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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

3.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

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而是根据文学艺术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帮助文艺工作者获得条件来不断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提高文学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我们伟大人民、伟大时代的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和表演艺术成果。”艺术生产本质上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人基于生活感受而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艺术创作和欣赏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法则和客观规律。尊重文艺规律,用符合文艺规律的办法来领导文艺,才能更好地释放艺术生产力。否则,就会脱离文艺工作实际,挫伤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影响甚至阻碍文艺的健康发展。

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列宁指出:“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文艺创作是高度复杂的精神劳动,受作家艺术家自身个性、创作水平、创作风格的影响,也有赖于作家艺术家个人创造能力的发挥,非常需要有相对独立的创造空间和相对宽松的创作环境。要充分尊重作家艺术家独特的性格特征、思维方式和创作个性,在题材探索上、在艺术实验上、在精益求精创作作品上,多一些理解和宽容。要充分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作自由,写什么和怎样写,应当由作家艺术家自己去讨论、研究和探索,在艺术实践中逐步求得解决。同时也应当明确,创作有自由,面向公众有责任。文艺工作者必须坚持创作自由和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决不能以自由创作和艺术探索之名,放弃底线,背离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更不能成为法律和道德的例外。

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尊重和保护文艺工作者艺术探索的积极性,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形式和风格充分发展、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让文艺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充分施展、艺术才华竞相展现。允许在艺术争鸣中切磋互鉴、共同进步。除了必须禁止的,一般的艺术和学术问题,应当通过民主的、平等的讨论,通过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来争鸣和讨论,逐渐达成艺术共识。有些文艺问题的是非一时难以分清,应允许从容讨论,不要急于下结论,不能用行政命令来简单化处理。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现在,文艺工作的对象、方式、手段、机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文艺创作生产的格局、人民群众的审美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文艺产品传播方式和群众接受欣赏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文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对传统文艺创作生产和传播,我们有一套相对成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但整体而言,面对民营文化企业快速发展,面对新的文艺形态、新兴文艺业态,面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扶持、引导措施还不够到位,法律政策相对滞后。这方面,我们必须跟上节拍,下功夫研究解决。要坚持按时代要求审视文艺工作,不断创新观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内容手段,提高文艺管理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使文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深化和完善文艺体制改革,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既不能把文艺单位推向市场不管,也不能让文艺事业单位缺乏活力,避免机制失灵、保障失效,克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弊端。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文化立法,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逐步减少无法可依的问题,杜绝有法不依、决策随意,防止管理上乱作为和不作为,形成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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