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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落到实处

第二章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突出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孕育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把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鲜明特点。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性为工人阶级政党,把自己看作工人阶级的工具,在领导伟大事业和推进重要工作时,历来高度重视我国工人阶级的作用。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党始终高度重视依靠工人阶级。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向城市,中国社会也即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刻,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顺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现在正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上要靠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劳动、创造、奉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关系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中国工运事业的未来发展,是亟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重大原则问题。

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解决认识问题。

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我国工人阶级从来都具有走在前列、勇挑重担的光荣传统,我国工人运动从来都同党的中心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成长进步的观点,那种无视我国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观点,那种以为科技进步条件下工人阶级越来越无足轻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没有变也不会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不完全一致的现象,比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身份制、单位制逐步解体,部分职工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呈现出下滑趋势,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社会上包括一些党政领导在对工人阶级地位的认识上存在模糊认识,有的甚至存在着“在困难时依靠,顺利时就不依靠;需要时依靠,不需要时就不依靠;口头上依靠,思想上并不依靠”的现象,使一些职工群众的工人阶级自豪感和使命感有所减弱。再比如,受一些错误社会思潮影响,一个时期以来出现轻视劳动贡献价值,淡化、弱化普通职工作用的现象,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一些普通职工的地位没有同步提高,甚至有所下降,虽然广大职工群众普遍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但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一些职工尤其是一线产业工人群体获得感却没有那么强烈。又比如,经济转型升级中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1]给职工就业安置带来的巨大压力,持续了相当长时期的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且增长缓慢,以及城镇不同人群的社保分割严重、统合性差,等等,使一些职工群众主观感受有所变化,认为自身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存在一定的落差;非公企业职工被雇佣感更加强烈,“为人打工,低人一等”的心理较普遍。

这些情况的出现,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密切相关,属于前进中遇到的问题,但对此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时刻保持清醒,始终牢记我们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就能真正把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克服前进中遇到的困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解决实践问题。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要求必须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全过程,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做到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

在政治上保证,就是要充分认识到,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高度重视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保障广大职工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畅通职工源头参与渠道,保障和不断发展广大职工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大力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加大在职工中发展党员力度,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要贡献,使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增强工人阶级为实现党确定的宏伟目标共同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在保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提高普通职工参政议政代表比例,畅通参政议政渠道。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771名,占33.8%,比党的十八大增加79名,比例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工人党员代表198名(农民工党员27名),占8.7%。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比十二届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在2015年开始的工会改革中,实行一线职工在工会领导机关挂职和兼职。与中国工会十六大相比,工会十七大代表中基层和一线职工比例提高了17.2%,工人代表比例提高了16.3%。全总十七届执委会中劳模和一线职工委员占23%,比全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15%以上提高了8个百分点,主席团中劳模和一线职工委员占18.7%,比全总改革试点方案要求12%以上提高了6.7个百分点。全总将产业工人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所占比例单列,要求产业工人比例不低于35%。在2019年推荐的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280名,占40.3%,高出规定比例5.3个百分点;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79名,占25.8%,高出规定比例5.8个百分点;科教人员145名,占20.9%,高出规定比例0.9个百分点,基层一线的劳动者共计604人,占86.9%。

在制度上落实,就是要加强与广大职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从政策、制度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等,从源头上保障广大职工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探索符合不同所有制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和形式,督促企业在重大决策上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近几年来,全总高度关注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动态,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定《集体协商法》《企业民主管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建议,先后参与了近百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各级地方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拓宽参与渠道,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出台了一批保障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素质上提高,就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理念,通过生动活泼、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工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制度自信宣传教育,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开展劳动教育,重视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和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面向职工的法治教育,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民法典等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为职工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工会加大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发挥好工会各种线上平台作用。从2020年起,我国将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打造全新的、综合性的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品牌,这对于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助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权益上维护,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就业创业成本,支持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就业、大胆创业,努力实现职工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坚持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增加职工收入,使职工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围绕国家脱贫攻坚大局,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努力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政府监察和群众监督机制,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各级工会发挥“工会就业服务号”平台作用,累计发布招聘信息6万余条,提供线上岗位超过110万个。2020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3%;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76亿、2.08亿、2.56亿;共向434.6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636亿元,惠及职工1亿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347元,增长0.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617元,增长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682元,增长1.2%;全总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为全国127326户建档立卡全国级困难职工发放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各级工会专项用于慰问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和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病病亡职工家庭常态化送温暖资金9.36亿元,其中慰问感染新冠肺炎职工7104人,慰问相对困难职工家庭27.24万户。截至2020年7月,2016年以来全国工会系统共帮助4728011户困难职工家庭脱困,涉及家庭人口12726361人,其中,就业创业脱困1194695户,子女完成学业并就业404013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260582户,纳入大病救助和互助保险覆盖196920户。

注释:

[1].“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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