以发挥。截至2019年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支持对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超过8 100亿美元。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中资银行与沿线国家建立了广泛的代理行关系。

(三)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与沿线国家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金融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各类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大大拓宽了共建“一带一路”的融资渠道。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5月,熊猫债发行规模已超过4 000亿元人民币。证券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建设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

(四)金融互联互通不断深化

截至2019年底,已有11家中资银行在29个沿线国家设立80家一级机构;23个沿线国家的51家银行在华设立机构,包括7家法人银行、19家外国银行分行和35家代表处。已有113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开通银联卡业务,38个开通银联移动支付服务。截至2020年6月底,先后与29个沿线国家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14个国家的33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接受《“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6月底,294家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实际业务覆盖69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家银行,通过CIPS系统清算的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

五、民心相通

(一)文化交流形式多样

与希腊、俄罗斯、埃及、尼泊尔、南非、中东欧、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共同举办文化年活动,形成了“丝路之旅”“中非文化聚焦”等10余个文化交流品牌,在全球47个国家设立了40个中国文化中心和20个旅游办事处。发起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纪录片学术共同体,发起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版权贸易合作计划等倡议,共同打造“一带一路”经济信息共享网络、中国—阿拉伯广播电视联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丝绸之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等。

(二)教育科技合作持续拓展

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2019年共资助沿线国家近4.2万名学生。支持583人次沿线国家科学家来华交流,培训1 500余名技术人员,组织实施79项“一带一路”研究领域相关人才引进项目。在葡萄牙、吉布提等国新建一批“鲁班工坊”,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开学,“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启动实施。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已有52家成员单位。

(三)旅游合作逐步扩大

与多个国家共同举办旅游年,创办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等旅游合作机制。截至2020年6月底,在已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38个国家中,已有119 个国家与我国缔结涵盖不同种类护照的互免签证协定,特别是与塞尔维亚、毛里求斯、塞舌尔、白俄罗斯、阿联酋、卡塔尔、亚美尼亚等15个国家达成的涵盖普通护照的全面互免签证协定具有标志性意义。此外,我国已与25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达成简化签证手续协定或安排,如与以色列等国为商务、旅游人员互发10年多次签证等。2019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超过1.5亿人次,到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也越来越多,日本、越南、新加坡等国成为中国主要客源市场。

(四)卫生健康合作不断深化

与蒙古、阿富汗等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相继签署56个推动卫生健康合作的协议。在冈比亚、纳米比亚、牙买加等国开展“光明行”,免费治疗白内障患者;在加纳、坦桑尼亚、柬埔寨等国开展“爱心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义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积极开展国际抗疫合作,深化与有关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向20多个国家派出29支医疗专家组,向1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捐赠防疫物资,在保障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为各国采购防疫物资提供支持。

六、产业合作

(一)国际产能合作深入开展

合作共识不断凝聚。截至2020年6月,已与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阿联酋、埃塞俄比亚、巴西等41个国家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文件,与东盟、非盟等区域组织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对接,国际产能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马来西亚关丹钢铁项目建成投产,采用“华龙一号”技术的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项目建设稳步开展,匈塞铁路匈牙利段进入开工阶段,中老铁路取得明显进展,肯尼亚蒙内铁路实现盈亏平衡,莫桑比克万宝农业开发项目实现稳产丰收,有力带动我国优质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互利共赢成果显著。在塞尔维亚,河钢集团2016年收购斯梅代雷沃钢厂后,通过短短三年时间便使濒临倒闭的钢厂扭亏为盈,当地失业率锐降,“一座钢厂重生,幸福了一座城”。2018年境外中资企业向东道国缴纳各种税金总额594亿美元,创造就业机会超过187万个,为东道国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机会、改善民生福祉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专栏3-4

塞尔维亚斯梅代雷沃钢厂项目

斯梅代雷沃钢厂始建于1913年,具备200万吨/年钢铁配套生产能力。河钢集团于2016年6月收购斯梅代雷沃钢厂后,坚持“利益本地化、用人本地化、文化本地化”原则,陆续引进河钢集团26项专有技术,迅速提升了该厂产品竞争力。该厂2018—2019年连续两年成为塞尔维亚第一大出口企业,累计带动上下游企业2万余人稳定就业,将当地失业率由18%降至6%,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河钢集团在塞尔维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投入资金用于改善员工福利、道路修建、军烈属家庭补助、捐资助学等,不断加深中塞两国人民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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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梅代雷沃钢厂生产线

(二)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快拓展

合作共识不断增进。自2015年中国与法国发布第三方市场合作联合声明以来,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已与意大利、日本、新加坡、英国等14个国家签署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或联合声明(见表3-1),在此基础上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企业深化务实合作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南和案例》,鼓励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表3-1 已签署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截至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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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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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国家英文名首字母排序。

合作主体更加多元。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主体,既有金融企业,也有非金融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还有合资企业;既有中国企业、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也有项目所在国的本地企业,还有国际金融机构。这充分体现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开放包容、多元共赢。

合作平台加快构建。相继建立并运行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导委员会、中新(加坡)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组等工作机制。成功举办中日(本)、中意(大利)、中奥(地利)等一系列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通过这些合作平台,引导中外企业通过联合竞标、共同投资等多种方式做大合作蛋糕、分担合作风险。以2018年10月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为例,两国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签署50余项合作协议,涉及基础设施、物流、金融等多个领域,协议金额超过180亿美元。

