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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优先战略重要论述的深刻体会 第一节 紧紧抓住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总目标 第二节 准确把握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基本路径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优先战略重要论述的深刻体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优先战略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做好新时代就业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每一个新起点都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都对应着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民生目标[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就业工作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也在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劳动者对就业也有着更多更高层次的需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新时代就业工作的总目标,即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这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基于对新时代我国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

党的十九大根据国情世情党情的新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我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这一新的历史方位的显著标志,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就业处于优先和中心的位置。这是因为,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可以为经济收入、医疗卫生、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等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主要矛盾在就业领域的突出反映就是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导致的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

二、必须持续缓解就业总量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有一部分群众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政府必须“补好位”;我国总体就业压力大,要切实稳定就业总量;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现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民生改善、就业充分的发展[2]

导致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就业总量压力。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居高不下。虽然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趋于减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依然超过1 500万人,此外,每年还有近25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以及近千万的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在城镇就业。因此,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更加充分极其重要。同时,在如此大的就业压力下,有不少人从事稳定性较差的工作,面临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收入不能保障等就业质量不高问题。尽管近年来就业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但总量压力不减,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缓解就业总量压力,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

三、必须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在肯定形势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过去,经济高速发展掩盖了一些矛盾和风险。现在,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就业也存在结构性风险。精准发力抓好就业工作,要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导致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不相匹配。首先,劳动力供给存在缺陷。我国的劳动力数量虽多,但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力的质量无法满足各行各业发展的需求。即使是有着高学历的劳动力,有的也缺乏应有的技能。现在“用工荒”问题,实际很大程度上是“技工荒”,并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红利逐渐减少,“技工荒”现象将更加严重。其次,技术变革对劳动力市场带来了一定冲击。劳动力之所以在质量和配置上出现失衡的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机器代替劳动力进行生产工作,一些就业岗位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而出现结构性就业矛盾。最后,教育和培训无法匹配市场需求。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技能培训体系还有许多地方没有完善,人才培养培训内容和方式跟不上市场需求。这些矛盾必然带来结构性失业问题,部分低技能劳动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有的甚至被迫退出劳动力市场。同时,受自身技能无法满足高质量岗位要求的制约,部分低技能劳动者只能从事“危繁脏重”的工作,就业质量不高。

新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继续下降,劳动者素质预计将持续提高,教育培训体系也会日益完善。但这并不是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领域主要矛盾转变的决定性因素,新时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并存,就业不充分、质量不高问题也会继续存在。比如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将加快对传统就业岗位替代,低技能劳动者恐难以适应新技术和新岗位要求;劳动力市场区域不平衡加剧,就业机会和新增就业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和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就业需求不足;不同群体之间的就业形势也存在差异,青年就业压力将持续存在,缺乏技能的大龄劳动者也面临更大的就业挑战。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既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有力回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仅是新时代就业工作的总目标,也是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些重要论述既有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导向,又有实现就业目标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路径,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我们必须立足实际、脚踏实地,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促就业根本要靠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稳增长的主要目的是保就业,要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带动能力;要加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把就业蛋糕做大[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稳定和促进就业。

促进就业始终要依靠经济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是就业扩大的基础,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联动确保了就业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偏离。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要加强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协调,创新实施区间调控,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宏观政策,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使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充分调动群众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引导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信念,从而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劳动群众,切实把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支持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就业、大胆创业[5]

新时期促进就业要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促进就业的内在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实践,促进就业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发扬“工匠精神”。特别是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力和创业活力。

三、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民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抓住主业,心无旁骛,力争做出更多的一流产品,发展一流的产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作出新的贡献[6]。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7]

企业是就业需求的主体,是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之一,是就业岗位创造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发挥了“稳就业”生力军的作用。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作出贡献。

四、切实搞好城乡公共就业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8]。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

提供更加公平、高效、及时的就业服务是新时代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就业服务领域仍存在不均等、低效率、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落实有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较为薄弱,就业服务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就业服务管理、用工制度和社保政策需要健全。要加快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要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把技能培训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搞好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要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人员技能,提高农民工和其他各类再就业人员转岗就业能力;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完善制度,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要组织技能培训,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将其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关键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各方经验也表明,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主要手段和路径。特别是伴随着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次强调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重点群体既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对于稳定就业总体形势至关重要。

一、做好就业工作必须聚焦重点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群体,全力稳住就业大局;要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9]

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数量庞大,能否解决其就业问题不仅关系着整体就业形势,甚至关系着经济社会稳定的全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毕业生供给总量增加、结构性矛盾突出是长期加大其就业压力的双重因素。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达到870万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很快,经历高等教育持续扩招之后,教育培养结构滞后于经济社会需求变化,部分专业供过于求和紧缺专业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农民工是我国就业工作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群体。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亿人。尽管近年来农村转移劳动力呈日趋减少之势,但面对如此大的存量,稳定其就业任务仍然艰巨,而且由于农民工技能低、大量处在一线岗位,内外部风险首当其冲。同时,常年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实质上已经基本回不去农村务农。近年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青年农民工规模性失业风险问题时有显现。此外,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问题也需高度关注。

