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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创新维稳理念。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准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科学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敌我矛盾,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又要讲究谋略、巧于斗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建设平安中国,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实现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努力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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