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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浙江构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浙江构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引言】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科学技术的深刻革命、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给社会治理带来新课题。浙江省作为全面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2013年以来,浙江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加强和规范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法治习惯。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全面推动乡规民约修订,通过树立道德榜样、宣传家训家风等方式,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让全社会正气充盈。随着“三治融合”的推进,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基层治理良好氛围,源头防范社会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浙江省的实践启示我们,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必须着眼基层、着眼源头,坚持党的领导,尊重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在新时代继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关键词】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

一、背景情况

1963年,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单位,诸暨县枫桥区(即今诸暨市枫桥镇)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那些认为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派出调查组赶赴枫桥,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其主要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在同有关负责人谈话中,毛泽东同志又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犯罪案件。自此,“枫桥经验”从枫桥这个古越小镇走向浙江全省,进而根植祖国大江南北,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3年,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在维护浙江社会稳定中显示更强的生命力,在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浙江的使命和担当。浙江省一直对“枫桥经验”十分珍惜、倍加爱护,始终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2013年前后,浙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享受丰硕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凸显出许多层面的矛盾,传统的治理机制、治理方式面临严峻挑战。具体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三治”问题表现尤为突出。

一是多元主体缺位,基层自治缺少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治理大包大揽、事事过问,结果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做了不少事,但在很多情况下群众并不认可。究其原因,过多的社会治理事务由政府承担,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空间相对不够,导致政府与社会缺乏互动,治理事务与群众实际需求存在脱节,既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让大量矛盾聚焦到政府身上。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面对多元的社会需求和海量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政府手段有限、资源缺乏、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治理中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已难以为继,防范风险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方式运用不充分。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思维未能切实形成。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协调利益关系、分配社会资源时,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等行为;有的搞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法治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被歪曲;有的群众反映诉求时“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加之一些地方“花钱买平安”,助长了一些人“大闹大解决”观念,社会矛盾多发易发。

三是社会道德滑坡,个人文明素养缺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却总体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相对不平衡。在社会上,不孝敬父母、不尊重他人、不讲文明等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红白事”大操大办,赌博滋事、诚信缺失现象屡见不鲜,乡风文明成为新的短板,伴随滋生许多社会问题。

如何破解治理难题,让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让矛盾隐患更多地在基层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浙江省针对改革攻坚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新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各种社会治理新途径、新办法。嘉兴桐乡市创造性地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防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风险,牢牢把握“提升自治能力、注重依法办事、打造崇善社会”三个环节,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嘉兴市先行试点基础上,浙江省委、省政府因势利导,把“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作为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围绕“为谁治理、治理为谁、谁来治理”,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群众意愿为风向标,把推进各项中心工作作为“三治融合”的大平台和试金石,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基层治理格局,提升了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做法

浙江省“三治融合”的基本思路是,紧紧抓住“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问题”这一“枫桥经验”的灵魂,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集成创新自治、法治、德治模式,通过培育多元主体,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转变;通过加强机制保障,推动治理格局从单打独斗向协同推进转变;通过践行“三治”融合,推动执政理念由大包大揽向协商共治转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汇聚起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向心力量和切实行动。在具体做法上,主要体现为注重三个关键、解决三大问题。

(一)注重培育多元力量,解决“谁来治”问题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初心所在、力量所系,也是“三治融合”的核心和灵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践“三治融合”新模式,必须着眼于解决“谁来治”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基层治理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坚定支持者。

1.做减法——清理城乡社区行政事务,增强社区治理与服务功能。浙江省组织开展了以“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为主的村(社区)“机关化”整治集中行动,清理社区牌子、清理工作用房、清理上墙制度,规范创建评比、规范社区事项、规范工作台账、规范公款消费,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制订减负清单,明确社区37项依法履责事项和40项协助政府事务,实现社区力量“归位赋权”,引导村(社区)腾出精力,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做加法——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增加社会治理协同力量。浙江省坚持“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去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机构,围绕村(社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在扶贫帮困、防灾减灾、健康养老、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社区矫正、纠纷调解、预防犯罪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解决了许多政府想管而又管不了的问题。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拥有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约5.6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9.8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达12万个。像枫桥镇,5年前社会组织只是个位数,经过发展,目前已有覆盖各类人群的社会组织近50个,参加人数达1.8万余人,平均每3人中就有1人参加了社会组织。