合作成效逐步显现。与法国、奥地利等国政府部门签署重点关注和推动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清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泰曼罗高铁等示范项目扎实推进,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埃塞俄比亚吉布3水电站等一批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重大合作项目顺利建成,中方企业、外方企业、项目所在国企业和民众等相关方都从中获益。第三方市场合作已经成为各方集思广益、尽施所长、惠及彼此的重要途径。

>>专栏3-5

东方电气与意大利企业合作建设埃塞俄比亚吉布3水电站项目

吉布3水电站项目位于埃塞俄比亚南方州奥莫河上,为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87万千瓦,是东方电气与意大利企业共同承建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2015年10月,项目首台机组正式并网发电,2016年8月底,最后一台机组投运。项目不仅有效缓解了当地电力短缺的情况,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也为埃塞俄比亚提供了大量可供出口的电力,使其获得可观的外汇收入。项目建设期间,中方对大量当地工程师进行了实地培训,为当地紧缺电力人才的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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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3水电站外景

>>专栏3-6

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

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是由中石油、丝路基金、法国道达尔、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共同实施的特大型液化天然气(LNG)一体化项目。项目共有四条生产线,年产能合计1 740万吨。前三条生产线已于2018年11月全面竣工,较计划提前一年,作为中外方企业在第三方市场联合开展的特大型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LNG项目为人类在北极圈内建设超级LNG工厂提供了参考范本,同时也为俄罗斯创造了超过10万个就业岗位。项目配套建设的萨别塔国际机场和港口将俄罗斯北极地区与世界各地连接起来,有力带动了俄罗斯船运、保险、金融等相关产业发展和极地资源开发,推动了北极东北航道的使用,大幅缩短了航程,降低了物流成本,为亚太和欧洲乃至世界物流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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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厂区

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货物贸易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服务贸易效益和规模稳中有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贸易促进体系逐步完善,全球自贸区网络不断拓展,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货物贸易加快转型升级

(一)多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2013年我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此后除2016年下降至全球第二外,其余年份我国一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2013—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年平均增速为3.4%。2019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1.5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2.2%;其中,出口额增长25.6%,进口额增长18.3%(见图3-1),进出口差额增长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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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2013—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情况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二)外贸结构持续优化

从出口产品结构看,我国外贸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了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据海关总署数据,2019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达10.06万亿元人民币(1.46万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8.4%,较2013年提高1.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5.04万亿元人民币(0.73万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9.3%,较2013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贸易方式看,201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18.61万亿元人民币(2.7万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9%,较2013年提高6.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7.95万亿元人民币(1.15万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5.2%,较2013年下降7.4个百分点。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正在发挥主力军作用。2019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40%。

(三)市场多元化布局逐步形成

我国的贸易伙伴遍布全球、多点开花,市场多元化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我国对前四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美国、日本进出口额合计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8%,较2013年提高3.9个百分点(见图3-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合作潜力不断释放,正在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201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达9.27万亿元人民币。对拉丁美洲、非洲进出口额分别增长8.0%和6.8%,增速分别高于进出口总体增速4.6个和3.4个百分点,分别占进出口总额的6.9%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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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2019年我国对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额占比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四)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主动扩大进口和向世界开放市场,多次下调进口关税,取消部分药品进口关税,出台了大力支持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等促进政策。2013—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额年均增长2.8%。2019年,我国原油、铁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数量较2013年分别增长79.4%、30.5%。此外,2019年消费品进口额同比增长14.2%,其中水果、化妆品、水海产品、医药品进口额大幅增长,分别达到39.8%、38.8%、37.6%和25.8%;电动载人汽车进口增长1.2倍;人用疫苗进口增长近90%。近5年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截至2019年7月底,各地试点企业累计平行进口汽车41.8万辆,剔除降税因素,大部分中高端车型价格下降15%以上,部分降幅超过30%,平行进口车型超过200款,有50多款是国内没有的车型。

二、服务贸易量质齐升

(一)服务贸易大国地位继续稳固

服务贸易稳中向好势头持续巩固,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地位稳步提升。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的5.6%;2014—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54 152.9亿元人民币(见图3-3),较2013年增长45.4%,约占世界服务进出口总额6.6%。其中,出口额为19 564亿元人民币、进口额为34 588.9亿元人民币,较2013年分别增长34.7%、52.3%。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加速融合,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有力带动了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服务贸易发展。2019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额达18 777.7亿元人民币,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34.7%,较上年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额9 91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4%,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0.7%;进口额8 86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占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达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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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2013—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情况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三)服务外包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方式

2019年我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968.9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75.3%。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TO)执行额占比分别为44.1%、18.1%和37.8%;工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工业设计同比分别增长10.7%、17.5%、13%和12.8%。

(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正在成为增长的新引擎

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持续强化外贸竞争新优势。通过建设17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4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扎实推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2019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保持蓬勃发展态势。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1 8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3%;市场采购贸易进出口额达5 62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7%;二者合计对外贸整体增长贡献率近14%。先行先试8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支持10个省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实现批量出口。外贸对产业升级引领促进作用更加突出,众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自主开拓多元化市场能力明显增强,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

