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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福建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探索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福建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探索实践

【引言】2015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摘要】2018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一些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管理不精细、城乡不均衡、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群众期盼城市环境面貌、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期盼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厦门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激发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坚持“创建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策部署以民意为先,解决问题以民声为要,常态推进以民情为本,力戒形式主义,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创建靠民”,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载体,创新建设“社区书院”,广泛开展文明行为示范月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使文明创建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始终坚持“创建惠民”,顺应群众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文化的新期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空气质量多年位居大中城市前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多次名列全国第一,获得全国政法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2018年营商环境试评价排名全国第二。

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才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关键词】文明城市 以人民为中心 文明创建

一、背景情况

厦门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创建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2005年10月荣获首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一直坚持文明创建永不止步,在历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获得佳绩,具有良好的创建基础。

2012年,当厦门市站在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高起点时,如何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当好全国文明城市排头兵,成为全市干部群众热议的话题。当时,随着厦门经济特区扩大至全市,建成区面积快速扩张,城市建设、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客观上产生了不少问题: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农村人口涌入城区,素质参差不齐,给就学、就医、交通等带来不少压力;城市管理短板明显,背街小巷卫生脏乱差、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电动车乱闯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交通秩序、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已经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软肋”,也是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部分干部“创建为民”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惠民措施还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形式主义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常态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老百姓对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反映颇多。深入分析原因,有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城市病”影响,也有重点工程施工、车辆保有量增长等客观因素,更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创建为民靠民惠民做得不实等因素。

厦门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乘势而上,全面提升,打造全国文明城市标杆”的创建目标,强调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厦门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引,进一步确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奋斗目标,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市文明委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创建的总体思路,优化了创建工作措施,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做法

厦门市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基本思路就是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理念上要“创建为民”,将人民满意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最高评判标准,以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导向,确定创建的着力点;方法上要“创建靠民”,发挥厦门市民浓厚的家园情怀,通过设计多种多样的项目和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结果上要“创建惠民”,通过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优秀文化,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补齐民生短板,将创建成果惠及最广大的市民群众。

(一)坚持人民满意是出发点,将“创建为民”贯穿全过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建到底是解决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还是为了全国文明城市的牌子?是为民还是为名?这是个重大的思想导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厦门市将“创建为民”理念贯穿于每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

1.决策部署以民意为先。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并与重大活动相融合。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推进厦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将之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美丽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等不同时期的城市发展战略中,并将文明城市创建与重大活动有机结合。比如,2016年9月,厦门市遭遇了台风“莫兰蒂”重创,第二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就要在厦门举办。灾后重建任务繁重、迫在眉睫,会晤筹备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许多市民群众有疑虑,政府会不会为了筹备会晤工作而忽略了普通市民特别是受灾群众?会不会花大钱搞一些形象工程而忽视民生工作?2016年年底,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灾后重建再发力 文明创建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将灾后重建、筹备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和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高度融合,高质量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夜景工程的改造提升,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等整治行动,既提升了城市的美誉度,又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新闻中心的志愿者贴心服务宾客

(作者提供)

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创建为民”理念。创建文明城市,也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过程。“创建为民”理念树牢后,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厦门市建立起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推动城市管理“接合部”问题的解决。比如,2017年,针对全国各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厦门市政府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全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设定20个具体考核项目,建立准入机制,分配市场份额,使全市共享单车大面积堆放现象清理基本到位,不文明骑行、无序停放等乱象得到根本改善。

2.解决问题以民声为要。人民的政府首先应是尊重人民、信任群众、善纳民意的政府。在创建过程中,厦门市注重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维护市民利益、满足市民合理诉求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倾听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专门设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对市民建议征集中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程序,确保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受理,特别是每年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都会在党报上刊登征集通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单就市级为民办实事一项,就累计征集市民意见建议5000多条,梳理形成18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进行限时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

2015年,在鼓浪屿申遗过程中,为最大程度恢复鼓浪屿的宁静幽雅,要着力解决占道经营等老大难问题,一些居民特别是商家一开始不太理解。为此,鼓浪屿管委会成立了鼓浪屿公共议事会,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专门倾听民声、汇集民智、反映民情,共同参与鼓浪屿治理,原先不理解的居民后来由衷支持整治工作。

闽南农村民俗活动多,存在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问题,给居民村民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中,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文明办和市纪委联合开展民俗活动大操大办专项整治,仅农村人口占比最大的同安区,2018年就为群众减负2.96亿元,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3.常态推进以民情为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有些地方仍然存在阶段式、运动式、节点式创建活动多,成效难以持久巩固的问题。市民群众对突击迎检、扰民创建等形式主义颇有微词,上级文明办也三令五申加以规制。厦门市作为老牌全国文明城市,经过多年的创建积淀,逐步建立起常态长效的创建机制。

