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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

第三节 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

“美丽中国”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要实现这一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必须紧紧抓住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我国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经济发展方式息息相关,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这就要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减少生态破坏。要做好自然资本核算和生态服务估价,打牢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基础,把生态价格内化为增长动力。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传统产业生态化、循环化、低碳化转型发展,加快火电、钢铁等高排放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同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发展生态环境服务业,推广节能、节水服务产业等新型业态模式,培育壮大以新能源、电动汽车等生态产业和产品为主体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生态有机农业。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科技创新体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绿色科技创新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根本之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就是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要面向市场需求促进绿色科技研发,设计技术研究路线,推动绿色技术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真正使企业成为绿色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推进绿色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对绿色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的投入,做好科技创新风险兜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创新权益;搭建科研院校与企业绿色科技交流平台,打通绿色科技从实验室到企业再到市场的中梗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科技的投融资服务。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同志强调,“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2]。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立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大违法惩罚力度;严格税收制度,对于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式企业征收高税收,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排放行为;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推行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拉大阶梯价格差距,倒逼企业节约资源;逐步提高能效标准,更新能效标识,做好市场导向,鼓励消费端选择高能效产品,逐步实现消费产品换代升级。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绿色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是从根本上进行生态治理的重大选择。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3]。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的舆论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过绿色低碳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从生活小细节入手,倡导节水节能节电,鼓励居民使用环保用品,倡导重复使用和循环使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蔓延

习近平同志强调:“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4],要从影响群众生活最突出的事情做起,聚焦问题,瞄准“痛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便发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又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 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凸显了我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要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协调、本地治污和区域协作相互促进原则,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要积极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协作,聚焦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四大重点领域,集中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措施;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要提高建筑能效,推广绿色建筑;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油品质量,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实施流域和海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为了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年我国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共提出6类主要指标26项具体要求,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要求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多个方面加强治理,确保各项措施稳、准、狠,取得实效。

实施水污染防治,要做好重点防治、协同防治。一是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协同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淡水与海水、大江大河与小沟小汊。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做好水源地保护,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发挥中国特色的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强化责任落实,力保河湖实现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从“没人治”到“治得好”的转变。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我国土壤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总体状况,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确定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十项“硬任务”。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保护主体进一步明确,对污染土壤违法行为的法律问责更加严格。

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要抓住重点,以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针对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污染类型分类施策,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厘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加强各部门分工和协作,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农膜回收率,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早在2015年中国就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事实上,2017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6%,已经超过到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上限目标[5],碳排放峰值目标也有望提前完成。我国还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向联合国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2017年,同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机构一道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量占发展中国家总量的50%以上,成为对全球臭氧层保护贡献最大的国家。

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以《巴黎协定》通过为契机,尽快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同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按照巴黎大会授权,稳步推进后续谈判。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各国环保合作,丰富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全面推进“五通”绿色化进程。要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构建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美丽清洁的世界。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也不可能指望短期内彻底改变。对此,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逐渐恢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生态廊道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过滤污染物、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等多种功能。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可靠保障。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生态廊道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都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要坚持国家和区域“两条腿”走路。既要推动基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国家尺度生态廊道,也要推动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生态廊道建设。同时,还要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建设“一带一路”等跨境生态廊道。要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三条控制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要构建空间规划体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划定并守住三条控制线,旨在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的空间格局关系,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正按照党中央部署稳步推进,预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划定“三线”是第一步,不能只是划完了事,守住“三线”才是关键。必须严格执行、有效监管,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政策,加大约束力度。必须强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由于“三线”涉及面广,需要考虑与土地开发、政府考核等各项政策的综合性和协同性,做好各项政策的统筹,保障“三线”权威。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好传统,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做到四季常绿、季季有花,推动国土绿化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谋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我国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通过生态补偿,可以丰富生态资源,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拓宽农牧民收入渠道,有效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

201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通知,提出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等9方面重点任务。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要突出市场主导作用,明晰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确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标准。同时,政府监管职能要到位,维护好市场秩序,抵制生态补偿投机交易,切实发挥生态补偿重要作用。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还要从生态补偿参与主体多元、补偿标准多元方面入手,允许民间组织和资金参与其中,创新生态产品,可以采用实物、技术、项目等多种方式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考核体制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通过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实施,着力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形成建设美丽中国的体制保障。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督机构。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生态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客观形势需要,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这一体制改革的部署,契合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的需要,体现了生态系统综合性和监管综合性,可以克服以往多头监管和“碎片化”监管问题。目前,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职能和人员均已调整到位,需要进一步理顺职能,分工合作,尽快推动形成自然资源产权统一管理、生态环境有效监管和国土空间有序管控的治理大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全方位开发保护制度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的重大举措。主体功能区战略着眼于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平衡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强化,要突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整体和系统保护,把最脆弱、最美丽、最需要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关键在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国家、省、市、县多层级分解落实,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严格守住底线,同时要落实问责机制,对于破坏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定的行为给予惩罚。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事权,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国家公园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机制;明确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性活动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一项复杂的改革任务,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全国自然保护体系的整体规划,构建全国一张图的保护网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6]生态文明建设应从政府主导的局面,转向“政府负责、企业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模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共担责任、共同参与的格局。治理主体既合作互动又相互监督制约,才能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下,需要明确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推进环境公益项目实施,完善环境督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实施生态项目。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参与,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此外,还要在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环境意识培育、社会多渠道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生态文明监督、考核体系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把环境问题与政绩挂钩,将环保事业从地方保护主义的围困中解放出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大推动力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强化权威,加强力量配备,向纵深发展,把握好“既严又准、切中肯綮”原则,切实发挥环保督察长效机制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和强度;完善环保督察制度统筹,将督察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各个生产、生活领域,实现全域范围的污染防范。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是新时代对党政机关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区职责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注释

[1]《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466页。

[2]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

[3]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

[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84页。

[5]生态环境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2018年11月。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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