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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八章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全面阐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和制度保障,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深刻揭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

习近平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2];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3]; “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4];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5]。这些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集中阐明了宪法在治国安邦、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

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毛泽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6]这是我们党关于宪法问题的经典表述。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对这一宪法经典表述赋予了富有时代精神的含义,创新发展了宪法概念。

关于“根本法”,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规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一系列大政方针。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作为“根本法”,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7],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8]。从我国宪法的“根本法”“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的定位,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结论和政治原则。

(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关于“总章程”,习近平提出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执政地位,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是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准则。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表明宪法在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有效治理方面拥有无可替代的价值。从治国安邦总章程、治国理政总章程的科学定义出发,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充分保证党坚持依法执政、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我们党要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据宪法这个总章程治国理政,实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

(三)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9]实践表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二、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习近平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10]“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11]

第一,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扫除一切旧势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全新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第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12]

第三,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能够制定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13]

习近平指出:“正是由于我国宪法跳出了一切旧宪法的窠臼,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因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14]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15]我们说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决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我们强调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而决不是要否定和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同一些外国宪法相比较,一大特色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在宪法中都有体现、都有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一段时间以来,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宪法不如外国宪法,甚至经常拿外国“宪政”模式来套我们自己的制度。“这不符合我国历史和实际,也解决不了中国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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