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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投资重要论述取得积极成效 第一节 投资领域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积极稳定有效投资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投资重要论述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投资重要论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投资领域建设成效显著,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积极稳定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

一、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积极稳定有效投资

加大补短板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制定出台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力度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补短板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中的“补”作出顶层设计。布置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完善各重点领域补短板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补短板重点领域,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动国家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向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组织梳理提供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并明确了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条件。自然资源部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重点领域项目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围绕重大战略规划部署,充分运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近期、中期、长期三类,着力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特别是对有利于结构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要求各地方抓住时机、积极推动。持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积极做好补短板、稳投资各项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补短板各重点领域任务顺利推进,软硬补短板同步加强。

二、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持续放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准入。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非禁即入”。持续放宽外资准入,多次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完善股票、债券、保险等多样化市场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探索创新市场化融资方式。

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范围。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核准前置审查事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报建审批事项。建立前置精简、报建并联的新型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项目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地方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严格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投资法治化建设,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概算管理等。规范政府资金安排方式,对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等提出要求。2015年、2017年两次下放中央审批的水利领域项目、交通领域项目审批权限。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推动项目建设实施的市场化、规范化。推进建设实施领域简政放权,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环节;简化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指标。创新项目建设实施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建设实施活动的信息化水平。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建设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测机制,为各类投资者自主决策投资方向提供支持。探索政府“主动服务”方式,开展投资堵点治理专项行动;推行“区域评估”“代办制”等。完善以政策引导为主的间接调控机制,通过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制定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部门、地方政府监管职责。

深化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等。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制度。相继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推动投资领域法治化建设。完善投资管理行政法规体系,相继推动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制定了4件部门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0余部政策措施,促进投资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其他资源要素、建设条件等领域制度建设。

三、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程

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中央投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领域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地方投资压力。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投资需求。对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密切相关的重大水利、农田基础设施、教育现代化等工程建设,逐年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投资的政策和要求。严格要求并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承担地方投资责任,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强调地方投资主要由省级落实,或明确省市两级政府投资比例。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快为、有所后为慢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不断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专项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切实加快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早安排、早部署、早下达,不断加快计划下达执行进度。每年及早部署下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周期不断提前。组织各有关方面抓紧编制投资计划草案,具备条件的及早下达。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快投资计划分解和转发,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和按月调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督查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督查等方面监督,组织对审计、督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不留死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结合投资管理实际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

五、抓紧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

部署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更好发挥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布置地方抓紧梳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要求各地方加强配合,加快建立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专项债券工作。

研究提出专项债券投向范围。根据经济形势和应对疫情冲击需要,及时提出扩大专项债券规模。用于支持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明确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置换债务,不得用于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作用,更多地吸引银行贷款等社会资金投入,发挥好引导带动作用,明确专项债券可用作部分领域项目资本金。

组织筛选形成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组织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精准聚焦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梳理形成了发行使用专项债券的准备项目清单。积极协调做好债券发行等工作,尽快将专项债券落实到具体项目。

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准备工作机制。持续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形成储备一批、安排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六、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18年10月,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细化政策措施,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10个方面提出措施。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从建立本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等9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2020年起正式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推动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各地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明确支持措施、做好相关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实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各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截至2020年5月,各地推介项目超过7 000个,其中,超过1 500个项目已签约落地。

强化顶层设计,健全PPP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等政策文件,在国家层面建立PPP项目统一制度规范,明确了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等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导则,进一步推动PPP模式规范有序发展。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2015年、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两次联合召开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会,向民营企业着重推介重点项目。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从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政策措施,推动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培育丰富的民间投资机会。

七、积极加大投资工作力度应对疫情影响

部署做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稳投资各项工作。国务院召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在全面做好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瓶颈制约,发挥好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弱项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政府各类投资结构,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支持力度,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县级医院应急救治设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口岸一线卫生检疫检验能力等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重点区域、重要节点新建或改扩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县域应急物流设施建设。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供排水供气供热管网等市政公用和环境基础设施支持力度。

督促加快重大项目开复工进度。为督促加快项目开复工进度,建立重大项目开复工情况日调度机制,要求各地方按日报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部署各地方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

紧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湖北等地公共卫生建设。为支持湖北省做好疫情防控,紧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武汉市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设和方舱医院完善设施、增添必要的医疗设备,增强方舱医院收治能力。同时,抓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推动投资早日企稳回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部署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和监测调度。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信息在线报送和远程监测调度指南。部署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和监测调度,确保工作不停摆、服务不断档。

出台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政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政策措施,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

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力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建成了覆盖全国、四级联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17个部门联合布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

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设和应用。持续完善重大项目库相关功能,创新培训方式,依托重大项目库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在线监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出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库各使用方在数据审核、更新、调度等方面的职责,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调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生效。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和批准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出台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清单化、目录化,不断推动政府政务公开,提升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包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推出了十一大类重大工程包,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每月调度,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包建设,督促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建设。协调各地方和有关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工程调度工作特点,实施“一地一策”“一包一策”,做到分类精准调度。制定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规范调度工作程序。

九、加强投资监测分析和投融资创新

加强投资运行形势监测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月开展投资形势分析,每季度开展投资形势调研,研究提出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建议。积极开展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三性问题”分析研判,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有针对性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形势分析。加强制造业投资形势、民间投资、房地产市场等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在制定投资管理政策时,及时将实效性好、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议转化为有关政策制度,推动各重点领域投资稳定增长。

加强投融资领域课题研究。开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的研究、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研究、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研究、城镇基础设施精准补短板研究等,调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积极开展投融资领域课题研究,为投资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建议。

研究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证监会等有关方面,针对运用基础设施REITs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开展深入调研。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证监会联合布置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相关工作。

积极主动做好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动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为资金找项目、为项目找资金,强化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银监会出台了银行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着力打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

十、积极推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优化外商投资政策体系,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2013年,国务院宣布成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制定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此后,相继成立广东、天津等18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限制措施从2013年的190项逐渐缩减至2020年的30项。2017年,我国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2020年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进行三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从2017年的63项缩减至2020年的33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2019年,《外商投资法》取代“三资企业法”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新时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强调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2019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法》作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2020年1月1日起,以《外商投资法》为基础的新法律体系开始实施。