三、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关税水平大幅降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我国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大幅降低,关税总水平由加入WTO时的15.3%降至2018年11月1日起的7.5%。自2019年7月1日起,再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加入WTO时我国承诺开放九大类100个分部门,“十三五”时期已不同程度开放到120多个部门,农业、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研发、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领域开放步伐加快。

(二)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提高

多次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通关一体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0)》指出,2019年中国贸易便利化指数为76.93(百分制)。2017年启动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建设与推广以及“关检融合”,使通关单证、流程、自动化以及内部边境机构合作等方面指标明显提升。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全面落实。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精简收费项目,加强对口岸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等问题整治。此外,梳理优化海关和原检验检疫进口商品监管业务流程,不断提升作业效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外贸营商环境。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跨境贸易指标排名为56位,较上年(65位)提升了9位。

四、贸易政策促进体系不断完善

(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年)、《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5年)、《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2016年)、《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等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主要举措:一是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降低进口关税。2018年,我国两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并主动降低药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7月1日起,还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二是切实改善融资服务。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四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通过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方式加大对外贸支持力度。

(二)推动服务贸易政策创新

不断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有利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加健全。一是优化政策框架。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16年出台《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等文件。二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推进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三是推动自然人流动便利化。颁布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大幅降低外国人居留门槛。四是放宽金融领域外资市场准入限制。逐步取消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等金融领域外资限制。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对12种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政策。

五、全球自贸区网络不断拓展

(一)自贸区成为我国新一轮全球化布局的重要路径

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提出了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自贸区建设加速发展,布局逐步完善。我国在扩大自贸区网络的过程中,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指导原则,加快建立与周边国家的自贸区平台,特别是将亚太地区作为自贸区建设重点区域。同时,通过以建构亚太自贸区(FTAAP)为长远目标,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切实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

(二)自贸区成为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

截至2019年底,我国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7个自贸协定,涉及欧洲、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和非洲。2019年我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额占比达26%以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5国已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如顺利签署将标志着我国自贸区战略取得重大突破。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立足新时代国情,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出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新时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基本制度确立,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一、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出台实施

(一)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外资三法”,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积极利用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外资三法”越来越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二者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奠定了新时代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对于推进外商投资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栏3-7

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共包括6章42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是外商投资基本制度,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商投资法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成功经验,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着眼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通行投资规则,确定利用外资大政方针,建立了外商投资基本制度,提升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

外商投资法提出,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法律,以法律法规来推进制度型开放,保障开放措施将得到有效实施。

(三)更加突出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

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既融入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宝贵经验,又借鉴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投资规则,充分体现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理念,在外商高度关注的政策适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等领域,既提出公平竞争的要求,又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四)全面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应编制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便利,同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等可依法自由汇入汇出。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深化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并明确外资企业组织形式、活动准则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

(五)全面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践约守诺义务。为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及配套规定还专门要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专栏3-8

半导体龙头SK海力士加大在中国投资力度

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自2005年在无锡综合保税区设立以来,累计投资180亿美元。其中,自2012年以来,一工厂共进行两次技术升级,2017年开始二工厂投资,投资总额达110亿美元,年进出口额由2012年的13.6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64亿美元,实现了资本、产能、技术、利润的同步快速增长,为无锡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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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一)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试点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为探索负面清单模式提供了有益经验。201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负面清单模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目录中独立出来发布,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完善了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规则,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

>>专栏3-9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首次独立发布

2018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8号令首次独立发布全国范围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是我国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为建设开放、公平、透明的国际化投资环境提供了制度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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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封面)

(二)不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制度创新。2017—2020年,通过连续4年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性措施由93项减至33项,减少近三分之二,在金融、汽车等行业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历次负面清单修订,遵循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体现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同时,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负面清单之外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政策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三)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外商投资准入阶段,除负面清单之外,全面给予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国民待遇。在外商投资准入后阶段,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各方面,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外商投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一)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持续完善

2014年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由全面核准变为普遍备案、有限核准,大幅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深化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建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提升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一系列改革举措彻底改变了传统审批制度,通过缩短办理时间、减少管理层级、增强透明度,大大提高了投资便利化程度。随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不断缩减,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持续缩小,备案范围越来越大。99%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已实行属地化在线备案管理,而且与内资项目一样,实行告知性备案。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作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有利于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相关项目实施精准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最大限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形成了精准高效的突出特点。

>>专栏3-10

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总投资约100亿美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包括年产量160万吨乙烯装置及中下游高端聚乙烯、聚丙烯等生产装置,将采用先进的专有工艺和催化剂技术生产高端聚烯烃产品,有利于减少我国对高性能聚烯烃产品的进口依赖。2020年4月22日,项目举行两国三地“云开工”仪式,项目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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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制度不断简化

以往根据“外资三法”,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试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2016年9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9年3月,外商投资法出台实施,“外资三法”废止,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备案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设立制度,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与此同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便于掌握外商投资动态,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逐步建立

根据扩大开放新形势,借鉴国外经验,我国逐步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年)和《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有助于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进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我国颁布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产业、科技、竞争、税收、招商、人才等各方面优化外商投资政策,持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2019年的第31位(见图3-4)。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信心稳中有升,在华投资力度持续加大。

