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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深刻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世情国情党情全局、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大逻辑出发,对经济工作作出了正确决策,对发展思路进行了及时调整,成功驾驭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科学的理论指引伟大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的第46位上升至2019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和科学方法,更加自觉地用以指导解决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企业期盼解决的紧迫问题,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1]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全党全国在改革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有利于统筹协调、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取向改革的思路一脉相承,是“放开搞活”历史经验的延续和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丰富实践的重要内容,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优化营商环境理应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综合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既管当前、又利长远,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全过程,涉及党委、政府、社会方方面面,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凝聚起各方智慧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实践证明,凡是优化营商环境抓得好、推得快、叫得响的地方,无一不是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统筹推进。很多地方还专门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营商环境建设机构,统一行使原分散在各单位的“放管服”改革、企业投诉、政务服务监管、电子政务建设、投资项目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统筹推进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点多、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仅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部门统筹协调、同向发力。比如,企业开办的办理流程上,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住建等多个部门;工作机制上,还涉及政务服务数据在多个部门之间的共享交换,要更好地实现减少环节、压缩时间、优化服务,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任组长单位,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发挥组长单位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发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地方层面的突出问题和全国层面的共性问题,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出台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营商环境好,企业才能留得住、发展得好。以往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土地优惠、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贴等,以“政策洼地”来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增长。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环境不断变化,地方政府之间原有的竞争模式现已难以为继。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已成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特别是作为世界银行评价的北京市、上海市两个样本城市,主动创新,积极探索,推动全国上下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带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只有引导市场主体、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广大群众等社会各方面都积极参与,才能凝聚形成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强大合力。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并完善了多种形式的优化营商环境协商共建机制。比如,北京市的“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上海市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广东省深圳市的“政企面对面”等。这些协商共建机制,有助于解决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也有力推动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2]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优化营商环境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实践要求,目的就是要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优化营商环境就抓什么、推什么,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党的十八大以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奇葩证明”等问题,力除烦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努力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不但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创新创业创造机会,而且有效调动了社会投资积极性,增加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压缩知识产权审查周期。党的十九大以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减至4.5个月以内,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由21.2个月压减至15.2个月,均跻身相同审查制度下世界最快水平行列,申请人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更加便利高效。再比如,黑龙江省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最受益的事情抓起,小切口、大纵深,找准缺口、全面突围,以一件件具体事项不求人逐步实现整体“办事不求人”。瞄准服务窗口群众排长队反复跑现象,全面优化政务大厅服务。围绕产权证办理难问题,办理历史遗留不动产权证150万余户。集中整治“黑车”“疯狂大货车”,迅速净化交通运输市场,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实践证明,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优环境、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明确标靶、有的放矢,才能改到问题关键处,抓到企业家心坎里,真正疏通堵点、消除痛点、迅速打开局面、争得主动,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群众标准,群众拥护什么就鼓励什么,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纠正什么。无论是制定政策、出台规范,还是开展评价、推广经验,都要注重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话语权、评判权,确保各项举措始终体现群众意愿,经得起实践检验。比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过程中,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基础上,先后征求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150家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城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外国驻华商会,以及地方工商联、律协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既凝聚了社会共识,也提升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涉及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实质是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让政府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发挥作用。

一、优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进入壁垒、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提高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3]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优化营商环境必须牢牢把握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和完备的市场体系,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道至简,政简易从。不论是放是管还是服,都要抓住“简约”这一要领。简政放权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给市场和社会,这样政府可以腾出更多力量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坚持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改革商事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将“放管服”改革与大规模减税降费,特别是由点到面推开的“营改增”结合起来,与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清理涉企收费和降低融资、用能、上网、物流等成本结合起来,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协同发力,最大限度地给企业松绑减负、提供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4]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就无所作为,而是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发挥作用。政府应从审批管理的视角,转为服务企业的定位,从“官本位”到“店小二”。做到刀刃向内改自己,减少政务环节、减免不必要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还需要站在企业视角,关注企业最关心的痛点、企业新增投资的顾虑、企业转型所需的环境,为企业做好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平准入,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优化公共服务便利投资兴业,把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出来。一方面,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要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坚持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创新公平公正的监管方式,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加快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变政府部门“端菜”为企业和群众“点菜”,提供更多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增便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5]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只有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鼓励和支持创新,才能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把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法治有利于稳定预期。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稳定的预期、靠得住的信用,没有了法治化,市场化也是空中楼阁。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大成果,该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各地方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也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将法治环境作为重点打造的七大环境之一,提出要主动对接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增强了城市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再如,甘肃省出台规定,凡是政府与企业依法合规签署的协议,必须逐条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毁约,对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惩戒措施,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在干部考评中,把敢不敢“理旧账”、会不会“理旧账”作为重要标尺。实践表明,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只有以法治化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管理体系,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才能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法治是产权最有力的保护屏障。“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产权得到平等保护、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才能放心投资,市场交易才有前提条件。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联动推进产权、混改、弘扬企业家精神改革,推动一批典型涉企产权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获得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一个案例胜过一大摞文件,这有力增强了企业家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的信心。2020年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更是释放出了我们坚定产权保护的时代最强音。

