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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论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第一节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

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我国《宪法》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关键是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执政权威不动摇。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居于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居于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3]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五、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决定性的因素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各个方面,而且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重大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六、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第一,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在性质和宗旨上根本不同。

第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彰显了我国法治的政治属性。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任务。党章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统一。这是我国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标榜“超阶级”“超政党”“超国家”的本质区别。

第三,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这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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