2014年境外投资管理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2017年底,颁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筹推出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等8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制度,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制度,在额度范围内允许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优化对企业“走出去”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大力推进与东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自贸区建设,深度参与国际贸易规则修订,为对外投资合作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十一、防范化解投资领域重大风险

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等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等项目风险防控,认真抓好项目选址风险、投资风险、工程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强化风险处置,持续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效益。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各地方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持续加强投资项目审核和资金安排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

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要求投资项目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实施,坚决防止“未批先建”等情况,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实施。

一、脱贫攻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抓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着力打造脱贫攻坚标志性工程。2015年底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始终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年度安排重点予以确保,推动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坚持系统谋划推进,搭建“四梁八柱”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指导各地陆续出台本地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各项配套政策,形成了中央、省、市、县自上而下的规划和政策体系。坚持各方齐抓共管,凝聚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规划编制、任务下达、对象识别、资金落实、土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促指导,交流经验、查摆问题,推广典型、部署工作。坚持创新筹资方式,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充足“弹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投资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累计支持约96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同时,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入全面收尾阶段,注重坚持脱贫目标导向,推动工作重心向后续扶持转移。2019年6月出台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8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强社区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等6个方面,明确了25项具体支持政策。坚持严格纠错纠偏,充分发挥监管巡查“利剑”作用。一方面,盯紧政策“红线”“标线”“底线”,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指导地方深化问题整改,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工作落实不走样。总的来看,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顺利、态势良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共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多套,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全部入住。各地立足安置地区资源禀赋和优势,因户因人施策,促进搬迁群众增收,在有劳动力的贫困搬迁家庭中,已有超过90%的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截至2019年底,已有920万搬迁群众实现脱贫,脱贫率达96%,其余搬迁人口脱贫认定工作将由扶贫部门于2020年底完成。

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着力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此外,针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行动方案,推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明确要求有关省(区、市)按照中央“三个新增”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投资结构,加快重大项目审核备案进度,优先安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政策完善方面,及时修订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资金安排方面,“十三五”以来,每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投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同时,督促有关省(区、市)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广泛组织贫困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拓展赈济方面,出台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

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增进贫困群众民生福祉。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采取对“三区三州”相对独立测算并实行单列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的倾斜支持,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限额,解决好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研究出台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云南、新疆等8个试点省份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氟改水任务较重地区和边境地区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或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底,累计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27亿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707万人。

二、铁路

铁路是国家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加强现代化铁路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的重大举措,对扩大铁路运输有效供给,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铁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新阶段,投资持续保持高位运行,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铁路投资保持高位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和地方进一步加大铁路投资力度,并在既有投资渠道基础上积极开展创新,通过PPP模式、优质高铁资源上市、加大土地综合开发力度等多种方式扩大投资资金来源。2013年,全国完成铁路投资6 657亿元,此后,自2014年起,连续6年年度铁路投资超过8 000亿元,2014—2019年分别完成投资8 088亿元、8 238亿元、8 015亿元、8 010亿元、8 028亿元和8 029亿元。大规模投资为铁路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铁路建设涉及产业链长、影响面广,投资带动力大。从装备制造看,高速动车组零部件数量达10万多个,独立子系统有260余个,与动车组相关的一、二级配套企业就有640余家。铁路投资高速增长,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路网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运营里程方面,2012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为9.8万公里,路网密度为101.7公里/万平方公里;2019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3.9万公里以上,铁路路网密度为145.5公里/万平方公里,路网规模提高近42%。高速铁路方面,2013年底,高铁运营里程为1.1万公里;到2019年底,全国高铁运营里程已达3.5万公里,约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三分之二。在路网质量方面,2012年底,全国铁路复线里程为4.4万公里,复线率为44.8%,电气化里程为5.1万公里,电气化率为52.3%;到2019年底,复线里程和电气化里程已分别达到8.3万公里和10万公里,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提高至59.0%和71.9%,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

各区域铁路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东部地区干线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完善,通过实施既有线路改造、盘活路网资源等方式,路网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共同打造了东部地区多层次高效便捷的铁路网络。中西部地区以普速铁路为重点,将主要城市和城市群之间的区际干线铁路建设作为关键,路网规模及覆盖面继续扩大,西部地区铁路营业里程由2012年底的3.7万公里增加至2019年底的5.6万公里。贯彻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要求,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的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快速畅通的铁路大通道逐步形成,中西部与东部联系通道进一步拓展,区域内部联系更加紧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铁路对外运输通道建设力度,铁路支撑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不断提升。

铁路建设高速推进。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以中西部干线铁路、高速铁路等建设为重点,铁路建设全面快速推进。“八纵八横”高铁通道逐步贯通。已覆盖100万人口以上城市达118个,覆盖率达90%左右,通达30个省会城市。干线普速铁路网络布局不断优化完善。截至2019年底,全国铁路网覆盖20万人口以上城市达419个,覆盖率超过98%。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起步建设。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密集地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衔接并逐步成网,“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逐渐形成。全国市域(郊)铁路运营线路约有20条,总里程约为1 100公里。集疏运铁路建设短板加快补齐。全国铁路专用线总里程超过1.8万公里,长江干线港口、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正在加快建设,集疏运能力、效率不断强化和提高。

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郑州、天津、南京、深圳、合肥、贵阳、重庆、杭州、福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现代高效的综合铁路枢纽加快构建,西安北、昆明南、贵阳北等综合客运枢纽已建成投入运行,丰台、乌鲁木齐、成都站改造以及与机场有效衔接的北京新机场站、青岛新机场站、郑州南站等加快实施或已建成。枢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有效,以铁路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与城市有机融合度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系统配套、一体便捷、站城融合的系统格局,基本实现客运换乘“零距离”、物流衔接“无缝化”、运输服务“一体化”。

