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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十一章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阐明了这一工作布局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不协调不平衡、各自为政、争权诿责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第一节 “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习近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

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2]

为了系统谋划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用一次中央全会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全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系统部署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顶层设计。既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系统确定近期和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总体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

“法治中国”概念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3]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4]

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在执政过程中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三者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

三者各有侧重。法治国家是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三者相辅相成。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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