二、必须确保重点群体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10]。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强调,针对重点群体就业难的矛盾,要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完善社会兜底安置等政策,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指明了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又明确了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其中,指导方针就是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施策;重点任务就是一方面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重点群体的就业岗位,鼓励多种方式创业,另一方面就是做好其兜底保障工作;工作目标就是确保重点群体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11]

一、就业扶贫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自我发展能力[12];要想方设法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同当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13];要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14]

扶贫要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就业扶贫就是通过积极的政策措施和各类就业服务手段,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就业扶贫相比传统的扶贫,其受众是面向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人,在推进的过程中更具优势,受惠条件更为简单,保障的是贫困人员长远的生存发展。就业扶贫较之传统扶贫,最大的优点就是从长远性考虑来实施扶贫行动,可以通过一次扶贫活动,改变整个贫困家庭的现状。

就业扶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难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激发就业积极性和主动脱贫能动性。

二、把促进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就应该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社会,贡献国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15]。就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促进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2/3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

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带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 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 000万人脱贫。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6万元,其中41.1%来自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转移就业成为贫困人口的重要脱贫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农村实现脱贫人口超过1 300万。2019年底全国仅剩551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0.6%,94%的贫困县实现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就业扶贫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后续扶持最关键的就是就业,过去讲“安居乐业”,如今对搬迁群众来讲,乐业才能安居;只有保证群众就业,才能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16]。要通过动态掌握贫困群众致贫原因、就业需求,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引导就业。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系统,实时更新培训内容进度以及参与人员的就业情况,做到就业扶贫透明化,做好后期跟踪回访,保证就业人员真正地参与社会工作。创新农村就业渠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

东西部扶贫协作实现脱贫与发展“双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输入地要把解决这些贫困人口就业问题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组织技能培训,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17]。这是一个双赢的制度设计。

鼓励贫困群众自主创业。鼓励贫困人员创业,不仅自身就业脱贫,也能提供富余的就业岗位带动他人获得生活来源,这是最具能动性的就业扶贫措施。要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贫困人员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增强贫困人员创业意识,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贫困人员减少创业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性风险,这是我一直强调底线思维的根本含义[18]。面对严峻复杂形势,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通过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努力缓解失业风险,兜住民生底线。托底民生,就是要抓就业“牛鼻子”。

一、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和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不容易,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实现;必须跨越非常规的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特有的关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只要加强统筹,举措到位,就业不是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付出的代价,稳住就业反而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回旋空间[20]。2018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面对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对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2020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六稳”基础上提出“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六保”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证[21]。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就业压力显著加大。综合研判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前考虑的2020年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六保”是“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其中,保就业是“六保”之首。面对疫情冲击,要优先保就业保民生。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将稳就业、保就业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是坚持底线原则,保障民生福祉;另一方面旨在缓解经济运行系统性风险及周期性失业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局面,为宏观调控政策创造良好的空间。

二、必须继续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给就业带来较大冲击,必须继续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度。

克服外部突发性冲击对就业的影响,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并启动超常规机制,通过“保就业”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力市场冲击,要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加强就业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性,防范出现大规模失业风险。

建立应对外部冲击的劳动力市场修复机制,短期应对举措要针对性强、落实速度快、操作性强且具有普惠性。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及时有效的应对举措,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实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举措,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困难等突出矛盾,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集中力量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

长期应对举措要继续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就业优先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层面,着力提高就业人员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劳动者适应新环境和外部冲击的能力。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快要素市场关键领域改革,鼓励和支持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资源下乡。广泛拓展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和市场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228页。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45页。

[3]在天津考察时的讲话(2013年5月14-15日),《人民日报》2013年5月16日。

[4]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2012年12月7日。

[5]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26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30日。

[6]在辽宁考察时的讲话(2018年9月27-28日),《人民日报》2018年9月28日。

[7]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

[8]在湖北考察时的讲话(2018年4月24-28日),《人民日报》2018年4月29日。

[9]在山西考察时的讲话(2020年5月11-12日),《人民日报》2020年5月13日。

[10]在陕西考察时的讲话(2020年4月20-23日),《人民日报》2020年4月24日。

[11]《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12]《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90页。

[13]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9日。

[14]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

[15]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7年6月23日),《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

[16]在陕西考察时的讲话(2020年4月20-23日),《人民日报》2020年4月24日。

[17]《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334页。

[1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137页。

[20]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2日。

[21]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讲话(2020年5月23日),《人民日报》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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