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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

第五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做好“十四五”时期投资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投资工作。

“十四五”期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做好投资各项工作。

一、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力度,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做好“十四五”期间投资工作,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投资工作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项目审批管理、投资安排管理和招投标制度设计和监管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二是坚持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投资工作要积极推进重大战略实施,聚焦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项目资金、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三是坚持正确处理好投资与环境、资源的关系。投资工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大相关领域投资力度,注重投资质量。投资项目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节约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四是坚持服务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投资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心和扶持困难群众。加大公共卫生、教育、养老、育幼、体育、文化、旅游等民生领域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房住不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其他民生领域投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是坚持正确处理好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关系。投资工作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部署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规范编制政府投资计划,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快为、有所后为慢为,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改善营商环境。

六是坚持投资领域改革开放。投资工作要坚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信息化管理建设。要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防范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可能出现的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坚持投资领域对外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做好投资工作,要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争取到“十四五”期末,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投资精准有效性全面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各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政府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活力有效激发,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项目资金和要素得到有效保障,一大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不断增强,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十四五”期间,铁路将聚焦大战略、大通道、大布局,突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精准实施补短板、强弱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支撑。加快贯通干线网络。构建“八纵八横”高铁主通道,加快推进沿江、沿海等重大高铁通道项目建设,实现省会城市高速铁路通达、区际之间高效便捷相连。有序推进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建设。以规划为指导,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和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构建“轨道上”的城市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都市圈发展市域(郊)铁路,坚持改造与新建并重,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稳步实施新建项目,打造“1小时”通勤重点都市圈。着力补齐集疏运体系短板。加强线站衔接,优化完善城市铁路枢纽布局,加快实施一批枢纽改造及设施配套工程,加强铁路枢纽与其他交通方式便捷换乘、一体化发展。同时,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为目标,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重点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和重要工矿企业,破解多式联运“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公路水路

公路建设方面。按照东部加密提质、中部畅通提级、西部通达提档、边境联通、国际互联的总体要求,以主线扩容改造和并行性联络线为重点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根据地方实际需求,有序推动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畅通南北干线运输大通道和城市群内外通道,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以通县国道为重点,继续加强普通国、省道未贯通路段建设和低等级公路改扩建;以提质改造和纵深拓展为重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水路建设方面。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按照布局合理、建设有序、服务提质、联运补强、智慧绿色的总体要求,以国际枢纽港和主要港口为重点,推动港群合理布局与分工,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世界级港口群;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港航工程建设;补集疏运短板,打通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疏通进港公路“堵点”,大力推进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江海河联运发展。以绿色化智慧化发展为方向,推动港口智能化发展,加快岸电推广利用。

(三)民航

推进民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基础设施领域精准补短板的需要,既能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有效需求,也能增加有效供给、推动动能转换。进一步统筹协调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布局,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环保的现代化机场体系。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实施枢纽机场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工程,增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功能,提升区域航空枢纽机场功能。有序推进支线机场建设,进一步提高民航服务覆盖面。加快通用机场建设,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短途运输、医疗救援、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航空货运发展,充分挖掘既有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

二、农业农村

(一)加快补齐农业生产发展短板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等要求,确保完成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实现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加快补齐农业生产发展短板,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二)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

结合“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测试、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继续加强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诊断和防治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植物保护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动植物保护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检疫查验能力。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和“智慧”农业建设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及《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要求,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和“智慧”农业建设,支持重大农业科学等工程建设,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成果突破,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加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补短板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和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成果,逐步普及户用卫生厕所。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落后地区办学条件。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三、水利

(一)推进防汛抗旱能力提升,保障防洪安全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消隐患、强弱项”的思路,全面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重点蓄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推进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提升沿海防潮防台风能力,强化流域防洪调度,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强化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挖潜力、强骨干”的思路,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论证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引调水骨干工程,逐步完善“四横三纵”的国家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开展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率,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全面提升国家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维护河湖健康

以保障“两屏三带”为主体的国家生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河湖保护和地下水保护,研究实施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扩大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针对重点区域,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

根据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对标“安全、实用”的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按照“强感知、增智慧”的思路,研究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全面加强江河湖泊、地下水、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和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工程安全、洪涝干旱灾害等涉水信息的监测感知,完善全面互联高速可靠的水利信息网,推动水利大数据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涵盖水利核心业务的智能应用,完善网络安全体系。