坚持全国首创的点评机制。2005年在首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厦门首创了点评机制:市区主要领导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现场点评曝光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定期召开创建工作点评会,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场表态,落实整改。多年来,厦门不断完善点评机制,已发展建立起市、区、街镇及系统、部门、单位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的点评体系。

构建多层次督查巡查格局。2015年7月,厦门市组建“媒体暗访团”开展第三方测评,坚持每月一专项、每季一主题,开展日常暗访测评,公布各区名次,并通报给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建立“路长制”“片长制”“楼长制”等网格工作体系,持续日常创建巡查,结合运用内参、内部情况通报等手段,聚焦曝光短板和不足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整改。

调动全方位社会监督。创新市民文明监督评价机制,广泛开展“随手拍”及投诉热线等,引导市民随时发现、反映、监督不文明现象。厦门大学有位爱“挑刺”的胡教授,因为特别爱厦门,只要发现厦门有不文明现象就“一吐为快”。他曾多次拍摄问题照片,并写信向市领导反映。为此,厦门市专门成立了市民暗访团,聘请胡教授为首任团长,对不文明行为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监督。多种督查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创建工作重平常、重经常,即时监督、立即整改,推动了文明创建常态化。

(二)坚持人民是实践主体,将“创建靠民”覆盖于全领域

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力军,也是受益者。只有市民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厦门市民素有浓厚的家园意识,“厦门市民爱厦门”,是厦门创建文明城市的一大优势。厦门市始终坚持“创建靠民”,把它作为根本工作方法。

1.精心设计项目让文明创建人人可为。厦门市精心设计活动、项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认同”向“践行”迈进、从“价值遵循”向“生活习惯”转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每年4月开展市民文明行为示范月活动,突出一个主题,吸引市民广泛参与到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文明上网等活动中,做文明有礼的厦门人。如厦门公交集团在文明行为示范月活动中先后推出排队上下车、“无饮食车厢”“轻语车厢”“畅行车厢”等文明乘车活动。持续开展“文明礼让,从我做起”礼让斑马线活动,从机动车礼让行人开始,向机动车礼让、行人文明过马路升级。经交警部门抽样统计,截至2019年5月,厦门公交车礼让斑马线规范率达到99%以上,出租车、私家车礼让率达90%以上。礼让斑马线成为一道新的城市文明风景线。

2.精准搭建平台让文明创建时时可为。如何提高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便利性,使积极性转化为切实的行动?厦门市精准搭建各种便于市民参与的平台,让文明创建时时可为。2015年,厦门市开始试点开展集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组织孵化于一体的社区书院建设,逐步建立起市级书院总部、区级指导中心和社区书院教学点三级服务管理体系。社区书院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居民群众可以就近就便参加。截至2019年5月,全市已累计建成社区书院327家,约占全市社区的65%。社区书院成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新阵地、文明创建新平台,并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相融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志愿服务是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途径,厦门市积极推进“互联网+”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志愿厦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成公共场所志愿服务驿站,让市民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在厦门蔚然成风,甚至影响到来厦游客。在知名旅游景点中山路步行街,经常有游客受到当地志愿者的感染,自发加入志愿服务活动。厦门市的注册志愿者已达7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1%,志愿服务组织3936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累计24102个,服务总时长达629万小时。近年入选全国“四个100”志愿服务先进典型13个。

3.精确拓展领域让文明创建处处可为。厦门市积极拓展创建领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两新”组织,从党员干部市民群众到台商、外国人。领域拓宽了,不同群体的市民就可以多形式多维度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比如,2017年,为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厦门市建立基层党建与文明创建融合机制,由市委文明办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基层党建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的通知,创新城市各领域党组织融合共建激励约束机制,发动党员干部到所在社区报到,参与文明创建。2019年4月,新一届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全市开展“快乐健步走 文明齐动手”洁净家园活动,党员、机关干部带头,发动社区群众,利用业余时间边健步健身、边开展洁净家园行动,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活动开展不到一个月,累计参加人员达30余万人次。

针对全市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等非公经济活跃的特点,厦门市不断深化非公企业文明单位创建,从测评体系和程序上删繁就简,减轻企业的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履行扶贫济困等社会责任,得到众多企业的热烈响应。近年来,厦门市非公企业文明单位数量逐步增加,占全市企业类文明单位的28.6%,其中,非公企业较为集中的思明区占比达48%。

厦门市“小黄帽”文明交通志愿者联盟倡导文明骑行

(作者提供)

针对台企众多的特点,厦门市鼓励台商及家属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台商太太施素娥发起成立的厦门长庚医院志愿服务队,成了两岸义工在医院帮助患者及其家属的代名词。海沧区发挥台商投资区优势,成立全国首个两岸义工联盟,精心打造“两岸义工志愿行”品牌,使义工精神成为两岸融合的重要聚合力。

