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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第十五章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二节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必须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习近平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3]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4]。“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5]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6]

二、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首要的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还要学习好宪法,以及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7]

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四、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用法的关键,在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很多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法律是学过的,法律知识也是有的,但都不过心,不过脑子,到了实际问题面前就忘得一干二净。这些人不仅害了自己,也贻害党和人民事业。习近平强调:“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如果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人治思维、迷恋于以权代法,那十个有十个要栽大跟头。”[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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