(五)强化重大战略水安全保障,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针对区域水安全保障关键问题,坚持以水而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能源

(一)石油天然气

坚持“全国一张网”总体思路,继续加快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二线、中俄东线南段等干线管网建设,加强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与国家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加快辽河储气库群等地下储气库和唐山曹妃甸、天津南港等LNG接收站项目建设,推动补齐储气能力短板,构建协调稳定的油气供应保障体系。

(二)电力

水电。以流域水电基地为依托,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推动大型综合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西南地区重点河流水电规划建设,加快完成规划论证工作,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继续推进西南地区重点河流水电开发,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推进具有开发经济性的金沙江上游、大渡河上游、雅砻江中游重点梯级开发建设。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新能源外送基地、受端负荷中心和各区域电网电力负荷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风电。有序推进“三北”资源富集地区陆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发挥“三北”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风电满发小时数,降低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外送基地,不断提升外送通道风电电量的比重。推动中东南部陆上风电实现与生态协调发展。按照生态协同的原则加快推动分散式风能资源开发,探索分布式多能互补开发利用场景,加快推广含分散式风电的智能微电网应用技术,实现风电的多元化和高效应用。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持续推动近海风电发展,规模化带动产业化,促进成本降低。通过发挥规模效益,加快海上风电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建设。探索开展海上风电与海洋能、氢能综合一体化互补利用项目示范。

光伏发电。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展,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与成本降低,结合我国光照资源与土地条件,综合考虑消纳空间等因素,充分发挥规模化建设在促进电价下降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作用,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平价及低价光伏基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发展模式,发挥分布式发电形式多样、占用土地资源少、就地消纳等优势,稳步推进工商业分布式与户用光伏发展。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在建筑屋顶、墙面、地面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煤电。按照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东部地区主要依靠外来电,适度布局合理支撑性煤电;中部地区依托蒙华铁路布局路口煤电,同时新增一定规模外来电;西部地区在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依托综合能源基地适当布局合理规模煤电项目。

电网。做好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发挥重点电网工程在优化投资结构、清洁能源消纳、电力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跨省跨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重点包括西部综合能源基地、西南水电基地等外送通道,满足我国西部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和中东部地区用电需求。优化区域主网架规划建设。科学构建区域电网网架,优化各区域电网结构,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稳定水平。做好电网主网架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贫困地区电网主网架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持续推进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新业态、新技术发展,打造重点城市一流配电网。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协调电网企业加大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智能电网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供电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推动城镇配电网规划项目落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重点谋划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促进城乡电网统筹发展,推进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

(三)煤炭

煤矿。煤炭行业将从“量的积累”转移到“质的提升”,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煤炭经济体系。大力推进系统性优产能,统筹好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重点建设开发区域,按照产能置换原则布局建设一批先进产能煤矿,不断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项目。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因地制宜推广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技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健全煤炭储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

煤制油气。结合有关省(区)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容量、用地、市场等条件,建设煤制成品油、煤制天然气重大示范工程。

五、社会民生

(一)完善多层次教育体系,促进人力资本培育

继续将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程度将要上一个台阶。努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缩小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困难群体精准帮扶,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着力建立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立现代化教师教育体系,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全面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管理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加快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构建更加开放通畅的人才成长通道,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善信息基础条件。

(二)继续补齐卫生健康领域短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整合、优布局,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中西医并重,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从规模扩张向整合协同转变,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重大需求优化布局。倡导医研企协同的临床研究,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区分专科方向、含中西医)临床研究评价、医学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和省级高水平医院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等资源短缺地区供给;鼓励通过委托管理、专科联盟等多种方式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补齐中西部地区的薄弱县县级医院(含中西医)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短板,满足边远乡镇和村群众医疗需求;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重大疾病防控;重视并支持中医名医资源的保护与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研究。