三、公路水路

党的十八以来,我国公路发展日新月异,按照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要求,建设农村路,打好脱贫攻坚战,以交通强国为目标,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公路质量、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我国水路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内河航道不断升级拓展,港口布局日趋合理、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港航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对外开放、外贸进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投资规模持续攀升。公路水路是交通运输领域中投资规模最大的行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公路水路投资持续攀升,累计完成投资约14.1万亿元,年度完成投资额由2013年的15 533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23 452亿元,公路水路投资占交通运输行业总投资的比重达到72%。

路网规模和网络质量大幅提升。公路方面,全国公路总里程由2012年底的423.75万公里增加至2019年底的501.25万公里,公路密度由44.14公里/百平方公里提升至52.21公里/百平方公里。高等级公路里程快速增长,2019年底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增加至67.2万公里,较2012年底增长34%,其中全国高速公路里程由9.62万公里增加至14.96万公里,较2012年底增长56%。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基本建成,“首都连接省会、省会彼此相通,连接主要地市、覆盖重要县市”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已经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里程由2012年的6.8万公里增加至2019年的10.86万公里。水路方面,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为主体的内河航道体系初步建成,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络基本形成,2019年底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已达到12.73万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达13 819公里,较2012年底增长39.6%;港口布局不断优化,截至2019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2 893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达2 520个。

服务能力和效率显著增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公路客货运输量及周转量、水路货运量及周转量均居世界第一,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第一。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及冷链等专业物流快速发展,集装箱、厢式货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加快推广,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提高了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提升,“公交优先”战略扎实推进,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产品的新模式不断丰富。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交通扶贫精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工程技术水平提升有效支撑重大工程建设。随着一批重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践,我国公路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公路行业进入了全面创新阶段。在软基处理、冻土施工、路面材料及路面结构设计、桥梁隧道建设等方面,一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建桥技术、建隧道技术,特别是在环境、地质恶劣地区建设公路项目的技术得到国际公认。许多公路工程技术都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积累了丰富的工程设计和建设经验。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工程设计及施工能力的提升,我国公路建设屡创奇迹,建成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特大型公路工程,部分特大桥、特大长隧道的建设,在世界公路建设史上留下了光辉的足迹。离岸深水港建设关键技术、巨型河口航道整治技术、长河段航道系统治理技术等世界领先,先后实施了40万吨级矿石泊位、洋山港集装箱码头、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等一系列重大工程。

四、民航

民航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在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和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现代民用航空系统的目标,民航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2013—2019年,民航业累计完成投资11 811亿元,机场布局不断完善,枢纽作用不断增强,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协调发展,以世界级机场群、国际航空枢纽为核心,区域枢纽为骨干,非枢纽机场和通用机场为重要补充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国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航投资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航业投资稳步提升,2013年至2019年,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 452.2亿元、1 508.2亿元、1 566.1亿元、1 700亿元、1 806.9亿元、1 957.8亿元和1 819.9亿元,“十三五”期间预计累计完成投资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3%。为支持中西部支线和西部干线机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对中西部地区机场网络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机场布局不断完善。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布局,一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成投用,机场密度和航线网络规模不断扩大,覆盖广泛、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环保的机场网络正在加速形成。运输机场方面,截至2019年底,颁证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35个(不含3个通勤机场),较党的十八大前新增民用运输机场52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机场不断加密、覆盖面不断扩大,机场数量增长较快,颁证机场数量由2012年的136个增加至2019年的184个,航空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通用机场方面,机场数量快速攀升,2017年,全行业颁证通用机场数量76个,到2019年底,全行业颁证通用机场数量增加至246个。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进一步完善,航空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枢纽作用不断增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加快推进。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顺利推进并于2019年9月25日如期建成投入运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机场投入运营仪式并宣布机场正式投入运营。枢纽机场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广州、重庆、武汉、哈尔滨等机场实施了扩建工程,成都、青岛、呼和浩特等城市新机场加快建设,厦门新机场、大连新机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鄂州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开工建设。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 000万人次的机场达到39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三,枢纽机场功能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五、农业农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三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26万亿元,较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了40%;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5.19万亿元,较2012年的17.63万亿元增长了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农业农村各项投资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投资累计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7.2亿亩。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超过10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4。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平均粮食亩产增加10%~20%,农田物质基础水平明显提高,粮食产量稳定保持在每年1.3万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蔬菜、水果、肉类、禽蛋、乳制品、水产品品质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重要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重点支持优势产区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持续加大,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模,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持续创建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加大对生猪等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

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融合加快。截至2020年6月,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已完成首批创建,初步构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领跑样板和创新标杆。推动建设了一批以园区、镇、优势区等为代表的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平台。2017年以来先后批准创建138个、认定49个国家级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了上千个省级产业园和一大批市县级产业园,成为各地乡村产业兴旺的主力军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2018年以来建设了552个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成为各地产业融合、产城融合的先行区。大力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建设储藏窖、冷藏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与设施装备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成果显著。重点建成了3个重大科学研究平台、2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2个农业农村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335个专业性或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06个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8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一大批创新平台,建设了一大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等观测示范类平台,全面建立起了覆盖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基础支撑全链条的“金字塔”格局,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2%。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信息化迅速推进。在全国累计创建453个农作物全程示范县中,2019年全国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三大主粮作物基本实现机械化。数字农业加快布局建设,2017—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数字农业试点县等项目建设,累计建成益农信息社近30万个,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速应用。

现代良种提升工程加快实施。2012—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支持推动实施农作物良种工程建设项目653个,畜禽种业建设项目415个,水产种业建设项目224个,逐步建成了覆盖全国主要产区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以及良种繁育体系、新品种测试体系,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国主要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种植面积占比提高到95%以上,主要畜种核心种源自给率均达到70%以上。

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国90%左右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国近90%的行政村,较2013年提高40余个百分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有效推进。2018年以来,全国累计改造农村户厕2 500多万户;截至2019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力条件明显改善,实现农村人口全部用上电。农村道路通达深度持续增强,农村“出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改造农村危房超过1 790万户。部署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实施“宽带乡村”“百兆乡村”等工程,农村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广播电视基本全覆盖。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继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农业发展绿色转型。节水灌溉农业发展迅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每年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保持在3 600亿立方米以内。大力支持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包括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农药风险(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能力等项目建设,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启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利用行动,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全面普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4年持续保持负增长。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长江经济带8个中西部省市53个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打造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升,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累计支持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东北、华北地区26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支持100多个农膜污染治理示范县建设3 000多个回收点。2019年,全国秸秆、畜禽粪污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74%,西北地区农膜回收利用率超过80%。