(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逐步建成。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为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提供了标准规范。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电子政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核、备案、确认等环节手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推动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于2018年12月发布实施,2019年发布修订版,进一步缩短清单长度、减少管理措施、优化清单结构,列入事项相比2018年版减少20项,压减至1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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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2013—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历年营商环境报告。

(三)监管透明度公平性不断强化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推进,制度化监管规则更加健全。在监管过程中,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选派,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企业负担大幅减轻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只有几十项,减少幅度超过70%,降低了不动产登记费等数十项收费项目标准,企业经营各项费用成本有效降低。清理出有违产权保护原则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5 847件。对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通过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重点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对外开放布局持续优化,进入从东部沿海引领向沿海、内陆、沿边协同开放的新阶段,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互动发展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

(一)总体布局持续优化

自2013年9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等18个自贸试验区,增设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从沿海地区拓展到内陆、沿边地区,布局逐步完善,形成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经过7年探索发展,自贸试验区已成为新的外商投资集聚地。2020年1—5月,18个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602.5亿元人民币,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17%的外商投资。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二)对外开放试验田作用日益强化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我国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对外开放新举措。2013—2020年,历经2个上海自贸试验区版、5个全国自贸试验区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措施由190条大幅减少至30条,对外开放试验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近几年,陆续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进行开放试点,为全国范围内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专栏3-11

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基础性和核心制度创新

2013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围绕投资、贸易、金融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探索形成了一批基础性和核心制度创新。第一,探索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的市场准入方式。第二,探索符合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口岸监管服务模式。第三,探索适应更加开放环境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第四,探索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透明高效的准入后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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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

(三)制度创新不断深化

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大胆探索,率先探索了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包括推出了全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上线了全国第一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账户,启动了全国第一次“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全国第一张风险防控清单等。2015年,全国4个自贸试验区试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取得试点经验后,201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在外商投资法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截至2020年6月底,各自贸试验区共总结提炼形成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包括“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供电服务新模式等改革开放举措,供全国或特定地区复制推广或参考借鉴,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开放红利。

二、开发区转型升级取得进展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作用更加突出

2018年,全国219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占全国的11%;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513亿美元;实现进出口总额6.2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20.3%。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速分别达9.5%、23.1%和13.6%;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同比增速分别为2.1%、9.3%和15.9%。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专栏3-12

苏州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和新加坡首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累计吸引外资项目4 400多个,实际利用外资313亿美元,84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投资131个项目,累计创造超过1万亿美元进出口额、8 000多亿元人民币税收。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 743亿元人民币,进出口总额871亿美元,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名列前茅。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努力提升经济密度、创新浓度、开放程度,着力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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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近年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快速增长,从2012年的17个,发展到2019年的169个。2019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实现营业收入38.3万亿元人民币,工业总产值24.8万亿元人民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创新为第一动力,集聚了全国近40%的高新技术企业,70%以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全国一半数量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最为活跃、科技投入最大、科技成果和专利产出最高、新产品新技术产出最多的区域,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区域创新高地。北京中关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杭州的网络信息产业、武汉东湖的光电子信息、上海张江的生物医药和集成电路等若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虚拟现实、网络安全、增材制造等新业态实现飞跃式发展,在关键前沿技术开发、重大产品与装备制造、国际技术标准创制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高端技术和产品,带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专栏3-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誉为“中国硅谷”。近年来,中关村科技园区围绕开放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优秀人才加快聚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业高度活跃,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国际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2019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万家,上市公司300多家,独角兽企业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二,技术交易额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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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论坛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速转型升级

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9个。通过不断发挥政策优势、培育新兴业态、创新监督方式,综合保税区成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推进器”。截至2019年底,全国综合保税区内已有50余家企业开展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涉及医药、电子设备、机电产品、飞机等行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已逐步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推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线上看货+线下提货”等量身定制的监管模式,有力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通过“制度+科技”的监管手段,通关效能大幅提升,全国各综合保税区之间已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流转,系统自动核验放行,货物区间流转速度提升50%,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无缝衔接,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

>>专栏3-14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于200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71平方公里,是前海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包括“MCC前海”(MCC:Multi-Country Consolidation,多国集拼)新物流模式、全球中心仓、“保税+社区新零售”等,实现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一般出口、直购进口业务全覆盖,2016—2019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达40%。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成功吸引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包括华为、小米、菜鸟、小红书等国内行业龙头,苹果、耐克、三星等国际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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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四)省级开发区有力促进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各类省级开发区1991家,占全国各类开发区比重接近80%,是我国开发区发展上台阶、上水平的生力军。近年来,各类省级开发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成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专栏3-15

我国各类开发区占比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2018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公告了2 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类型)和省级开发区1 991家,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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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类开发区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三、内陆沿边开放布局进一步完善

(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中西部扩大开放

中欧班列已经实现常态化、规模化运行,辐射范围持续扩大,基本实现去一回一。2020年上半年,中欧班列开行5 122列,运送货物35.6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36%和32%,国内开通城市达60多个,联通亚欧大陆100多个城市,网络覆盖欧洲全境,初步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奠定了基础(见图3-5)。西部陆海新通道已有9个西部省区加入,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连接长江经济带,有力推动相关地区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塑造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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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2013—2019年国际班列和中欧班列(成都)运行情况

(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速推进

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以国家级新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代表,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6月,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10个位于内陆省市的国家级新区相继获批成立。宁夏、贵州和江西等3个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后获批成立,有力推动内陆地区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

