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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要抓住健全乡村组织体系这个关键,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清明的乡村。要把农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廓清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不同,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死于斯”,熟人社会特征明显。要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一些地方探索在村庄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受到农民广泛欢迎。要加快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要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农村黑恶势力,要集中整治、重拳出击。农村枯井、河塘、桥梁、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要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提升老百姓安全感。

注释:

[1]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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