六、水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成并发挥效益,充分发挥了水利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我国水利建设投资持续增加,水利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水利投融资机制不断创新。2013—2019年,水利建设完成投资达39 839亿元,年均完成投资约5 691亿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安排领域,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6月底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已累计开工147项;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型水库、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不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全国已建成5级及以上堤防31.19万公里,保护耕地6.21亿亩、人口6.28亿人;水库9.88万座,总库容8 953亿立方米,大中型水库防洪库容1 681亿立方米;国家级蓄滞洪区98处,总面积达3.39万平方公里,合计蓄洪容积达1 089亿立方米。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一大批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相继建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全面达标,黄河下游标准化堤防及淮河、太湖近期治理骨干工程全面完成,东北三江治理基本完工。沿江沿河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开展195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5 400多条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长江中下游54个易涝片排涝整治,推进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全国2 076个县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中小河流暴雨洪水防范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大江大河干流基本具备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其他江河基本具备防御常遇洪水的能力。近五年来,全国因洪涝年均受灾损失与21世纪初相比大幅减少。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 100亿立方米左右,保持稳中有降,支撑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稳定增长的态势。水资源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供水量达320多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牛栏江滇池补水等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发挥效益,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以西南五省为重点的中小型水库建设,有效缓解区域工程性和资源性缺水问题。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底,共巩固提升了2.27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其中解决了1 70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 370万亩,形成节水能力75亿立方米,为粮食增产和农业节水提供强力支撑。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0.3亿亩;节水灌溉面积达5.56亿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4亿亩,占节水灌溉面积的61.1%。近五年来,全国因干旱年均受灾面积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大幅减少。

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不断强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河湖生态水量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实施引江济太、白洋淀应急补水、南四湖生态补水等生态调水,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强化黄河等流域水量调度,黄河干流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黑河下游东居延海连续15年不干涸。开展永定河等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河北雄安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华北等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逐步置换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利用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向华北地区相机生态补水,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截至2019年底,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137.3万平方公里,七年以来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8万平方公里。

探索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开展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创新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截至2019年底,水利建设类项目共有399个,项目投资额达3 315亿元。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有效模式,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规模在农村水利总投资中的占比达到10%以上。加强金融机构合作,用好用足信贷优惠政策。2012年以来,鼓励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实行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科学设计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水利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水投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京津冀晋四省(直辖市)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组建永定河流域投资公司,探索以投资主体一体化带动流域治理一体化的新模式。

七、能源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推动我国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我国全面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供给质量大幅提高,能源消费结构显著优化,能源各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补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日渐成熟完善,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愈加精准有力。

石油天然气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我国原油、成品油管网骨干管线与区域管线同步发展,天然气管线通道布局趋于完善,基本形成资源多元、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油气供应网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2013—2017年,干线管网等油气基础设施领域年均投资规模约350亿元,2018年以来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年均投资规模450亿~500亿元。截至2019年底,我国石油干线管网由2012年底的3.8万公里增长到5.55万公里,年均增速5.56%;天然气干线管网总里程由2012年底的5.5万公里增长到9.45万公里,年均增速超过8%;建成一批沿海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

电力方面。电力工业发展规模迈上新台阶,电力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多项指标居世界首位。截至2019年底,全社会用电量达到7.23万亿千瓦时,全国发电装机达20.11亿千瓦,其中水电3.56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3亿千瓦),风电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05亿千瓦,核电0.49亿千瓦,火电11.9亿千瓦(含煤电10.4亿千瓦,气电0.9亿千瓦);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合计75.48万公里,变电容量42.64亿千伏安。截至2019年底,我国人均装机约1.44千瓦,人均年用电量约5 164千瓦时,均超世界平均水平。

2013—2019年,水电领域完成投资约5 708亿元,年均完成投资约815亿元;全国水电新增装机约1.07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9 697万千瓦,抽水蓄能996万千瓦。截至2019年底,全国水电总装机3.5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26亿千瓦,抽水蓄能3 029万千瓦。2013—2019年,火电领域新增装机3.71亿千瓦,其中新增煤电装机2.9亿千瓦。到2019年底,火电装机达到11.91亿千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电力保障。2013—2019年,全国风电投资共计约1.03万亿元,累计新增风电并网装机1.49亿千瓦。截至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2.1亿千瓦,2019年风电发电量为4 057亿千瓦时。2013—2019年,光伏发电发展迅速,累计投资约1.26万亿元,光伏发电装机由2012年底的650万千瓦增加至2019年底的20 430万千瓦,累计新增装机19 780万千瓦。2013—2019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投资共计约3 000亿元,累计新增并网装机1 78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产业持续较快发展。

2013—2019年,全国电网建设完成投资约3.36万亿元,有力支撑了电网建设。到2019年底,跨区跨省输电能力达到2.4亿千瓦,多端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一批特高压等重大输电通道项目建成投产,有效满足了我国西北地区综合能源基地电源开发外送和中东部地区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全国联网范围从西藏昌都市延伸至藏中地区,电网互济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国城镇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以上。推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改造升级。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到2019年底,除“三区三州”外以省为单位均达到“两率一户”指标,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户均配变容量提高到2.7千伏安。到2020年6月底,“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升级按期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大网电延伸覆盖,供电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煤炭方面。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建立完善产能置换制度,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有序核准新建大型煤矿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原则,我国累计核准煤矿项目155处,建设规模8.15亿吨/年,总投资约5 455亿元。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防灾抗灾能力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随着我国煤制油气产业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的持续推进,煤制油气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示范项目,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基本完成了核心技术产业化示范,关键装备实现自主化、国产化。同时,煤制油气行业也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产业支撑体系日趋完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定的替代能力,对我国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具有重大意义。2013—2019年,我国建成煤制油项目产能600万吨/年,建成煤制气项目产能51亿方/年。