>>专栏3-16

重庆成为奥特斯全球高端半导体封装载板的主要生产基地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端半导体封装载板和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制造商,奥特斯集团于2011年与重庆两江新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2.97亿美元建设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2013年、2015年,奥特斯先后增资1.5亿美元、2.97亿美元,升级建设高端半导体封装载板、系统级封装印刷电路板项目。目前,重庆生产基地已成为奥特斯全球高端半导体封装载板的主要生产基地。下一步,奥特斯计划投资11.3亿美元新建高端半导体封装载板工厂,预计2022年投产,2024年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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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特斯项目

(三)沿边开放新支点成效初显

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为开放支点,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开放发展。沿边9省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迅速,尤其是第三产业增长势头迅猛。沿边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3.81万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19年的7.06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9.2%。沿边9省区对外贸易发展趋势总体向好,进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1.6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9年的2.06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稳步发展,对发展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及睦邻友好关系、繁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沿海开放新高地建设加快推进

(一)东部地区继续发挥全国引领示范作用

依托本身的区位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东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改善,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开放型经济质量稳步提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滨海新区、南沙新区等开放平台持续发挥作用。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海省市外商投资和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广东相继吸引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GE(通用电气)海上风电、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东丽高端新材料和研发总部、川崎重工工业机器人等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落户。2019年上海签订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502.5亿美元,同比增长7.1%;实到金额190.5亿美元,同比增长10.1%。2019年江苏实际利用外资261.2亿美元,其中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达46.6%。浙江是中国电子商务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成立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商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已成为浙江经济的一张金名片。

(二)重大区域战略引领高水平开放

随着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陆续出台,东部地区的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成为全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探索前沿。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力带动整个区域的开放和经济发展。2019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约为8.5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6.1%。京津冀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16年的2.8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9年的4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达到12%。广东加强与港澳开放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发展,加快前海、横琴等对港澳合作开放窗口开放步伐,带动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2019年广东外贸进出口总额为7.14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比上年增长45.8%,占全国比重近六成,其中出口值占全国近八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上海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约为3.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全国高水平开放标杆性城市,拥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87家、外资研发中心448家,是我国内地外资总部型机构最多的城市。

五、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合作不断深入

(一)支持港澳发展经济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支持港澳发展经济。发挥香港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等优势,引导内地企业赴港融资,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底,共有1 241家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支持港澳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共同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丰富“一国两制”内涵。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取得良好开局。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引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合作。签署港澳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举办系列主题活动,积极支持港澳发挥独特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投资便利化。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货物贸易等协议,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CEPA升级目标,进一步扩大内地对港澳的开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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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深化内地与港澳沟通交流

通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支持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内地企业赴港融资、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投资便利化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港澳人才资源丰富、金融市场发达、科技基础良好、国际市场畅通等优势,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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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

摄影:关铭荣。

(二)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深化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出台政策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先后出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以及助力台企发展“11条措施”,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进一步方便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台胞台企在税收减免、资金支持、职业资格、社会荣誉等方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推进地方对台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地方对台交流合作平台,在对台产业合作、金融改革创新、贸易便利化和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先后在广西、四川、湖北、江西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设立安徽、福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打造台商投资新的聚集地。

举办一系列两岸交流活动。先后举办两岸企业家峰会、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和技术标准论坛、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以及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活动,引导台商台企有序参与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率先与台商台企分享大陆产业发展机遇。据统计,2019年两岸贸易额为2 280.8亿美元,较2016年增长27.0%。截至2020年6月,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11万个,实际使用台资超过7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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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积极探索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3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7年多来,昆山试验区在对台产业合作、金融改革创新、贸易便利化、功能平台建设和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昆山多次成功举办两岸(昆山)产业合作论坛,来自两岸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多项共识,为深化昆台产业合作注入活力。2019年6月,在两岸(昆山)产业合作论坛开幕式上,昆山、厦门、广西、四川、湖北五地联合发起成立首个国家级对台区域产业合作平台——两岸产业合作区发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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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岸(昆山)产业合作论坛

我国企业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积极走出国门开展投资合作,在游泳中学会游泳,不断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推动我国对外投资合作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稳中有进、结构日益优化、管理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效益逐步显现,有力促进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一、稳居对外投资合作大国前列

(一)境外投资规模稳中有进

我国境外投资流量规模虽然有所波动,但始终稳居全球前三位。2013年我国境外投资规模达1 078.4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位居全球第三;2015年达到1 456.7亿美元,首次超过当年利用外资规模,位居全球第二;2016年达到历史峰值1 961.5亿美元,在全球占比达13.5%,位居全球第二。之后受全球经济下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及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2017年我国境外投资有所回落,规模为1 582.9亿美元,但仍为历史第二高位,在全球占比连续两年超过10%,位居全球第三。2018年我国境外投资额达1 430.4亿美元,在全球占比达14.1%,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境外投资额为1 171.2亿美元,同比下降9.8%(见图3-6)。截至2018年底,我国境外投资存量规模达到1.98万亿美元,是2012年底的3.7倍,全球排名由第13位上升至第3位。2018年底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6.6万亿美元,是2012年底的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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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2013—2019年我国境外投资流量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注:2019年境外投资流量为快报数,2013—2018年境外投资流量为商务部公报数,两者口径不完全一致。

