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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第五章 “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国内国际新形势,培育更强大的国内市场、更优良的营商环境、更有竞争力的要素保障、更丰富的人力人才资源、更高效的基础设施、更完备的产业体系等全面开放新优势。

一、更强大的国内市场

(一)加快提升供给质量水平,有效满足多层次高品质市场需求

聚焦解决企业在专精特新领域深耕细作不够等问题,以标准、质量、品牌为引领,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加强科技研发突破短板瓶颈,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更多采用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步伐,推动实物商品提档升级。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弱项,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二)着力释放内需潜力,以充沛需求势能引领供给提升

聚焦传统基础设施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先行引领,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农田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推进5G网络、大数据中心等建设。致力于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要,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推动网购等新兴消费业态发展。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力提振居民消费能力。

(三)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畅通供需循环促进优胜劣汰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肃追究侵权责任,形成有效法律威慑,推动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完善支持国内市场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二、更优良的营商环境

(一)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逐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加快推进规则对接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贸易投资环境。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推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好涉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全面推动对行业政策设定合理过渡期。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快速迭代和集约发展,继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三、更有竞争力的要素保障

(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促进产业用地一级市场多方式出让、二级市场有序流转。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建立政府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并动态调整。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

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全国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健全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市场治理。推动实现要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三)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健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扩大要素双向开放

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市场,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四、更丰富的人力人才资源

(一)全面提高人力资本素质

制定全民健康计划,实施国民营养、慢性病综合防控等战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民健康素养。提高公共教育投入,推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模式,强化研究型、实操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本土国际化人才培育,加强国际组织人才交流合作。

(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公平流动和公平就业。实施劳动力职业转型提升计划,解决工作技能要求与劳动者知识和能力的不匹配问题。推动科技发展与教育内容改革,重视数字人才培养、数字技能培训。完善人力资本市场监测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鼓励退休老年人采取多样化灵活的就业形式和自主创业。

(三)大力引进海外人才

加强同相关国家在基础科学、前沿科技等领域的合作,高水平建设一批国际化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园区等。加快出台相关人员管理法规及人才服务条例,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人才服务与保障的运行效率。打通科研人才与产业人才双向流通渠道,增强创新创造人才的成功感与荣誉感。

五、更高效的基础设施

(一)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二)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国家实验室、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平台作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核心产业,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商用试验。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研究发行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债、地方政府债券。

(三)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完善面向数字化应用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标准规范中,充分考虑信息通信设施建设预留,推进跨领域基础设施共享。

六、更完备的产业体系

(一)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

以技术改造为突破口,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增资扩产改造等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效益化转型。引导企业借鉴发达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经验,将我国传统制造业规模优势与国际先进适用技术有效结合,以国际合作助力我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组织实施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以及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产业基础设施,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形成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以技术引领产业发展、以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原始发现的良性循环。

(三)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方式,在未来产业领域率先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聚焦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短板,扎实推进“稳链”“补链”“强链”工作,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破除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四)培育产业发展集群优势

结合国家区域战略,着力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形成创新引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引导集群与集群之间,通过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生产经营等形式,构建产业间链式发展、区域间相互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与区位优势,依托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协同开放,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布局,发挥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内陆沿边开放试验区、各类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打造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开放新高地。

一、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推动贸易自由便利

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二)推动投资自由便利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行“极简审批”制度。保障公平竞争,强化产权保护,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三)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推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

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放宽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和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五)推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和航空运输政策,加快落实支持洋浦开发开放的政策举措,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六)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七)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优化税收政策安排,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离岛购物免税政策。

>>专栏5-1

海南自由贸易港扬帆起航

2018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提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提出建立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制度体系。“十四五”时期重点完成五项工作:一是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二是实施并扩大重点领域开放政策;三是推动“边境后规制”建设;四是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强化对外开放功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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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小铲滩港口

摄影:《海南日报》记者陈元才。

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一)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探索建立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注重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示范作用,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及时将自贸试验区试点成熟的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二)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

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强化改革开放举措的统筹谋划和系统集成,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加快培育形成开放竞争合作新优势。

(三)赋予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

加大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进一步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加大力度,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经验。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多层次、差别化探索,为不同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开放条件的区域开放探索经验。

>>专栏5-2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试点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到2025年,建立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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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规划效果图

三、以国家重大战略优化区域协同开放

(一)以开放合作促京津冀协同发展

牢固树立开放合作意识,加强衔接国际通行做法,提高营商环境的规范、便利和舒适程度,统筹推进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共建共享,高标准建设河北雄安新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合作高地。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创新

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联系,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在大湾区内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大湾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携手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港澳营商环境优势、全球商业网络优势和内地产能优势,支持粤港澳三地“拼船出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大湾区产品、设备、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等走出去。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办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市场。

