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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前,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以这一句古语,说明宪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上层建筑,宪法一定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我国宪法从1954年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原典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而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心度》

释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见于《韩非子·心度》。意思是:法律能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国家就能治理好;治理方式因时制宜,就能收到实际效果。

作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继承了管子“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与商鞅“任法而治”的思想,主张“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子认为时代变化了,治理社会的方法手段也应随之发生改变。他敏锐地觉察到,由于战国末期的社会急剧变化,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随着时代及社会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他用“守株待兔”抨击复古倒退,借“郑人买履”讽刺墨守成规,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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