(二)境外投资结构日益优化

从行业看,我国境外投资已经涵盖国民经济18个行业大类。除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商贸服务业等传统产业以外,近年来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医疗、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增多。

从区域看,截至2018年底,我国超过2.7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3万家,全球80%以上的国家都有中国企业投资。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大幅增加,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万家,存量达到1 727.7亿美元,占我国境外投资存量的比重达到8.7%。

从投资主体看,2018年非公经济控股主体境外投资额为755.7亿美元,占当年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总额的62.3%,较上年提升13.6个百分点。地方企业非金融境外类投资流量达到982.6亿美元,占比达到81%,在我国境外投资流量总规模下降的背景下实现逆势增长。

从投资方式看,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方式更加多元,由单一的绿地投资向收购、参股等方式拓展。2018年我国企业完成433起境外投资并购项目,实际交易额达到742.3亿美元,其中境外融资431.4亿美元,占并购金额的58.1%,与2012年相比上升21.7个百分点。此外,实物投资、联合投资、股权置换、投建营一体化、特许经营等投资方式也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三)对外承包工程稳步发展

2013—201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超过1.1万亿美元,累计签订合同额超过1.5万亿美元。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由最初的土建施工向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合作向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向发展,我国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中积极承揽建设—运营—转让(BOT)、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类型项目,在海外建设大型工程项目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企业主体地位更加明确

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规定要真正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要求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为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担风险”的原则,2014年境外投资管理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境外投资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017年以来,先后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项目投议标许可,同时研究建立“备案+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上述举措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边界,突出了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备案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

2017年底,结合境外投资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和企业提出的新诉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突出简政放权,推出取消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事前管理流程。此外,《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均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流程进行了优化,如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如何确定申报单位、受理的程序和凭证等,有效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减少了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提升了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见表3-2)。2019年,商务部等1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表3-2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简政放权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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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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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线办理全面推行

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等均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备案管理,显著提升了对外投资合作备案的工作效率。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已实现网上备案,企业可直接登陆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填报项目备案电子表格,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真正做到了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此外,企业还可直接通过网络系统浏览境外投资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获知常见问题解答,对于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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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印《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

为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提高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工作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编印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敏感类项目、新项目申报、项目变更延期、申报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在线申报系统等七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和解答,对各方关注的政策焦点作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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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封面)

三、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一)投资合作促进体系更加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多层次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体系。一是政府间建立的双边或多边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为企业开展合作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二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等全国性综合性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以及地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分别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例如,2019年贸促会牵头举办“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邀请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50余名代表参加,签署项目合作协议125个,总金额达640多亿美元;先后组织2万余家企业赴2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580场展览会,我国企业展出面积超过31.43万平方米,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三是各行业协会成立的电力、石化、钢铁、有色等十余个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为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发展提供有益平台(见表3-3)。各层次的投资促进机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推动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3 已成立的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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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支持体系加力增效

近年来,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体系更趋成熟,银行业、保险业、股权投融资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助力企业出海远航。银行业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充分发挥对外投资合作主力银行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融资融智融信服务。保险业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3—2019年海外投资险总保额超过3 000亿美元。中国人寿为10余家企业境外财产和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股权投融资机构方面,丝路基金、中非中拉产能合作基金等对外投融资基金相继成立(见表3-4),参与一批境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合作,助力有关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表3-4 国内主要对外合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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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各类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企业获取重点国家合作需求、风险提示等信息服务的渠道更加畅通。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智库定期发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相关报告,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等,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信息服务更加丰富。机制化举办各类对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论坛,如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产能合作专题论坛、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外投资洽谈会等,企业走出去的合作平台更加多样。税收协定网络拓展至100余个国家,签证、外汇、进出口等手续进一步简化,人员、资金、货物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

四、对外投资合作有力促进互利共赢

(一)中国企业投资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稳定器

近年来,受全球需求萎缩及各国限制外资政策影响,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呈现连年下降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保持基本稳定,2013—2018年年均增速达到5.8%,稳居世界前三位。中国企业投资帮助许多面临危机的国外企业免于破产倒闭,保留了大量可能被削减的工作岗位,为维护世界经济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中国企业投资促进国内和东道国产业升级

境外投资既有力促进了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东道国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合作,中国企业帮助东道国建设交通网线、通信设施,有效提升了当地基础设施水平,发挥了基建投资对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的关键作用,开辟了东道国经济发展新空间。通过资源能源领域投资合作,中国企业帮助东道国提高了资源产品附加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通过开展属地化经营,中国企业在当地培养了大批人才,分享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建立当地产业体系,帮助东道国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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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项目

拉斯邦巴斯铜矿项目位于秘鲁南部安第斯高原,铜金属储量超过650万吨,产能位居世界前十大铜矿山之列。2014年,五矿集团联合国新国际、中信金属收购项目全部股权。2017年底,项目按期达产,年产铜金属45.4万吨。项目收购、建设投资共105亿美元。截至2019年底,项目累计生产铜金属155万吨。

项目投产以来,累计缴纳矿业资源税约3亿美元,每年直接拉动秘鲁GDP增长约1.5个百分点,创造直接工作岗位9 000余个,成为秘鲁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同时,项目公司坚持投入资金推动当地物种保护、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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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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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炼厂现代化改造项目