八、社会民生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的投资力度,使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各层级学校、教育机构的教育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显著增强。 “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有力促进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培养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效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引领和支撑能力。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64.5%增长到83.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91.8%增长到94.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85.0%增长到8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30.0%增长到48.1%。

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提供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省、地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面、定位明确、错位发展、互动协调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推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新模式新业态改变传统服务模式,引领带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创业就业。2013—2019年,全国城镇累计新增就业9 322万人,连续七年新增就业1 3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十三五”期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健康扶贫、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妇幼健康保障、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补短板等方面,支持一大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软硬件”得到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提高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群众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改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第一时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雷神山、火神山、方舱医院等前方急需医疗设施建设,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改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十三五”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体系更加完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延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重点景区基础设施、红色旅游基础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质增效,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供给总量和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

实施公共体育普及工程,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全民健身中心和新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6平方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类型多样、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全民健身战略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加快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体育健身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

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儿童福利、县级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火化设备环保改造,以及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等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支持各地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设施建设,扩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同时,2019年启动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19年底,全国养老床位合计达到761.6万张,较2015年底增加88.9万张床位,增长13.2%。

九、生态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强化生态保护,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骨架基本构筑。截至2019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96%,森林蓄积量提高到175.6亿立方米,有望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有所改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6%,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9.8万公顷,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38.6万公顷;全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 700多处,90%的典型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纳入保护范围,大熊猫、朱鹮、东北虎、东北豹、藏羚羊、苏铁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城乡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改善。森林资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截至2019年,我国森林面积2.2亿公顷。草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草原禁牧面积12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38亿亩草原得到休养生息,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下降到10.4%,启动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项目,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增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不断加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达到1.18万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扎实推进,主要任务实施情况良好,自然保护区2 750个、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数量和面积居于世界前列。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建立国际重要湿地57处,全国湿地保护率达到52.2%,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沙化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完成防沙治沙和石漠化土地治理13万平方公里,提前实现了联合国提出的到2030年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防沙治沙经验为世界借鉴。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较大成效,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投入力度,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针对性开展三江源治理、祁连山治理等区域生态治理。结合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退化林修复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国有林区林场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森林得到休养生息,天然林停伐政策全面落实,每年减少森林蓄积消耗1 180万立方米,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每年吸收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0%。国有林区林场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保护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保障能力取得新进展,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防火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绿色惠民成效显著。生态扶贫举措有力,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继续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引导各地将任务计划、项目资金重点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国土绿化增加劳务性收入。林业产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林产品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国家储备林面积达1亿亩,油茶种植面积6 400万亩,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8亿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区民生显著改善,通过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国有林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十、环境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环境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环境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党的十九大后,我国又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额持续保持高位运行,2013—2017年环境污染治理累计投入约4.6万亿元,环保设施年均投资9 000亿元。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投入约2.7万亿元,约占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8.7%;新上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累计投入约1.5万亿元,约占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32.6%;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累计投入约0.4万亿元,约占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8.7%。

我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由2015年的64.5%增长到2019年的74.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5年的8.8%下降至2019年的3.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在“十三五”期间下降了23.1%。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大气环境治理方面。通过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了煤电行业总装机容量86%的超低排放改造、全国222家钢铁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1.2万家企业开展VOC整治。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优化,2019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7.7%,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增至23.4%。构建了天地空综合立体观测网,定量解析污染排放、气象条件、化学转化对大气重污染的影响并形成科学共识。2019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好转,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二氧化硫浓度持续大幅改善,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比例下降。

水环境治理方面。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行动计划。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消除96.2%,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60 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 886个,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2.5万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江流域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由2013年的89.4%增长到2019年的91.7%,劣Ⅴ类断面比例由2013年的3.1%降至2019年的0.6%。

土壤环境治理方面。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万多家,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 000个。已有1 400余个污染源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7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启动,历时两年,完成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积极推进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等方面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批准并发布了8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已筛选70多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亟须的污染防治技术,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指导试点城市探索应用快递绿色包装。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减少40.4%。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支持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建设。目前,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健全,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高。

十一、创新驱动

高技术成果日益丰硕。超级计算机连续10次蝉联世界之冠,采用国产芯片的“神威·太湖之光”获得高性能计算应用最高奖“戈登·贝尔”奖,北斗导航进入组网新时代,载人深潜、深地探测、国产航母、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纳米催化、金属纳米结构材料等正在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嫦娥四号”任务实现人类航天器首次月球背面巡视探测,“嫦娥五号”月面采样返回,火星探测任务顺利推进,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初步形成高空间分辨率、高时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的天基对地观测能力,载人航天完成货运飞船、新一代载人飞船研制发射。超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30万吨级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FPSO)、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超大型液化石油气(LPG)运输船、超大型汽车滚装船、10万吨级半潜船、极地科考破冰船等不断取得重要突破,极大丰富了我国船舶产品种类。自主研发了万米级自主遥控水下机器人“海斗号”,2017年2月实现最大深度10 888米,成为继日本、美国之后第三个具备研制万米级无人潜水器能力的国家。自主研制出浅海、深海等不同型号的“海翼”水下滑翔机近30台套,2017年3月6日,自主研发的“海翼”号水下滑翔机3次突破水下滑翔机的世界下潜深度纪录,最大下潜深度达6 329米,海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我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具有跨季度自主移动海洋观测能力的国家。深海科考和载人深潜器的关键技术突破,带动了我国海洋科学与技术的全面提升,实现了我国深海装备由集成创新向自主创新的跨越,为我国经略海洋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陆续投入运行。在设施布局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启动建设了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设施综合性能方面,布局建设了强磁场、散裂中子源、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一批位于国际先进水平的设施,推动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性能迈上新台阶。在支撑科技发展方面,重大设施有效推动我国一些重要学科实现跨越发展,培养出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被誉为“中国天眼”的世界最大单口径(500米)、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FAST顺利竣工,已产生了超过30项自主创新专利成果。世界首个全超导托卡马克装置EAST辅助加热系统建设完成。脉冲磁场试验装置完成验收,使我国成为继美国、德国、法国之后第4个拥有大型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的国家。全球生命科学领域首个综合性重大科技设施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建成验收。我国首艘具备全球航行能力的新一代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顺利下海航试。目前,我国建成设施学科范围涵盖了粒子物理与核物理、天文学等传统科学领域和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等新兴领域,光源设施、托卡马克装置、天文观测设施等逐步向体系化发展。