(三)加强文化旅游领域建设,推动国家文化安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其他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一步厚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土壤。加强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的系统保护,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与国家文化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文化领域重大项目,补齐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持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满足人民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坚持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大众旅游消费多元化、品质化、特色化特征,以重点旅游景区为基础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以乡村旅游和自驾游为重点扩大休闲旅游产品,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服务管理效能,着重解决我国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以及同质化单一化等突出问题,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促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覆盖面,鼓励地方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支持集供养、康复、护理、医疗和社区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军人公墓建设。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鼓励医养结合型养老企业集团化发展。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完善养老和托育领域建设。聚焦“一老一小”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县城为主要载体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丰富产品供给,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深入实施普惠养老,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普惠托育,推动托育服务技术创新;持续推动“一老一小”服务产品创新发展,依托各类合作平台、国际交流等,鼓励康复辅助器具及婴幼儿相关产品设备在养老托育照护领域的应用推广,培育拥有自主品牌的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与养老院互联互通;鼓励发展养老产业集群,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推动养老产业链延链补链工程,引导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营造老年人友好环境,鼓励各地加大城乡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发展为老志愿服务,为老年人在社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软硬件支撑。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试点,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国际合作。

(五)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仓储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借鉴国内外经验,进一步提高仓储设施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储备设施投入。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库,用于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配建冷库等设施,满足紧急情况需要。

六、生态建设

(一)森林草原资源培育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等重点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改良、围栏建设等为主要建设内容,补“天窗”、接“断带”,建设生态防护体系,构筑完备的绿色长城。

(二)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加快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河北雄安新区造林绿化项目及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牢牢把握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以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重点,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继续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恢复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加强大熊猫、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遵循“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强黄河三角洲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四)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沙尘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生态灾害预防和管理机制,增强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研发利用,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等设施。实施林草科技创新战略。强化基础前沿和核心关键技术原始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群体性突破。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需求,开展林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定位站、科技推广站(室)和大数据建设。建立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实时掌握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评估重大生态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情况。

(五)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

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础上,开展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健全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地体系,大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推进退耕还湿、退塘还湿。

七、环境保护

(一)生活垃圾处理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严格落实“装、树、联”相关要求。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慎重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按照科学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生活污水处理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排放量、收集量的匹配,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有一定的冗余,且正常运行在75%的负荷率及以上。提高污水处理厂效率,着重考核污染物削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十四五”期间从资源化利用的高度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将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的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与常规水源进行统筹管理使用。污水处理“厂网融合”提质增效,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三)固废危废处置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提升废旧农膜再利用水平。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原则,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原则,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四)医疗废物处置

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 000万人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人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八、新型基础设施

(一)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信息网络演进升级。推动5G网络连续覆盖和室内场景深度覆盖,扩大千兆光纤宽带接入网络覆盖,深入优化网络架构,打造全覆盖全连接物联网体系。统筹数据和计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发展高性能智能计算,持续加强通用云计算能力建设,结合特定场景应用开展边缘计算节点建设。加快发展新兴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辅助诊疗、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落地部署。推进构建区块链公共服务网络设施,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加快融合基础设施改造

加快推广工业互联网部署和应用,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深入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路侧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广车用无线通信网络覆盖。构建能源互联网体系,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系统。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完善提升智慧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功能,对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要的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共性能力设施,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规划部署,加快智慧学校、智慧医院等建设。

(三)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性基础研究,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技术研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新兴交叉学科的科教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战略高技术研发保障条件和基础研究基地,以及若干交叉前沿领域研究平台建设。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加快搭建重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验验证平台和应用试验基地。

九、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新型城镇化

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的规划引导,尽快完成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城市群和都市圈的范围,防止盲目扩大范围。强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现代交通、信息、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网络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网络对城镇合理布局和分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城市间分工协作关系,优化并发挥好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大中城市承接产业和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弱项。一是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大江大河沿岸沿线城市为重点,加快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短板,力争5年内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完善水电气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满足市民安居需求。三是加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响应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

继续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并加大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继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有序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支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帮助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中有一定支付能力、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拥有产权住房。

一、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加大补短板力度

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建设。着眼国家长远发展,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建设力度。加快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等短板领域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等领域,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二、积极稳定有效投资增长

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定有效投资,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等,精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指导各地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着力储备一批“十四五”时期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强对补短板各领域落实工作的督导督促,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等方式给予批评督促。密切跟踪和分析研判投资形势,加强稳投资政策储备,研究提出管用有效、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三、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严格把关项目审核,年初尽可能多安排下达,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快投资计划分解和转发,确保投资尽早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做好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及早谋划编制下一年投资计划,做到早启动、早计划、早安排,进一步提前整个计划编制周期。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督查各项工作,抓好审计、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