奇姆肯特炼厂现代化改造项目是中哈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由中石油负责实施。项目位于哈萨克斯坦第三大城市奇姆肯特市,是哈萨克斯坦三大炼油厂之一,设计年原油加工能力600万吨。奇姆肯特炼厂现代化改造项目于2014年启动实施,2018年改造完成后,炼厂生产的汽、煤、柴油质量指标由欧Ⅱ分别提升至欧Ⅳ、欧Ⅴ标准。

目前,奇姆肯特炼厂已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环保达标的现代化工厂,扭转了哈萨克斯坦成品油依赖进口的局面,有效推动了清洁能源应用,促进了我国产品、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提高了中国品牌美誉度。2018年9月,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亲临项目投产仪式,对奇姆肯特炼厂改造工程给予高度赞扬和肯定。项目还多次获得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发的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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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炼厂现代化改造项目

(三)中国企业投资推动东道国社会发展

我国政府历来倡导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东道国社会发展。2013—2018年,境外中资企业向东道国政府缴纳各种税金总额超过2 0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近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中国企业帮助东道国建设给排水管道、学校、医院等民生设施,有效改善了大量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当地医疗教育水平。此外,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社会公益事业,帮助东道国应对洪水、地震、飓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广泛赞誉。例如,中远海运集团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运营过程中,积极参与该港口附近海域沉船打捞行动,保障航海安全、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同时还为当地贫困居民提供食物、援建学校,获得了当地居民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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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圣诺伦索供水系统项目

圣诺伦索供水系统项目位于巴西圣保罗州伊比乌纳市,是圣保罗水务公司为改善圣保罗都市圈西部地区供水设施而公开招标的PPP项目,设计日供水能力41万吨,可为近200万名当地居民提供用水保障。

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特许经营期持续到2039年4月。2018年5月,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收购圣诺伦索供水系统公司100%股权,并承担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责任。2018年7月,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截至2020年6月,项目累计供水1.8亿吨。项目建设高峰期为当地创造了4 000余个就业岗位,投入运营以来显著改善了巴西圣保罗都市圈西部地区的供水能力,葛洲坝巴西公司被授予“中巴交流最高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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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圣诺伦索供水系统项目厂区

(四)中国企业投资带动中外人文交流

交流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将东方经营理念、中国文化习俗等带向全球各地,深化了人文交流,为不同文明、民族之间互学互鉴、加深理解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的相互交融,对于增进互信、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识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三峡集团在与葡萄牙电力公司开展合作的同时,先后资助葡萄牙古代艺术博物馆、中葡当代艺术展、葡萄牙茉莉花合唱团在北京参加国际合唱节等活动,促进中葡两国文化交流,赢得了葡方各界高度肯定。

金融服务业双向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资本账户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服务开放发展的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一、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扩大

近年来,我国坚持以我为主,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集中宣布超过50条具体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银行、证券、保险、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彻底取消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大幅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外资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实现内外资一致。不断放宽外资机构准入的资产规模、经营年限及股东资质等要求。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外资准入政策,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允许外资评级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所有类别债券评级。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不断扩大,会计、税收、交易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相继推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出面向国际投资者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铁矿石等商品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不断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

(一)银行业双向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推动银行业扩大开放的政策举措。外商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9年10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国银行法人、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达到976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3.37万亿元人民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新兴及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与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额显著增加,中西亚、非洲、拉美地区等日益成为中资银行开拓的重要区域。

(二)证券业双向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证券、基金等行业对外开放,逐步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证券业规模迅速扩大。2017年7月,我国境内首家由境外股东控股的证券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金融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截至2019年底,共有15家合资证券公司、4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2家合资期货公司。

(三)保险业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

保险业是开放时间最早的金融行业,我国持续积极履行加入WTO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率先实现全面开放,外资保险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一季度,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64家外资保险机构、124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46万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加快推进

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和配置资产的需求日趋增长。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沪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黄金国际板等投资渠道陆续放开。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主体和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的境外主体类型日趋多元化。

证券市场双向投资稳步增长。201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与此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2019年,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净流出额达89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67%。其中,股权投资293亿美元,债券投资601亿美元,分别增长66%和68%。

二、汇率形成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更加完善

(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15年8月11日,人民银行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逐步形成了“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逆周期因子”的中间价形成机制,汇率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2019年8月,在贸易保护主义升级、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力量推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破7”,此后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年化波动率为4%,与国际主要货币基本相当,汇率作为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外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13年7月,我国取消服务贸易相关外汇事前审批。服务贸易的外汇收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条件调回国内,也可以置于国外;可以自行保留,也可以办理结汇。为进一步深化资本账户下的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取消境内和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下的外汇登记核准制度,银行对其审核后可以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还取消了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以及直接投资外汇年检等,简化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对外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制度,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

(三)全口径外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由审批制改革为备案登记制,大幅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展境内外业务。同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科学调控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债规模,持续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见图3-7)。着力引导中长期外债资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发展、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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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2015—2019年我国外债规模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用好境外低成本资金的同时,我国继续积极深化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边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合作,创新开展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首批优惠贷款合作。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聚焦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绿色金融、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职业教育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了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在充分发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长期低成本资金优势的同时,积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通过国际金融组织平台加强知识合作,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分享中国经验。