基础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通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加强了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建设,提升了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以量子反常霍尔效应研究为例,2019年1月8日,中国科学家领衔的实验团队在量子反常霍尔效应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获得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量子霍尔效应是整个凝聚态物理领域最重要、最基本的量子效应之一,其重大突破将推动新一代的低能耗晶体管和电子学器件的发展,有助于在未来解决摩尔定律瓶颈问题,带来下一次信息技术革命。

重大工程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高速铁路、超级计算、移动通信、大飞机、新能源等领域取得一批举世瞩目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成为推动新经济新动能发展的重要源泉。“复兴号”作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动车组列车,已经成为世界上运营时速最高的动车组列车。2017年6月,中国标准动车组被正式命名为“复兴号”,在京沪高铁上按时速350公里双向首发。“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构建了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先进科学的高速动车组技术标准体系,标志着中国高速动车组技术实现自主化、标准化和系列化,让中国高铁能够真正拥有国际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通过系统采用大功率机车、大轴重货车、轨道强化等技术和装备,我国重载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升,已掌握了25吨轴重重载运输成套技术,构建了30吨轴重重载铁路成套技术体系。大秦铁路完成3万吨重载组合列车开行试验,年运量突破4.5亿吨,成为世界上年运量最大的重载线路。大型模锻压力机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实力的重要标志,仅有美国、俄罗斯、法国3个国家有类似设备,最大锻造等级为俄罗斯的7.5万吨。我国自行研制的8万吨模锻压力机总高42米,重约2.2万吨,单件重量在75吨以上的零件68件,压机尺寸、整体质量和最大单件重量均为世界第一。

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新型显示方面,有机发光材料、液晶、基板玻璃、偏光片、化学品、光学膜、掩膜版、光刻胶、显示芯片等关键核心材料的本地化配套能力取得较大突破。移动宽带通信方面,5G领域投资加大,带动无线和网络主设备行业发展,推动稳定全球5G产业链供应链。数控机床方面,高端机床产品设计制造水平持续提升,关键零部件质量明显改善,在重点领域应用加速推进。农用机械方面,自主研制的大马力动力换挡拖拉机、CVT无级变速拖拉机、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等高端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油气开采方面,形成陆上油气勘探、陆上油气开发、工程技术、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系列技术。医药领域,PET-CT等高端医疗器械实现国产化并完成国际双认证,靶向肿瘤药甲磺酸阿帕替尼等一批重大疾病1.1类新药填补国内空白。生物育种方面,形成了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显著提升了我国自主基因、自主技术、自主品种的研发能力。

检测认证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平台和检测验证平台,提升了产品研发中基础理论、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检验认证水平,给产品品牌、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推进、制定了一批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为完善我国相关装备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高铁列控系统产品测试验证平台、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CBTC信号系统测试验证平台、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环境综合风洞等建设有序推进,轨道交通装备验证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中国农机院、中国一拖、山东五征等创新型科技企业建设联合收割机研发与检测平台,提升了农机行业产品及其零部件研发和试验检测能力。青岛国家海洋设备重大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中速柴油机研发创新平台等项目的建设,为我国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二、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城镇化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涉及十几亿人的城镇化驶上了科学、健康、正确的轨道。2013年,党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方向和根本遵循。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原则目标、战略任务和改革重点。2015年,党中央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方向、制度框架和重点任务。

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城市群建设全面推进,跨省区城市群规划全面实施,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城市短板加快补齐,城市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短板加快补齐,黑臭水体及易涝点整治效果明显,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提高到86.7%,城市生产生活功能进一步强化。创新、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面子”更加靓丽,“里子”更加牢固。1 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发放居住证超过1亿张,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更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从2012年的35.3%、52.6%提高到2019年的44.38%、60.60%,两率差距不断缩小。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32.9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39平方米。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工作开始提速,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方式更加丰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完善。从2008年到2019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 300万套,合计帮助约2亿名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公租房“兜底”保障,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同时,中央提出住房制度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把公租房扩大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针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保障。截至2018年底,3 700多万名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还有累计近2 200万名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建设,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住房消费、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既无法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又不具备买房能力的城市“夹心层”群体,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18年底,通过购买经适房等配售型保障房,5 000多万名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有效改善原来居住在城镇危旧住房中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三次印发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门文件,部署各地加速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群众告别了潮湿阴暗的棚户区、简易房,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截至2018年底,上亿名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效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2008—2019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约10万亿元,棚户区改造及拉动相关产业总投资超过20万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两亿人住房条件的同时,还拉动了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筑起社会稳定安全网,担当经济发展稳定器,成为城镇化助推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举措和有关要求。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新时代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投融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投资法治体系更加健全,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要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必须积极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利益,坚持各类投资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放宽投资准入门槛、改革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投资隐性壁垒,充分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持续放宽重点领域准入,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就放宽七大重点领域社会投资准入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15年,交通运输部出台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放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准入提出政策措施;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全面安排;2018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连续两次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2018年版缩减比例达13%。持续放宽外资准入,连续多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为各类外商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其中,2020年6月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条目分别由2019年的40条、37条减少至33条、30条,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多样化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不断深化。股票市场不断开放,2014年中国证监会批复“沪港通”,2016年“深港通”获批,“沪港通”“深港通”的开通在扩大国内投资者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股票市场,优化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债券种类不断丰富,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国家信用产品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各类金融债券、熊猫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产品。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2014年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专项债券进行举债;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保险资金深度参与经济建设。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2017年,原保监会提出,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持续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其他融资方式,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政府投资的放大作用进一步发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和特点,分别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中,资本金注入方式以政府信用和出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主要适用于支持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的经营性项目;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作用,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了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进一步得到发挥。发挥项目资本金的撬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5年、2019年报请国务院两次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2019年还进一步降低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以及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

