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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病毒无情人有情 社会救助暖人心*——武汉市社会救助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一、理解社会救助政策理念及其常态机制

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按照《暂行办法》,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下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情况更加复杂、时效性要求更高、工作开展难度更大,对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体现了新时代对社会救助更高水平的期待。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按照《意见》精神,要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实践中,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如何更好地结合,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始终需要科学的论证和综合考量。此次武汉案例,也为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是一项常态化社会政策,也有一套常态化的管理和工作体制机制。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危机事件,既要考虑常态化的社会救助工作理念,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尤其是要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发挥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这是本案例非常显著的一个特点,同时也反映了公共服务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满足更多的需求,更是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包括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等困难群体。与此同时,还要应对家庭收入减少导致的新增社会救助对象、滞留武汉的外地困难人员救助等问题。

武汉市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尤其是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在疫情应对过程中,武汉市及时分析研判,积极做好应对,多渠道、全方位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武汉市应对疫情的系列创新举措和实践经验,为我国社会救助应急机制的健全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探索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应急机制

完善应急社会救助制度机制。1月29日,民政部印发文件,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3月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3月1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汉市民政局“封城”当天,迅速反应,连夜下发《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切实保障防控新型肺炎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整合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月16日,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被纳入社区疫情防控组,专人专班成立困难帮扶小组;3月18日,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多措并举,形成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合力。整个武汉保卫战期间,各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二十余个,对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疫情严重地区可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畅通求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加强探视、照料服务,及时安排人员为被隔离收治对象家里需要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照料帮扶。及时救助帮扶临时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包括滞留、务工不着人员等。

四、探索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机制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常态化政策,如何既能保持日常的稳定精准,又能在危机面前应对有效,值得深入总结和思索。

一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面的救助信息平台,有助于推进“申请、核对、认定、审核、救助、管控”的全过程管理。疫情期间,如何准确判断政策对象是不是应该获得救助,这就需要动态、全面的数据分析。比如如何判断某个对象是滞汉人员,如何判断他是不是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等等。这些对基层的救助工作人员而言都是挑战,需要有全面、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系统支撑。

二是优化救助审核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材料。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能够通过系统内部直接查询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困难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重复提供。武汉市在疫情期间采取了系列措施:通过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再需要救助对象本人申请和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救助;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由医疗机构垫付;对于因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在疫情期间信息沟通还是比较畅通的,比如民政部门在对新冠肺炎患者家庭进行救助过程中,及时与卫健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文件,专门收集了18—60周岁的新冠肺炎逝者家庭信息,这类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之后可能处于贫困状态,为下一步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仅仅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的日常准备,还需要建立健全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审计等制度,而且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资金要快速有效地使用。

五是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与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基层经办服务机构的健全完备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及时有效救助困难群众、助力打赢武汉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要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工具、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六是把握好社会救助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政策创新往往是在时代需求、新技术挑战甚至是重大危机挑战中完成的。创新首先是继承,继承就是保留事物存在的肯定性因素,当肯定性因素不足以促进事物发展壮大的时候,创新就成为必然选择。当前社会救助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我们科学统筹社会救助发展趋势、时代要求和存在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厚植制度显著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释:

[1]本案例正文由光明日报社记者卢璐撰写,案例分析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胡乃军撰写,得到民政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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