法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只有竞争是公平的,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相关政策。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言以蔽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在前置审批事项上做好“减法”便利于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好“加法”保障公平竞争,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时代新征程,当“要素红利”逐渐让位于“创新红利”,“政策红利”逐渐让位于“制度红利”,营商环境的重要价值更加凸显。改革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永恒的课题。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在改革实践中寻求答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一、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坚决破除顽瘴痼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6]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审批制度、融资制度、专利制度等改革,减少重复检测认证,施行优质优价政府采购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7]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

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敢于向积存多年的体制机制弊端开刀,勇于突破利益的藩篱,将改革进行到底。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需要坚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这项改革,唯此,才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必然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能否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直接决定改革成败。同时,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转换思维、打破原有的权力框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避重就轻、选择性优化的问题。一些地方或者部门可能过度关注短期见效快的、更好操作、更少阻力的领域,而针对企业更关切的、中长期的、关键领域的改革却进展缓慢。为此,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不仅要明确重点改革举措,更要明确落实路径和工作抓手,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盯住抓、反复抓,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监管服务的“盲点”,让营商环境优化的改革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15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开展多轮大督查,不发通知、不要陪同、直奔问题,发现了一批基层反映突出的侵蚀减税降费红利、“任性用权”破坏营商环境、懒政怠政等典型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强化了奖优罚劣、褒先促后的鲜明导向,汇聚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能量。

二、优化营商环境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差异化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就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取得经验、看得很准了再推开。[8]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很多举措也是从地方先做起来,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像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都是最先由基层探索开展的。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还有许多难题亟待破解,需要在改革实践中寻求答案。

优化营商环境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争当改革的“先行者”。对一些地方和行业探索成熟的改革经验,要积极推广,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不尽相同,必须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同时,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部门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促进后进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竞相推进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容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改革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难免会有失误。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建立健全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一方面,对勇于改革、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明确免责界限,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保护和激发各地方、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优化营商环境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9]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是一项系统集成的“硬骨头”改革,需要统筹谋划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要厘清各项改革举措的逻辑关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打好改革“组合拳”,形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完整链条,做到前后呼应、衔接配套。

营商环境的系统性要求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做到系统抓、抓系统,必须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讲求整体效果。例如,如果某个地方的营商环境有几个指标特别突出,但有几个指标比较滞后,根据“木桶原理”,这个地方整体的营商环境依然不够理想。再如,对于欠发达地区,如果不考虑本地的独特性、复杂性,只是简单复制、照抄照搬先进地区经验,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整体推进。需要强调的是,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最突出、市场主体最关切的问题,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要注意强化改革协同。实践中,有的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时部门之间不协调、部门和地方不同步,还有的审批事项下放后地方接不住。例如,有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已经下放给市县级政府部门,但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没有同步下放,不但给市场主体办事带来不便,也给后续监管造成困难,影响改革效果。再如,随着审批权的大量下放,基层政府审批事项明显增加,但有的地方和领域相关配套权限及人财物没有同步下放,加上指导培训不足、专业性不够,基层服务能力并没有同步跟上,导致接不住、也管不好,影响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因此,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要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衔接配合、相互促进、同向发力。

四、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深化改革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习近平主席指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0]优化营商环境,既存在于国内改革的语境中,也立足于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虽然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大幅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成效仍是初步的,优化营商环境还要付出艰苦努力。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这就要求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破除体制机制制约上有更大进展。

