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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4.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2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8)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每次一出事就处理几个人、罚点款了结,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和风细雨、为民服务,但对违法问题、害群之马,一定要依法处置、以儆效尤,这才是保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在,有些人法治意识淡薄,动辄为一己之利为所欲为,侵犯他人权益,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有的公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甚至颠倒黑白、造谣中伤。要严格执法、依法惩治,不能怕惹事,不能缩手缩脚,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蔓延开来。

(29)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