严格把握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精准聚焦已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确保形成有效投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各项工作,积极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债券发行等环节的准备工作进度,推动解决专项债券项目落实中的问题。对已明确安排专项债券的项目,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督促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指导各地方按照专项债券工作要求,储备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努力做到“项目等资金”。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部分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好专项债券的撬动作用。

五、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通过梳理重大项目清单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开工建设。推动各地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积极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新开工建设和投产重大项目合理用能。协调督促各有关方面加快办理投资项目审核程序,提高用地、环评等手续办理效率。督促各地方扎实做好征地拆迁、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准备工作,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六、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细化政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解决民间投资用地、用能、人才引进、政策配套、报建审批等实际困难,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在资本市场融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群建设,并加大在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发挥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作用,推动各地常态化公开发布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稳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扩宽民间投资渠道。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各类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补齐疫情短板、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创新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创新推进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指导和督促各地规范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增强PPP项目论证和决策科学性。依托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平台,推动各地做好PPP项目储备,实时对外发布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服务各方需求。与金融机构等强化合作对接,实现PPP项目信息共享,推动重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国际政策沟通交流,深化“一带一路”PPP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等方面的合作。

七、持续创新投融资机制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任务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持续创新投融资机制。

从投资主体看。一方面,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不断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另一方面,继续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从融资方面看。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注重依托资本市场,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REITs工作,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

八、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立足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的功能定位,适应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投资效率。加强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资源要素和建设条件衔接,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办成一件事”,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环评、水土保持评价、压覆矿评价等事项,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建立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为基础的联合评审机制,鼓励发展全过程和综合性投资咨询机构,推动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由资质管理向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信用监管模式转变。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主线审批流程、重要综合论证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标准,对应灵活采取附件容缺承诺、一般事项后置承诺、免审查达标承诺等多种方式,切实精简审批环节、材料和事项。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进一步推动简化包括施工图审查在内的工程报建审批事项和环节,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时间成本。

加强政府投资统筹管理,强化政府投资补短板作用。推动政府投资计划全覆盖,优化投资计划编制和平衡衔接机制。科学编制政府投资计划,统筹管理财政建设资金。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投资范围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

健全投资引导服务机制,促进投资结构优化。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流程,建成将项目前期工作“办成一件事”的统一工作台,加强与其他部门系统的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申报。进一步提升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力度。扩展在线平台功能,加快实现投资管理“一网通办”。推进在线平台政务信息向各方开放,特别是加快探索建立投融资在线对接平台,实现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的双向选择,畅通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投资监测预测服务水平。积极将在线平台投资数据转化为服务型数据产品,加强投资项目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对优化投资结构的信息服务引导作用。

健全投资项目监管执法体系,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投资项目属地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处罚措施、罚则适用等内容,完善监管执法程序。针对企业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自批自建、违规超概算、违规调整概算等,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实践,依法治理违法劣质投资活动,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九、进一步加大投资领域开放力度

顺应对外开放阶段的新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轮驱动,提高双向开放水平,共同组合全球资源要素,促进国际国内产业链有序衔接、要素双向流动、创新相互促进,为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供给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支撑。

利用外资方面,继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开放政策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建设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继续加大投资保护力度。完善统一开放透明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构建开放的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鼓励外商投资传统制造转型升级、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科技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参与产业技术联盟。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弥补融资渠道、物流成本、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短板,提升对外资吸引力。

对外投资方面,不断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坚持企业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途径优化资源配置、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国企业与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健全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坚持分类施策,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体系,拓展“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提升签证、税收、外汇等服务水平。支持商(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指导企业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对东道国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处置。

十、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精准聚焦短板领域,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规划阶段项目选址论证,科学编制各类规划,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选址布局的提前论证和比选;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实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控制,科学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控盲目攀比、重复建设,避免投资大幅增加。加强投资项目其他风险防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煤炭

煤矿。煤炭行业将从“量的积累”转移到“质的提升”,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煤炭经济体系。大力推进系统性优产能,统筹好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重点建设开发区域,按照产能置换原则布局建设一批先进产能煤矿,不断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项目。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因地制宜推广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技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健全煤炭储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

煤制油气。结合有关省(区)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容量、用地、市场等条件,建设煤制成品油、煤制天然气重大示范工程。

五、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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