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 第48章

第一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第十章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一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习近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时代性命题,精辟地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定位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确定一个总目标,以明确方向、保持定力、坚定步伐,扎实有序推进。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比如,……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不是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相辅相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夯实坚实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确定,使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明确方向、保持定力、坚定步伐,扎实有序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的,“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3]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4]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总抓手的确定,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就是遵循这一逻辑而作出的顶层设计。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