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 第27章

一、高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旗帜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

第六章 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坚持高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旗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点,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

1.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源自于党中央的重视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期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总机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2013年10月23日,在同全总第十六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2014年4月30日,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强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2014年9月8日,作出“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其中之一就是强调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2015年4月28日,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5年7月6日,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群团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更多把注意力放在困难群众身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2016年4月26日,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提出,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要构建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201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七大,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八个坚持”概括了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强调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点是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工会要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练就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的真功夫,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这些重要论述,为履行和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2.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依托于时代潮流的推进和工运实践的发展。

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推动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确立。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工会强调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20世纪50年代,在重申工会的生产作用、教育作用的同时,鲜明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了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对工会作用问题在认识上有新突破。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积极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并写入了《工会法》,以法律形式进行确立。1992年,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劳动力逐步市场化,劳动关系逐步契约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关系协调趋向法治化,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更加明确,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突出。继1992年《工会法》提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94年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的客观必然性问题。2001年《工会法》修改,在法律上进一步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确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通过的工会章程修正案,以章程形式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在总则部分用一个独立自然段予以明确。为履行基本职责,2003年9月中国工会十四大强调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2004年12月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明确了维权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006年12月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工作的认识;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成为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基本遵循。2010年7月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依法推动“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工作,明确了加强工会组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等等。工会的维权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显著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中国工会基本职责丰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过去相比,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对职工群众的各方面需求,政府包办不了,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这就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这方面,工会做了很多雪中送炭、纾难解困的工作。像送温暖、职工之家、帮扶(服务)中心等品牌在社会上都有一定影响。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新时代工会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工会要确定新的基本职责,规划新的奋斗路径,肩负新的使命担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按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时更多是满足人民在温饱等生存层次的需求。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形态、技能素质、权益实现等方面发生新变化,需求层次不断提升,逐步由温饱层次的需求向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需求转变,产生了超越传统物质领域的新权益和需要,从追求生存权益向追求发展权益转变,从追求物质权益向追求民主权利、精神权益转变,从利益诉求一体化、同质化向差异化、多元化转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走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2018年中国工会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写“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内容,增加“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等内容,对这一新变化进行了有力的呼应,同时使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内涵更加丰富。

3.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有利于工运理论的丰富和工会工作的创新。

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工运学说和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多年来,广大研究工作者对工会职能和基本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有的对工会基本职责概念予以界定、对意义加以分析,认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工会职能的重心。有的对工会基本职责内涵的变化进行梳理,将变化归因于经济体制和国家职能的变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急剧上升,等等。这些关于工会基本职责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对工会基本职责的特点和规律做了必要的探索。基本职责的拓展,是对工会理论研究的总结、深化和集大成,是工会内外集体研究的结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对工运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进展。

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大量涌现,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运行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从过去主要是权利争议向现在的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并存转变,职工权益的实现、需求的满足面临新变化新课题,仅靠传统单一的维权方式难以实现和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工会通过多种维权方式去维护职工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工会从更多领域更多层次采取更多手段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来满足职工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而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本职责的拓展,贯彻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符合中国工会的性质、价值取向和目标任务,有利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更好地顺应形势的发展、契合职工的现实需要。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