注重发动外来人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将文明礼仪普及与就业、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相融合,引导“新厦门人”积极投身特区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涌现出福建省道德模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冯鸿昌,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张涵三兄弟等先进典型。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威廉,30多年来热情地为厦门代言,让世界更了解中国。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给潘教授回信,赞赏他这种“不见外”的精神。

(三)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创建惠民”体现于全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全方位的创建成果惠及最广大的市民。

1.以优美环境展示自然生态之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是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优势。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城市竞争中保持这一优势,走出一条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2014年3月,正式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和总体规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探索。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蓝天保卫战、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2018年,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排名始终稳居前四名。提升界边、山边、路边、水边景观,把最好的地块拿出来建公园、建绿地,持续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截至2018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2平方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硬件投入、加强地方立法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住建部开展垃圾分类季度考核,厦门市连续两次位居全国第一。

2.以优良秩序营造平安和谐之美。厦门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立足为人民管理城市、管好城市为人民,着重整治“两违”、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油烟扰民等城市顽疾,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度。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文明立法,2017年8月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精准治理9项不文明行为,将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市民信用信息平台。

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加强民生领域市场的综合治理,厦门市较早探索“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产品和经营者“双目录”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个人信用分全覆盖、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2017年获评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积极探索多元治理、协商治理等社区“微治理”新模式,将自治内容嵌入居民日常生活,让社区自治、民主参与内化为居民的一种生活习惯。社区治理成果连续三届荣获民政部“全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和“全国社区创新奖”。着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荣获全国政法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2018年刑事警情降至近十年最低,群众安全感率98.9%。

3.以优质服务打造品质生活之美。如何实现“城市让市民的生活更美好”?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一大路径。厦门市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倾力提供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实行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实施政府托底养老工程,启动小区适老化改造,探索分级诊疗和“三师共管”(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共管)模式,形成保障房建设“厦门模式”,用一件件民生实事,提升市民幸福指数。2014年,厦门成为全省首个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的城市。在2016年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指数报告》中,厦门被评为全国最适合养老的城市。“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获得“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奖”。

简政放权和行业窗口服务水平,是体现城市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厦门市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就近办、马上办”。截至2018年,“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提升至93%。结合文明单位、行业创建,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肥沃土壤。2015年以来,率先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诸多领域大刀阔斧改革。率先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启动“多规合一”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在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的全国营商环境试评价中,厦门名列第二。

4.以优秀文化打造人文素质之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在融入新时代发展大潮的同时,坚守独特的城市核心气质,形成了多元的文化基因、深厚的文明底蕴和独有的城市精神。

加强地方立法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先后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在全省首创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工程。2017年,鼓浪屿申遗成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人均享有率居全国前列。2013年,厦门市被评为全国首批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加强两岸文化交流与融合,成功打造“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厦台文化交流平台,成为原文化部设立的第一个对台文化交流基地。

厦门市厚植城市文明底蕴,大力弘扬“嘉庚精神”“海堤精神”等厦门“六种精神”。在历次考评中,市民对文明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都保持在98%以上。2016年,面对历史罕见的“莫兰蒂”台风,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勠力同心,全力抗灾和重建,升华了文明底色。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全市98万人次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了会晤保障,为会晤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经验启示

厦门市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已初步形成自身特色,可以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1.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伟大时代、伟大实践中创立的伟大理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指引城市科学发展、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留下的真挚为民情怀和“滴水穿石”精神、“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厦门建设成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城市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把学习贯彻新思想贯穿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文明城市创建正确的发展方向。

2.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与发展,是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五位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厦门市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融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人与自然协调,无论是确定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思路、工作规划、工作重点,还是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工作,都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为城市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条件。实践证明,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融入中心工作中去,着眼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才能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3.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必须持续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以人为本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厦门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理念。无论是建设志愿服务驿站、社区书院,还是洁净家园、整治共享单车,都是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坚持不懈地为市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实践证明,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始终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的要求、发展的需求、干部群众的实际渴求中寻求结合点,造福于民、惠及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4.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必须着力创建靠民、全员参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动力源泉。厦门市精心呵护市民的“家园意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实践和自我提升的过程。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公交车让座,还是现在的礼让斑马线等,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实践证明,文明城市创建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群众性,只有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文明城市与文明市民共成长。

5.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必须不断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全局,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健全完善创建机制,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努力朝着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目标奋进。实践证明,文明城市创建只有加强组织领导,一任接着一任干,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行有序、措施有力的推进机制,才能为创建活动提供根本保证。

【思考题】

1.在创建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过程中,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

2.如何结合所在城市的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

3.如何根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特点,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全方位体现“创建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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