>>专栏3-23

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助力广西脱贫攻坚

广西扶贫示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4亿美元,是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工具在国内扶贫领域的首次应用。项目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企业带动农户稳定增收为目标,搭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的紧密合作方式,着力提升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解决农业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的问题,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的衔接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该项目获得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2019财年副行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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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广西扶贫示范项目

>>专栏3-24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综合改善湖北省宜昌城市交通

湖北省宜昌城市交通综合改善项目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5亿美元。项目服务范围覆盖伍家区、西陵区、高新区、夷陵区、猇亭区、点军区等六大区域。已形成“1走廊+36支”的快速公交线网(BRT),全程运行时间比原普通公交缩短约三分之一,市民乘公交出行更方便、快捷、舒适。2015年该项目被亚洲开发银行评为国内唯一的“世界可持续交通项目最佳案例”及“项目最佳表现奖”;2016年宜昌市获“世界可持续交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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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城市交通综合改善项目

三、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

(一)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拓展频率提高

人民币国际使用经历了从经常账户到资本账户、从银行企业到个人、从简单到复杂业务逐步发展的过程,作为国际货币功能也从单一的支付结算向投融资、交易计价、储备拓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政策逐渐推广至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深入推进,境内外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政策试点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结算从无到有,在直接投资跨境收付中的份额不断扩大,由2010年的不到5%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近50%。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政策也陆续推出并不断完善。2019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19.7万亿元,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38.1%,人民币已连续8年成为中国第二大国际收付货币,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第八大外汇交易货币。超过32万家企业和270多家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和地区超过230个。

(二)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初步奠定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2016年10月1日,新的SDR篮子正式生效,各国货币权重进行了新的调整,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的权重分别为41.73%、30.93%、10.92%、8.33%和8.09%。人民币成为美元、英镑、欧元、日元外第五种加入SDR的货币,意味着人民币成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之一。人民币加入SDR,顺应了国际货币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人民币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获得正式确认,有力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人民币外汇储备占全球外汇储备之比在主要储备货币中排名第5位,全球已有70多个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三)与各国央行合作成果丰硕

双边本币互换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大。我国先后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超过3.7万亿元人民币。本币互换安排对便利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7月底,已签署双边本币互换有效协议达27份,总金额达3.2万亿元人民币。

人民币清算机制安排不断健全。为顺应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及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安排并授权27家当地银行担任人民币清算行,其中中资清算行25家、外资清算行2家,已覆盖我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欧洲、中东、非洲、南北美洲、大洋洲。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妥善应对贸易、投资、金融等各领域的风险挑战,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财政金融外汇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开放条件下经济安全保障能力。

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更加完善

(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5年7月,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中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3月,我国颁布外商投资法,再次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同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条款。目前,已初步形成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法律法规体系,为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更加明确

通过立法明确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的东道国经济主权中外资管理权的重要内容。国际多双边投资规则中也普遍设置了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充分保障东道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我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该规定赋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最终的法律效力。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行使的是国家经济主权,安全审查决定体现国家意志,其权威不容挑战,必须坚决执行。

(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逐步完善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建立起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审查,涵盖国防军工以及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将审查对象拓展至新建投资,并将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纳入审查范围,同时还将协议控制、代持、信托、再投资、境外交易、租赁、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方式置于监管视野。

二、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一)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完善

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境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强对对外投资合作的信用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不断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规模超过4.6万亿美元,总体业务规模及主要险种规模均位居全球之首,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扎实推进国际合作,妥善处理涉及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利益的相关问题。与超过130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从法律层面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保护。对外正式签署11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累计发布9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及时、权威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与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警务合作关系,向25个使领馆派驻40名警务联络官,同时通过执行利比亚和也门非战斗撤侨任务、亚丁湾武装护航、参与联合国维和等领事保护和软军事行动,有力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

(三)海外利益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

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其境外投资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的强弱,是海外利益保护机制中最重要的环节。中国企业在大踏步走向世界的同时,培养了大批国际化人才队伍,对国际投资规则、商业惯例、纠纷解决机制和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了解更为深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际投资经验,维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

>>专栏3-25

《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工程承包、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贸促会、有关行业协会等举办一系列专题培训,围绕实施《指引》,以政策解读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指导企业识别和防范境外经营中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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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第二期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研修班在京举办

(四)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彰显

行业协会协助制定并发布电力、建材等行业国际产能合作指引文件,高质量推进相关行业国际产能合作。相关涉外智库协助编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适应性教材和安全管理指南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组建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及时沟通交流东道国政策调整、业务机会、舆情动向、风险预警等信息,组织参与投资东道国公益事业、注重环境保护,开展投资地采购、与本地企业合作,充分展现中资企业良好形象,实现属地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财政风险防控体系稳步形成

(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预警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外汇管理体制不断改革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抵御风险能力全面提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各类金融风险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治理成效明显,重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取得重大突破,外部冲击风险得到有效应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股市、债市、汇市运行总体平稳。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初步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完善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科技监管长效机制,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外汇管理体制和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方式加速转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外汇形势监测能力得到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得到有效应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和多元化运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风控体系初步形成

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化解。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得到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获得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得到合理确定,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和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成效,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继续规范,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载入国际组织重要文件

201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支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关于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2016年11月,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协商一致通过决议,欢迎共建“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并首次载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8年,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先后召开,分别形成了中拉《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特别声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等重要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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