(三)支持长三角地区联动开放

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各类博览展览会、国际会议、数字化贸易平台、国际合作园区等既有平台作用,着力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努力把上海打造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积极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增强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功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国际高端要素集聚能力。

四、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新高地建设

(一)建设多层次内陆开放平台

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以内陆地区开发开放平台为重点,加快弥补基础设施、物流等短板,加强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充分发挥内陆地区资源、土地、劳动力等优势,继续推动贸易、投资、技术创新等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合作模式,依托重点城市、开发区等,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产业集群,培育内陆地区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在内陆地区增设口岸,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地区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继续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加快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

继续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开放发展。改革体制机制,提高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和综合运输便利化水平。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激发边境贸易主体活力,推动边境贸易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旅游开放水平,促进边境旅游繁荣发展。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继续完善构建综合国际运输通道。全面加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的跨境交流合作。

五、支持各类开发区开放发展

(一)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延伸、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向中高端迈进。

(三)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开发区运营模式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实行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完善开发区审批程序和公告制度。

完善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积极主动扩大进口,更加积极利用外资,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加快构建国际贸易投资新格局,努力拓展全面开放新空间。

一、完善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

(一)着力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促进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便利化。加强在大通关、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物流便利化、金融等方面的机制化合作。促进与沿线国家货币互换,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加强贸易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将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资源更多投向“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以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建筑工程承包、信息技术、研发设计、金融、物流、节能环保等服务贸易发展。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大力发展“丝路电商”,推动普惠贸易,探索构建代表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数字贸易规则。继续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旅行等服务贸易,打造“健康丝路”“文化丝路”。依托沿线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平台深化服务贸易合作。不断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

(二)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

继续扩大承接美欧日服务外包,推动在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双向投资,推动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扩大技术引进空间。扩大教育、医疗健康、中医药等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巩固旅行、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市场。加强职业资质互认、规则标准互认等体系建设,共同探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的制定。

二、积极主动扩大进口

(一)推动进口规模扩大结构优化

适时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壁垒,大幅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在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的同时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型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重要资源进口方式和来源地的多元化。

(二)发挥各类平台的带动作用

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断提升其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国内优质商品供给。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交易模式,带动周边地区增强进口能力,促进产业发展和消费提升。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鼓励发展其他贸易新业态。

三、更加积极利用外资

(一)扩大外资市场准入

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开放进程,进一步放宽制造业、农业外资准入,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单独对外资设置限制。

(二)构建开放的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

鼓励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科技项目,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三)支持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弥补融资渠道、物流成本、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短板。不断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配套政策力度,打造更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持续提升中西部地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四)巩固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大力实施“引资强链”“引资补链”“引资扩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抗压韧性,弥补关键环节短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五)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统筹给予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进一步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动机制,推动项目落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专栏5-3

我国重化工行业首个外商独资项目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位于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由德国巴斯夫集团独资建设,总投资约100亿美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和下游产品装置。该项目是我国重化工行业首个外商独资项目,也是巴斯夫集团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对外投资项目。2018年7月,在中德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下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9年11月,项目正式启动。2020年5月,项目首批装置打桩开建,预计2022年投入运营,将年产6万吨改性工程塑料产品。整个一体化基地预计2030年建成,将成为巴斯夫在全球的第三大一体化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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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

(六)培育引资综合竞争新优势

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发展和全球跨国投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国依托强大国内市场、高效基础设施、完整产业配套、丰富人才资源、一流营商环境等形成的综合竞争优势,为外资提供更加优化的发展环境,稳定外资存量,扩大外资增量,提升外资质量。

(七)支持外资企业深耕发展

坚持存量和增量外资并重,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政府各项支持政策平等给予内外资企业。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为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子女教育和出入境等提供更多便利。

>>专栏5-4

厦门电气硝子玻璃基板制造项目将于2021年全面投产

厦门电气硝子玻璃基板制造项目由全球三大液晶玻璃基板供应商之一的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出资设立,总投资约66亿元人民币,从事8.5代及以上的液晶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于2016年1月投产,二期于2018年上半年达产,三期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将具备生产10.5代TFT(薄膜晶体管)液晶玻璃基板以及下一代显示器用的LTPS(低温多晶硅)和OLED(有机电激光显示)玻璃基板能力。项目预计于2021年全面投产,投产后可实现年产能4 500万平方米(含一、二、三期)液晶玻璃基板,将成为我国最大的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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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气硝子玻璃基板制造项目

四、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

(一)创新境外投资方式

坚持企业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走出去,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国企业与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

健全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境外投资经营合规管理,指导企业遵守合作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

(三)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优化境外投资结构,更好发挥境外投资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拓展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提升签证、税收、外汇等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境外金融服务网络,创新走出去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工程咨询、风险评估、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对外投资合作需要。支持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

