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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〇二〇年七月)

中国市场环境是公平的。所有在中国内地注册企业,都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继续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把中国市场环境建设得更加公平、更富有吸引力。我们利用外资政策不会变,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在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二〇一三年年会的中外企业家代表座谈时的谈话)

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

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意见不少。这方面,要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进行良性竞争。这既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竞争能力、扩大市场空间,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国家利益、更好服务百姓。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这些要求要尽快落实到位。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人历来讲求“一诺千金”。我们高度重视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有约束的国际协议履约执行机制,按照扩大开放的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补贴和做法,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少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的现象。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注释:

[1]这是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三年四月至二〇二〇年七月期间文稿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内容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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