二、厘清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充分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企业拥有投资自主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在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加大政府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力度。确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角度进行审查把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取消下放项目核准权限;2018年、2019年又进一步取消了汽车制造等核准事项。相较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央层面核准事项由65项缩减至32项,缩减一半以上。除上述极少数需要核准的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全面取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审查事项,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出台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政策措施,对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2016年报请国务院出台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整合其他审批部门负责办理的报建手续,通过此次清理,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物、林业等部门的24项事项为8项;将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改为部门征求意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内的涉及安全的5项强制性评估,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大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改进审批程序。确立以“精简前置、并联审批”为核心的新型核准制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规定,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2项作为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对其他需要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由核准前必须完成调整为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62个部门、42项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并联办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自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以来,地方将项目备案作为变相行政许可的现象比较普遍。2016年国务院颁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相关法定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这就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改变了以往项目备案的行政许可性质。坚持“制度+技术”协同推进,依托网络技术实现审批流程整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统一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的名称,并明确了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其中规定,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大大提升了企业投资便利化水平。

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以“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为原则,深入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如有的地方建立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压覆矿审核、取水许可、交通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审批审查类事项形成清单并予以公布,实行清单内事项承诺即办。有的地方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关于承诺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探索扩大承诺制改革项目适用范围,将承诺制由备案类项目扩大到核准类项目,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手续缩减80%以上、报建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有的地方加强相关改革联动,探索实行“多规合一”“标准地”“承诺制”等联动改革,发挥改革集成叠加效应。有的地方加强技术支撑,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承诺制项目管理模块,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促进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投资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强化公平竞争审查,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招标投标公平公正,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匹配,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收费行为,2019年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

三、严格政府投资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必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发挥好政府投资作用关键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同时优化政府职能,更好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有效保障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

明确规范政府投资方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项目为主。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中央文件要求,在实际投资管理工作中牢牢把握“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不断规范政府投资方向和范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中,不断推进投资方向精准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等;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投向市场范围。同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促进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的优化。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加强项目科学决策,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关键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分重视加强政府投资科学决策,不断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从制度上防止“拍脑袋”决策、项目盲目上马等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政府投资条例》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作出规定;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审批部门审批;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严格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政府投资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列入计划的项目条件、与预算的关系等管理要求,避免了“钱等项目”造成的资金沉淀。加强政府投资概算管理,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项目概算核定、概算控制、概算调整等事项予以规范;《政府投资条例》立足投资控制和厉行节约,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在加强对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的同时,明确了违规调整概算、擅自增加概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规范政府资金安排方式,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并对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深化项目建设实施领域改革创新,推动项目建设实施的市场化、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按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基本管理制度要求的原则,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但同时,项目建设实施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不断推动项目建设实施活动的市场化、规范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建设实施领域简政放权。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环节,2018年出台的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等申报材料;2016年,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等个人执业资格的初审。简化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指标,2016年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政策措施,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考核;2018年取消建筑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放宽行业准入,2014年推动取消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2017年,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创新项目建设实施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2017年修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不断促进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化,推进与国际接轨。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推动建设实施活动的信息化水平,近年来有关部门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各类投资活动

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得开还需要管得住、管得好,“放”和“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实现“放管结合”,就要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好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突出监管重点。近年来,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以及行业管理等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重点聚焦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顿建成的违规产能;严格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了一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同时,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聚焦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开工建设环节,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出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监管以及行业管理等部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持续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明确地方监管责任,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强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省级政府加强指导监督,逐级明确承接方的监管责任及监管措施。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起信息共享、透明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其中,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归集、共享的审批信息和开通的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系统,为各有关部门开展线下监管提供重要参考,改变了监管部门难以发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局面,大大提高了项目监管的时效性。加强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以凭项目代码或项目名称查询审批结果。其他部门和地方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生态环境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时,设置多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环节;有的地方要求,除涉密项目外,项目批复结果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对企业投资监管执法的第一部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内容、程序、方式等,通过法治手段实现放宽准入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要求,在抽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不仅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干预,同时也规范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信用管理,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传统动能减弱,党中央、国务院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着力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这成为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的关键因素之一,有力支撑了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优化政府服务,督促指导地方探索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依托信息技术优化政府服务手段。建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5年3月牵头组织在线平台建设工作,2017年2月1日在线平台正式运行。在线平台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法定办事平台,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服务投资主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在线平台汇集的大数据,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资发展趋势监测报告,为各类投资者研判投资形势、自主决策投资方向以及为各类机构进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便利。开展远程审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各地实体服务大厅关闭和限制人员流动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依托在线平台开展远程审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保障项目审批服务不断档。

探索政府“主动服务”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指导、鼓励各地创新政府主动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为加强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实施的监督,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部署各地立足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一线,开展投资堵点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有力推动了投资治理能力提升,强化了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推行区域评估,为进一步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有关地方探索将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等事项,由政府统一办理,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使用,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企业付费评为政府买单评,有效压减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代办制”,有的地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服务,让“项目单位跑”变“代办员跑”;代办员从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前即“贴上去”,审批中“全程代”,项目开工后“跟到底”,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深化工程咨询行业改革,支撑投资高质量发展

发挥工程咨询行业的智力支撑作用,能够有效整合投资资源要素、防范各类投资风险、推动项目及时落地,促进新增先进有效产能、引领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咨询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取消资质资格、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开咨询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等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工程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取消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资格,放开行业准入。2012年9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随之2015年建立了水平评价类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制度。2017年9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根据2017年12月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根据2018年12月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在相关资质取消后,相关部门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工程咨询单位告知性备案和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制度,强化工程咨询单位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管理;2018年,发布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明确行业信用管理标准,为工程咨询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参考,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2019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发展。修订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适应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总承包活动,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取消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以及放开对环境影响咨询费的政府指导价管理。

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投资领域法治化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投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关系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投资工作,涉及各方面复杂的关系,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资领域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投资领域法治体系。

