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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今天,我们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二〇一八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研究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〇一九年重点工作。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〇一九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明确了今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和重点,批准后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这次会议审议了《二〇一九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二〇一九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二〇一九年立法工作计划》。这是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立法计划,体现了委员会谋全局、抓大事的职责。批准后,要抓好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应该率先取得突破,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协调小组二〇一八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八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等几个文件稿进行书面审议,事先已发给大家,会后把大家的意见收集起来,对文件稿作出修改,按程序报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党领导法治工作新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积极作为,推动委员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项工作抓得是紧的。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点实、效果好,一批涉及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迈出新的步伐。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我们要继续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对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作了部署。这是一件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办好。四十年来我国改革实践说明,“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顶层设计的基础。法治领域规划要遵循这样的思路,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比如,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立法,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一些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如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等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

有些部门和地方反映,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后腿问题比较突出。我专门作过了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形不成一致意见,就不能审议、没法通过。意见不一致有认识问题,但更多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抱着部门利益不放。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今后,有不同意见,下面协调不下来的,可以拿到会上讨论。立法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委员会各协调小组、中央依法治国办和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协调解决立法分歧和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员会。

第三,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对当事人而言,轻则权益受损,重则倾家荡产。近期,有关部门纠正了一批执法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效果很好,还要继续加以解决。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现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导致部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累积等问题多发。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无论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

第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会带来一系列社会利益调整。P2P网络借贷风险、企业信用违约等金融风险,也会引发一些新的矛盾。一方面,要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另一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阵痛,减少利益调整带来的震荡,防止应该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

为什么我们的改革发展能够有序推进、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诸多社会矛盾交织叠加。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要健全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议题要依法依程序进行,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拍脑门决策”。对企业停产、转产、搬迁、破产带来的下岗失业、劳动保障等问题,要优先安排好职工。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每次一出事就处理几个人、罚点款了事,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大国之间地缘竞争、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竞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持续加大。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遇到的阻力和挑战势必增大,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将更多更复杂。我们要甄别这些纠纷的性质,有理有利有节应对。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在国际规则上是站不住脚的,但他们执意这样做,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一是工作应对机制要跟上。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对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论证。二是法治措施储备要跟上。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要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三是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我国企业走出去都会面临经营管理合规的问题。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四是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目前,国内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只有七千二百多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不到六百名,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三百多名。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被欧美律所拿走了,其中蕴含着很大的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拿出有效措施,下决心尽快解决。同时,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这次会议明确了二〇一九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发挥好作用,推进相关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加强工作任务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确保任务责任不落空,做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注释:

[1]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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