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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不行,自于贵戚。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

习近平借此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则利欲熏心、贪赃枉法。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从无视党纪国法开始走上不归路的?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

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原典

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法大用,秦人治。

——〔西汉〕司马迁《史记·秦本纪第五》

释义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是商鞅在秦国施行新法遭遇阻力时对秦孝公的建言。商鞅认为,新法不能推行,阻力首先来自贵戚。如果决心推行新法,就必须先从触犯法律的太子下手。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以惩太子之过,新法才得以顺利推行。

《史记·商君列传》中,商鞅还有类似的表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商鞅看来,“法之不行”的关键在于“贵”和“上”,只有自“上”、自“贵”行法,法律才能得以推行。为此,商鞅主张“壹刑”,即统一刑罚。在《商君书·赏刑》中,他解释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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