3.做乘法——发动广大群众,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浙江省在探索构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作为传承“枫桥经验”的基本点,积极创新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载体,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搭建了许多新的载体和平台。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在基层乡村推进“一约两会三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和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建设,健全完善“民主恳谈”“村民说事”等基层协商民主方式,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等。这些各具特色的做法,推动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切实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现实困难,疏导群众不满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集访闹访、负面舆情等“末端”问题以最实际、最有效的方法被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注重源头防范风险,解决“治什么”问题

从源头防范矛盾风险,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浙江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风险的深层次原因,创造性运用“三治融合”的理念和机制,将风险防范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延伸、覆盖城乡。

1.既治“已病”,更治“未病”。以前在社会治理中,一些地区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浙江省在“三治融合”中,注重“常治无病之病”,以群众评议、协商治理等方式凝聚共识,把治理重心从“事后灭火”转移到“事前防火、降火”上来,有效地预防了问题积累、矛盾爆发。嘉兴桐乡市2012年榨菜种植面积2.5万亩,辖区5500个菜窖,在生产腌制榨菜过程中会大量排放高浓度盐水,污染河流,整治刻不容缓。但是,榨菜是当地许多农户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田间菜窖一旦被取缔,老百姓的生计又如何保障?对此,桐乡市高桥街道率先动起来,发挥百姓议事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先后4次召开专题议事会,多方协商、反复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田间菜窖挂牌整治、逐步减少,腌制废水严禁直排、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2018年,桐乡市榨菜种植面积减少到1.9万亩,田间菜窖减少近一半,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投诉上访事件。

2.既治标,更治本。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仅要看能不能防止问题激化,更要看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而更为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嘉兴市将群众评议与诚信机制相挂钩,凡经过各村党组织把关和百姓议事会、道德评判团商议评定过的“六无”诚信村民,即无违法违纪、无不良品行、无违反村约、无高息借贷、无过度融资、无负面征信的村民,均能获得银行的授信,授信额3年有效,每户5万—30万元,可解决创业、生产、建房、子女就学等专用资金需求问题。在嘉兴市,这种纯信用、无担保、无抵押授信贷款方式被称为“三治信农贷”,它创新了贷前评信审信机制,一经推出就广受欢迎。截至2019年5月底,已为17.2万户农户提供292亿元授信,发放贷款21.5亿元。

(三)注重创新方式方法,解决“怎么治”问题

自治是内生约束,法治是刚性约束,德治是柔性约束。“三治”着眼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服务管理方式,对该由社会来做的事,向社会放权、由社会来做,让群众在整个公共服务中参与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解决了政府缺位、越位等问题,实现了协商共治。

1.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健全和创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通过构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城乡社区参与式自治,引导基层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推动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通过自治维护民利、化解矛盾。海盐县某村在新一轮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以村规民约的方式约定:在确权证上按政策依规登记90平方米,在村里档案中再标注住宅实际面积,今后如果确权政策有变化,再根据新政策作出调整。这有效的一招,顺利推进了确权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了大规模矛盾纠纷的产生。通过推进和规范自治的实践,浙江省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更多地交给广大群众,做到群众的事让群众明白,享有知情权;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干,享有参与权;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定,享有决策权。这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与活力,培养了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也让很多风险隐患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中消解。

2.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行事、社会依法运行的意识和能力,用法治定分止争。增强干部法治观念,全面推行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和民生事项公众听证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推广“法治驿站”“一米阳光”“法律诊所”等做法,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省矛盾纠纷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

3.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深入挖掘历久弥新的道德元素,充分发挥道德在引领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中的春风化雨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注重以规促德,制订了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样本,因地制宜将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美丽庭院、平安建设以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条款,提升城乡社区公德水准。注重以文养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通过道德讲堂、文化礼堂、家风家训展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崇德向善。注重以评立德,广泛组织“最美”系列评选、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挖掘群众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推广道德评判团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等“草根”评判方式,谁家乱扔垃圾、谁家经常赌博、谁家不孝敬长辈,都会反映到道德评判团打分、“星级文明家庭”评定上,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促进村风民风的好转。

