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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结合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一 深化了我们党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从指导思想、理念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等多个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给出了创造性的回答,深化了我们党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

第一,在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基础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一贯立场,把回答“为什么必须反腐败”作为逻辑起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意义。一是从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全党要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清醒,“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反腐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二是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把腐败问题定义为“和平时期执政党的大敌”,认为腐败问题与政权建设休戚相关,“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地位”。三是从我们党当前所面临的形势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清醒地认识到,“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告诫全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第二,在科学分析我们党面临的腐败问题和挑战的基础上,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设定了新的战略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把有效防治腐败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党的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着重回答“反腐败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了方向。一是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任务,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二是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目标。三是提出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新方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政治生态作为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解决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长期实践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从近来反对‘四风’、查处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看,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认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提出了“三不腐”的战略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查处惩戒、制度建设和思想保障等层面明确了目标任务,既是一个对反腐败形势深刻把握基础上的长期规划,也是一个体现动态发展的渐进目标体系。

第三,在深刻认识腐败与反腐败规律的基础上,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谋划了新的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认识腐败发生的外部条件和内在机理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背景,着力回答“一党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防治腐败”的问题,从战略高度和战术角度予以谋划,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当前腐败问题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一是在领导力量上,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作为党的监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在反腐倡廉的摆位上,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反腐倡廉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三是在治理理念上,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四是在治理重点上,强调“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既要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又要强化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是在治理策略上,坚持从作风建设入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下大气力惩治”。抓党的建设从“四风”抓起,抓“四风”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起,通过循序渐进、以上率下,推动党员干部作风的不断改进,带动社风民风的不断好转。六是在治理方法上,坚持运用改革手段根治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的光辉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灵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分析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严重问题、复杂矛盾和困难风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具有严密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内在逻辑,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第一,坚持人民立场,科学阐释了“为了谁”和“依靠谁”的辩证关系。

坚持反腐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基本特征。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人民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依靠的力量。他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总书记也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在反腐进程中的历史作用,他强调,“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反腐成效的重要标准,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获得感”是新形势下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赢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

第二,坚持以史为鉴,科学阐释了历史和现实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分析思考问题、把握历史规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历史作为最好的教科书。他强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一方面,注重从古今中外因腐败问题导致亡党亡国、政权更迭的历史事件中吸取教训;另一方面,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既认识到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圈子文化”等腐朽思想对政治生态的侵蚀作用,同时也强调“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要求积极挖掘中国古代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廉政制度以及优秀家风家规、修身立德等传统廉洁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资源和文化资源。

第三,坚持德规并重,科学阐释了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认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在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倡导高位立德、底线立规,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以健全的反腐败法律和党内法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纪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同时注重构建与法规制度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发挥理想信念引领作用和道德情操的自律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高尚的道德品质是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

第四,坚持惩防并举,科学阐释了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和任务,正确处理“大”和“小”、“破”和“立”、“清存量”和“遏增量”的辩证关系,对治标和治本作出了新的科学概括。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从腐败个体来看,“分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必须坚持执纪从严,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止由小错酿大错、由“破纪”而“破法”。从腐败危害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要案,又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重典治乱”,以高频度和高效度查处高官腐败,清理腐败存量,以“抓早抓小”控制腐败增量。同时还注重“以惩促防”,从典型案件中找出规律,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以实现“惩”和“防”的良性互动。

三 推动反腐败斗争走向胜利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以其鲜明的立场、严密的逻辑、丰富的内涵、科学的理论,持续推动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对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为推动开展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了理论指南。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必须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的战略高度,在领导党开展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针对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新判断、新举措,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道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宝库,是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们党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

第二,为健全完善中国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倡导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纪法分开原则,推动了反腐败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国家法律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出台《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预算法、信息公开条例、国有资产法等新的法律,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制度,部署开展了行政监察法修改工作,为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层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逐步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一方面,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颁布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制度,提升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另一方面,着力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为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方案。针对干部管理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裸官”管理制度以及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限制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兼酬等制度。不断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的纪律要求,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相继出台近20项制度文件和细化措施,内容涉及豪华超规格办公楼、党政机关文艺晚会、公款宴请吃喝、一般公务用车、会员卡、公款发放节礼、公款旅游、公务接待等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为改革创新中国反腐败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一是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建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二是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的“两个为主”,推动了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改革派驻机构和巡视制度,实现“两个全覆盖”,让党内监督无处不在。三是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规范决策权方面,深化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解决少数人权力过于集中、实际权力太大难以制约问题。在规范执行权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行政执行体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等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来抑制腐败。在强化监督权方面,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是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规范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五是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六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为构建中国特色治理腐败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明确了理论遵循。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强调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立足于解决中国反腐败的实际问题,不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反腐模式,无论在理念上、思想上还是在方法上、路径上,都表现出与西方国家不同的腐败治理模式,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点,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治腐道路,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了思想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大力推进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同时,还积极在多边合作和双边合作中发出反腐倡议,积极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不仅使中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占领道德制高点,同时也增强了中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使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世界各国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从严治党、反腐倡廉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科学判断、理论概括和实践总结,也是对当代中国反腐败理论体系、政策举措和话语表达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坚定了全党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彰显了我党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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