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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3.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45)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

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设置,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方面的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确保宪法解释准确、可靠。二〇一七年三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工作规范,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

(46)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包括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内容,必须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