完善投资管理行政法规体系。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同时立足于新形势下投资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政府投资领域法治建设力度,相继推动出台1部中央文件和3部行政法规。1部中央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中共中央文件名义发布的第一个投融资体制改革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融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3部行政法规,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加快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意义重大。《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有利于推动政府投资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活动,将有限资金更多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为了支撑做好投资管理工作,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制定了4件部门规章,对加强企业投资管理、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等作出规范。制定了5件规范性文件,对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资咨询评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作出要求。制定了10余部政策措施,促进投资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加强其他资源要素、建设条件等领域制度建设。自然资源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环评技术导则体系建设,相继印发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等二十余部技术导则。此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推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进行修订,进一步从制度上巩固了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我国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一、民间投资总体呈现“三稳”“两优”特点

民间投资持续增长稳。除了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出现负增长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始终保持正增长,且多数时间超过整体投资增速,增速最高时超过20%。特别是许多南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启动比较早,经济活力比较强,开放程度比较高,营商环境整体比较好,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比较强,民间投资增速保持较快增长。

民间投资占比稳。民间投资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逐渐成为投资的主力军。近年来民间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0%左右。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稳投资任务较重,民间投资作为稳投资的重要力量,其增长情况成为稳定投资和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

民间投资主要领域稳。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三大领域,三大领域民间投资占比近八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制造业占比保持在40%左右,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在30%左右,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在6%左右,基本保持稳定。

民间投资内部结构不断优化。制造业是民间投资的重点领域,在整体的制造业投资当中,民间投资占比超过了80%。从制造业细分行业民间投资增长情况看,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民间投资保持高速增长,远高于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增速。这反映出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推进,民营企业积极适应新常态,主动在调整和优化自身的投资行为。

民间投资环境趋优。从市场准入看,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行“法无禁止即可为”,除少数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或机密的领域外,绝大部分领域已取消了对民间投资的准入限制,显性障碍已基本不存在。从定价机制看,商品定价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管理价格不足3%。从投资决策看,90%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开工前告知性备案,政府仅对少数企业项目进行外部性核准,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已充分实现。从投资便利性看,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投资管理和服务方式,全国实行告知性备案的项目占企业投资项目的比重已超过90%,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民间投资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间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民间投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增长迅速,民营经济贡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

民间投资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民营企业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在推进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更能聚集创新资源。据研究机构统计,我国65%的专利、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民营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更是创新的典范。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兴起,制造业重新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民营企业作为制造业的主力军,在培育壮大新动能、优化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建设制造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对稳定和促进城乡就业作出重大贡献,成为就业的主要承载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民营企业就业人员持续增加,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

民营企业是稳定我国税源的重要主体。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民营企业表现出较强的发展活力,税收贡献持续增加,成为我国主要的税收主体。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50%,有的省(区、市)这一比重更高。

民间投资是参与国际竞争、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连续多年居全球前列。其中,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增长迅猛。同时,民营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成为“主力军”。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达13.48万亿元,增长11.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2.7%,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和出口保持增长,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民间投资准入不断放开

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解决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不断放宽民间投资准入。

卫生健康领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允许社会力量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办医,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让社会办医更多地自主决策床位数。普遍将二级医院由省下放到市或县(区)审批,推进清理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两证合一”审批改革,推进中医诊所等机构的备案制。同时,允许社会办医进医保。

文化旅游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等改革文件出台,社会资本特别是战略投资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机制逐步健全,有效推进了国有经营性文化旅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及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通过加快建立文化旅游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大型文旅联合体等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充满创新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和文旅创客,逐步形成“以大型集团为龙头、中小企业活力充沛、新型业态持续涌现”的文旅产业良好发展局面。

社会服务领域。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从完善培训体系、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加强金融支持等10个方面提出了36条政策措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务院层面首个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文件,被称为“家政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家政服务业。

养老托育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破解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出台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民政部牵头研究出台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老年人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卫生健康委牵头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

电力领域。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售电侧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2019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7.5%。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和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共核减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 284亿元,启动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独立输配电体系初步形成。

石油天然气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2019年12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管道独立,推动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基础电信领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断推进,已有数十家民营企业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累计发展用户超过1亿户。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持续深化,2018年试点城市范围扩大至28个省203个地级以上城市,发展用户近1 000万户。

四、各地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有力促进本地区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充分依靠民营企业、民间投资,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河南省许昌市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稳增长的“主力军”,促转型的“主战场”,稳就业的“主渠道”,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特色产业、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民间投资持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8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90%以上,成为河南省民营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例如,广东省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等问题,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福建省推广“连连贷”“无间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创新“流水贷”“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上海市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出“两个不低于”。用于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

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浙江省台州市制定出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发布PPP项目库,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

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湖南省长沙市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以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允许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五、PPP模式规范有序推广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我国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探索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商投资,例如,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1995年广西来宾B电厂等项目。当前,包括BOT、TOT等PPP模式快速发展,已成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式。

分阶段看,1984—2013年底,全国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污水垃圾处理、能源等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领域共实施了3 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涌现出一大批成功案例。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投融资创新、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PPP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PPP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等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导则,推动PPP模式规范有序发展。PPP模式已成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民间投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0年6月初,各地已录入项目共7 192个。其中,已通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审查的重点推进项目4 509个。在7 192个项目中,项目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城市基础设施2 841个,农林水利922个,社会事业829个,交通运输788个,环保760个。上述五个行业项目个数占项目总数约为85%、占总投资约为87%。

PPP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实施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2015年,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印发实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理顺PPP项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从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出台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从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加强PPP项目财政管理,财政部出台了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PPP项目融资渠道不断拓宽。2015年,在我国金融机构对PPP尚处于观望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及引领导向作用,积极为各地PPP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PPP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2015—2019年,连续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积极推进PPP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从2020年1月起,逐月向9家PPP项目合作对接机制成员单位提供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推动规范的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PPP基金。截至2020年5月底,中国PPP基金累计已决策项目155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过13 000亿元,累计拨款项目98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过8 500亿元。通过资产证券化,积极盘活存量PPP项目。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PPP模式推动了国际合作持续深化。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在PPP理论研究、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实际操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这是我国政府机构与联合国有关机构首次签署PPP领域合作协议。2017年5月,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再次就“一带一路”PPP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推动发挥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世界银行合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支持四川德阳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引入国际先进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投资重要论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投资领域建设成效显著,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积极稳定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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