(四)加强境外投资有关风险防控

指导企业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对东道国外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法律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的评估和应对。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处置。

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拓展双多边和第三方市场合作,通过打造更加丰富多样的全球开放平台为世界各国创造更多合作机遇,让中国的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球,与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沟通

开展高质量政策对接,构建更加广泛务实的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政策对接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引领和催化作用。巩固充实战略对接、规划对接、机制对接、项目对接的整体合作框架,加强同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宏观政策协调。结合各方国情,创新对接合作方式,通过编制合作规划、建立对接平台、形成并更新项目清单等方式,不断铺画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二)推进设施联通

将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的目标融入基础设施项目选择、实施、管理的方方面面,兼顾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加快推进高效畅通的国际大通道建设,扎实建设好互联互通重大项目。持续深化中欧班列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中欧班列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拓展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促进贸易畅通

与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加强海关、税收、审计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作用,为各方进入中国市场搭建更广阔平台。深化与沿线国家在经贸领域的互利共赢,扩大双多边贸易投资规模。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四)推动资金融通

落实好《“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继续发挥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的作用,支持多边开放融资合作中心有效运作,引导鼓励多边和各国金融机构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五)深化民心相通

逐步构建与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人文交流新格局。深入开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各领域人文合作,加强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建设好并充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平台作用。深化创新合作,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二、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积极建设“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深化同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实施好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后切实做好落实工作。推动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等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等早日达成协议,推动与更多国家商建自贸区。积极探索升级已有自贸协定,提高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如深化中韩自贸区在产业和创新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深化中欧发展战略对接、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共同打造和平、增长、改革、创新、文明的伙伴关系。加强中美战略沟通和经贸对话。

三、拓展双多边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

(一)深化双边国际产能合作

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规划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与合作伙伴国共享发展红利,带动我国装备、技术、品牌、服务、标准走出去。深化钢铁、有色、资源能源等传统行业产能合作,聚焦“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5G等新兴产业,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动双边产能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二)稳步开展多边产能合作

加强与东盟、非盟、欧盟、拉共体等区域性组织对接,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作用,用好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机制等平台,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划对接、政策磋商、项目合作,打造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产能合作格局。

(三)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加强对第三方市场合作理念的宣介,扩大第三方市场合作共识,与更多有意愿的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落实已签署的合作文件,举办第三方市场合作系列论坛,为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搭建平台。推动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金等高效运营,继续与有条件的国家共设投融资平台,拓宽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的市场化融资渠道。

>>专栏5-5

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项目

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是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2017年9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成为首家“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园区。园区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哈利法工业区内,启动区面积2.2平方公里,预留用地10平方公里,由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投)开发运营。园区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现已完成40%的土地招商,首批落户企业拟于2021年入驻。江苏海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组建境外园区金融服务平台,拟为入园企业提供各类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园区建成后,将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良好的平台载体,助力阿联酋生产性制造业发展,增加非油经济产出,促进阿联酋产业转型及结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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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项目(示意图)

>>专栏5-6

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项目

克罗地亚佩列沙茨大桥项目地处克罗地亚南部,横跨亚得里亚海马利—斯通海湾,是通往著名旅游城市杜布罗夫尼克的重要通道。项目全长2 440米,为六塔单索面矮塔斜拉桥,最大跨径285米,设计通航宽度200米,桥面高出海平面55米,可通行世界最大型邮轮。2018年1月,中国路桥牵头的中国企业联合体成功中标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建设,预计将于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佩列沙茨大桥是中克两国建交以来中资企业中标的规模最大的克罗地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中资企业在欧盟区域内中标的第一个由欧盟基金提供融资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克罗地亚发展经济和旅游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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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佩列沙茨大桥项目

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一、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一)加强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对接

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借鉴吸收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填补自身在规则制度方面的短板、弱项,形成同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

(二)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对内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削减进出口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制度创新,为全国范围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坚持WTO“非歧视”和“开放”的核心原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WTO改革,推动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等议题尽快取得成果,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

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框架,以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建设为引领,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大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基于合作国及有关区域发展需要和合作意愿,以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通信、电力、油气管网为重点,聚焦关键通道、关键城市、关键项目,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

(二)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发展战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边境管理合作,推动通关便利化、运输便利化等“软联通”建设,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提升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

(三)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高质量发展

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理念沟通,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遵循国际合作惯例,注重提升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友好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加强风险防控,与有关各方共同建设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的基础设施。

(四)注重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和对外开放的衔接

做好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与我国内陆开放、沿边开放和向西开放的衔接,加强陆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合作,畅通海上开放通道,构建陆海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内陆沿边地区成为开放前沿,促进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扩展内陆沿边地区开放空间。

