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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〇一八年一月)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自我净化能力。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回头看”,推进“机动式”巡视,发挥“游动哨”的威慑力,当好“守更人”。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结合制定监察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这次宪法修改将在宪法中正式把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体制、职权、制度确认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明确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履行好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法定职责。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七年十月至二〇一八年一月期间文稿中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容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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