浙江省通过“三治融合”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四个转变”:在工作理念上,推动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在治理主体上,推动实现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转变;在治理手段上,推动实现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单一手段运用过多向行政、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在治理方式上,推动实现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浙江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一约两会三团”等群众自治规则、自治组织蓬勃发展,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得到充分彰显,广大群众能够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处理过程中,获得感、归属感不断增强,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二是社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各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有序建立,在推动民生改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的良性互动。三是法治思维不断深入人心。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四是良好道德风尚逐步树立。目前,浙江乡村已普遍设立道德评判团、乡风评议团,在评议评价中促进村(居)民情感交流和关系和谐,有效推动了乡风文明创建。五是党群干群关系更趋紧密。通过“三治融合”的探索和实践,群众观念得到了“大洗礼”,政府和群众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很多事都“商量着办”,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三、经验启示

浙江省推行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之处和最大生命力在于将自治、法治、德治熔于一炉,形成体系化的合力。既着力构建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自治建设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规促德、以文养德、以评立德的德治建设体系,又坚持“三治”并举,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为改变基层自治领域“行政化”、法治领域“不尊法”、德治领域“失范”等问题提供系统性解决途径。这一体系的建立,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思想精髓,发扬光大了“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提升了源头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方向不偏。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优势,是基层治理的“定海神针”。浙江在推进“三治融合”的过程中,把基层治理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积极探索“党建+网格”“党建+市场治理”“党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做法,不断强化党组织对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推动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末梢,注重发挥全省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发挥村(社区)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特别是注重把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乐于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成为群众的贴心人、“领头雁”。

2.坚持“三治融合”,避免各“治”为政。“三治”包括自治、法治、德治三要素,就单项治理而言,在我国基层均有所实践。浙江省的特色在于,在“融合”上下功夫,集成创新行之有效的治理载体和模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法治和德治为手段,以基层自治为落脚点的多元共治新型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其系统功能、整体效果。以法治保障自治、规范自治,以德治支撑自治、滋养自治,在自治中实现法治、践行德治,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自治、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最终达到基层社会的善治,营造起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

3.坚持着眼源头,实现标本兼治。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产生矛盾问题的症结最清楚,解决起来最有智慧。因此,预防化解社会风险,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浙江省推进“三治融合”,正是着眼于这一重点和关键,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社会治理新形势,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机制、方法的创新,从而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不断增进社会认同,革除陋习弊病,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实现风险源头防范化解,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救火,应接不暇”的怪圈。

4.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特点。浙江省有约10.5万平方公里土地,1300多个乡镇(街道),3万多个行政村(社区),各地地域、人文、经济、文化等各不相同,存在的矛盾问题也不尽相同。在开展“三治融合”过程中,浙江省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治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特点等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求解决实际问题、惠及人民群众。对以本地居民为主的农村,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村规民约有效规范村民行为,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自己的事参与干、自己说了算;外来人口较多的村,通过培育发展新居民协会等自治组织,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城市社区治理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对村改居的社区,全面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构建“网格+支部”的基层治理模式。

5.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工作方法。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可能。浙江省将信息化作为推进“三治融合”的重要支撑。通过搭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更好地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增进了群众便利。通过整合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搭建线上矛盾纠纷化解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法律宣传、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更广泛地倾听群众声音,加强干群交流。这些做法,有效增进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了城乡社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当然,也不能因为有了信息技术,就用“键对键”完全取代“面对面”,浙江省的“一约两会三团”,就是让大家坐到一起、聊到一块,在共商共治、评议评判中密切感情,通过“脚板+鼠标”,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到基层急需处,做到群众心坎上,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防范矛盾风险。

【思考题】

1.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谈谈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源头防范风险应该注重哪些方面。

2.怎样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造性地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3.如何因地制宜,在本地学习借鉴“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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