>>专栏5-7

中泰铁路项目

中泰铁路合作项目是中泰两国共建“一带一路”、开展产能合作的旗舰项目。项目线路为廊开—呵叻—耿奎—曼谷和耿奎—玛它普港铁路,总长度约845公里。目前,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是曼谷—呵叻段,长约252公里,二期是呵叻—廊开段长度约354公里(耿奎—玛它普港铁路暂未提上日程)。项目一期设计时速250公里,采用中国技术标准,由泰方全额投资。线下土建工程由泰方负责,设计、监理以及轨道工程、四电系统和车辆等线上部分由中方负责。项目一期已于2017年12月21日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建成投运。

中泰铁路合作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泰国在中南半岛的交通枢纽地位,为泰国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中泰铁路合作项目将向北通过中老铁路联通中国,提升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互联互通水平,促进我国西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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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铁路路基

三、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

(一)优化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我国产业的重点国际资源、海外产业布局、主要国际市场,加快国际物流通道、枢纽、网络体系建设,加快补足境外支线物流网络等短板。以边境地区口岸和内陆港为重点,完善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及海关监管等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具备货物换装作业、保税物流、报关、检查等综合配套功能的物流枢纽。加强国际运输规则衔接,推动通关、检验检疫、物流便利化等机制化合作。

(二)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

适应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健全海运发展配套政策,加强与国际规则标准接轨。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重点,支持中国海运和基础设施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沿线国家海运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推动海运政策、规则、标准的“软联通”。

(三)提高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

加强国际协作,畅通国际快件等航空货运。积极支持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发展航空货运,促进全货机机队规模不断壮大。积极探索航空货运发展新模式,鼓励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完善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有序推进专业性枢纽机场建设。健全航空货运标准体系,推动货运单证简化和无纸化。

(四)支持物流企业深化国际合作

逐步加强对全球物流、商流、信息流资源的整合,加强清关、货代、仓储等物流服务,支持物流企业建设与国际贸易需求相配套的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物流资源布局,设立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利用我国交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境外业务网点及地面运输系统,形成畅通有序的国际物流供应链。

四、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

(一)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

推动金融业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对中外资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和标准。

(二)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

进一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扩大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稳步推进保险、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提升中资机构专业技术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全口径中长期外债管理

充分发挥中长期外债在“扩流入、控流出、促投资、稳增长”、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发展稳定方面的作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增强中长期外债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持续提升中长期外债使用效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

(四)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我国金融机构进一步走出去,拓展海外服务网络,优化全球布局,提高经营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从传统业务向高附加值业务方向发展。加强中资金融机构境外经营合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

(五)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夯实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设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拓展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推动大宗商品交易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资产,提升人民币在岸与离岸市场发展水平。

(六)深化外汇体制改革

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更好条件。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提升保障金融安全的能力。

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

(一)多层次参与全球治理平台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充分利用多边国际规则,加强与多边国际组织合作,在推动经济增长、结构性改革、科技创新、产业协调、公共卫生、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中积极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多边国际组织改革和谈判进程,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多边协商体制的权威地位,推动进一步扩大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比例。

(二)持续深化区域合作

推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图们倡议、大湄公河次区域、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泛北部湾、澜沧江湄公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等区域、次区域合作不断深入。深化与相关周边国家跨境经济合作。加强与中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国家合作力度。适时推动构建新的区域治理体系,并逐渐形成全球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完善对外援助政策体系

利用“一带一路”平台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完善对外援助政策体系。统筹做好对外援助和国际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衔接。加强与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有关机构的合作,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公共卫生等方面咨询和培训。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织密全面开放的安全网,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一、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制度

(一)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依据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为更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二)完善出口管制制度

加强出口管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实行严格管理。加快推进出口管制法立法工作,将原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合并统一,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以便在新形势下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加快推进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稳妥开展产业和技术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

(一)完善制度体系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海外同胞安全和正当利益。保障境外项目、资产和中资企业人员机构安全。完善海外投资保险相关政策。

(二)深化国际合作

实施已生效的投资保护协定、税收协定,与有关国家加快商签投资保护、税收、司法协助等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发挥双多边安保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维和、国际救援、商船护航等行动。

(三)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将保障我国境外企业、项目和人员安全作为地方对外交往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培训,强化底线思维,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海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规范安保企业走出去,鼓励保险企业丰富海外投资保险产品。进一步发挥智库、商(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构建多层次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三、健全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及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继续依法依规做好重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着力打通货币传导的各种堵点。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坚决防止金融业脱实向虚、自我循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三)深化金融改革提升抵御外部风险能力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传导机制。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对金融市场实时的监测,阻断跨市场、跨区域、跨境的风险传染。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坚持总规模控制,持续优化外债结构。加强对短期外债的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三)支持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弥补融资渠道、物流成本、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短板。不断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配套政策力度,打造更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持续提升中西部地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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