当前,世界经济充满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到了不进则退、慢进亦退、非进不可的阶段,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六稳”“六保”的关键性举措,拿出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对标国际一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以核心环节突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要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问题,推动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体制支撑和保障。

一、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11]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需要着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必须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起来,突出优化协同高效。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市场监管不公、监管不到位,以及一些部门和单位办事手续繁琐、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很多都与部门职责交叉、缺乏衔接配合有关。完善政府职责体系,要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就是机构职能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要通过营商环境建设,倒逼政府的内部机构、职责和业务的有机融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特别是对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关系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要强化政策协同配套,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政策不协同不配套,将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市场和社会预期。这也是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制定协调,首先,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关联行业和领域实际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使各项政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次,在政策出台前,要科学审慎研判政策预期效果和各方面反应,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最后,在政策出台后,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避免给市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要定期跟踪并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不断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利用区块链技术探索数字经济模式创新,为打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动力。[13]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体现政府治理能力,关乎政府形象,也是评判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与之相比,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亟待优化创新。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创新管理、强化服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必须坚持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必须坚持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必须坚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制度安排将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要通过加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不断优化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坚持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14]社会治理的基础在社区,社区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最贴近。要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打通数字政务的“最后一公里”,把好技术、好服务下沉到社区中去,否则再好的政策红利,缺少了社区服务这一环,都只能是“镜花水月”。

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在观念、标准、手段、目标等方面下一番“绣花”功夫,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特别是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现代科技推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近年来,一些省市在应用营商环境创新成果、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北京市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为改革抓手,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事,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

>>案例2-1

上海:做好社区治理的“加、减、乘、除”法

上海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扬优势、补短板,做好社区治理的“加、减、乘、除”法,努力把社区这个重要基石筑得更牢。“加法”就是赋权增能,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让离人民群众最近、感知最灵敏、反应最迅速、处置最快捷的基层有人有权有物。“减法”就是减负减压,让社区的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老百姓干实事、解难事。“乘法”就是科技赋能,以智能化为突破口,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社区云”建设,更好把要素和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推动社区数据共享,充分为基层所用,为社区精细治理、精准服务提供支撑。“除法”就是要革除弊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克服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的倾向。切实防止“上下一般粗”,不搞简单“一刀切”。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系统的经济社会改革,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要善于把握内在的规律和特点,系统谋划科学路径和有效抓手,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习近平主席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15]导向是行动的指引和方向。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是着力点、目标是根本点、结果是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法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于问题倒逼,聚焦于问题解决。虽然我国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但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公平”感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仍待加力破除。例如,民营企业的“玻璃门”未完全打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仍存在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或设置隐性门槛等“名松实严”情形,限制公平准入的“土政策”和“潜规则”仍然存在。再如,各类资金资源支持倾向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合理的限制仍然存在。全国人大2019年有关执法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看重企业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等指标,实际上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一些市政工程招标往往是“大企业中标、小企业干活”;一些地方的孵化区、创业园“拉郎配”搞产业聚集,中小企业难以进入等问题。要实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必须正视当前我国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予以解决。

坚持目标导向,就是要在正确分析把握问题的基础上,以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争创国际一流的目标为导向。要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有效破解问题的主攻方向,善于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比如,湖北省黄石市、襄阳市针对投资项目落地慢的问题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改革试点,将报建流程由“先批后建”改为“先建后验”,相关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项目落地速度大为提升。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市在海淀区成立全国首家小微企业续贷中心,入驻银行1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授信,及时有效保障了小微和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为全国营商环境优化再次贡献出北京经验。总之,营商环境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无论大事小事,都是事关企业发展、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必须要科学统筹、优先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结果导向,就是要以营商环境实际成效为标准,以实实在在业绩接受检验、评判工作。这就需要我们把营商环境的各项便民利企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彻底打通“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结果导向,还必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标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始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把尺子,要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有效激发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二、坚持立足国情与对标国际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建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借鉴发达国家有益做法,更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1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和实践,从中华文明中汲取智慧,博采东西方各家之长,坚守但不僵化,借鉴但不照搬,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自己的发展道路。优化营商环境,既存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之中,也立足于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背景之下,必须坚持立足国情与对标国际相结合。

优化营商环境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一流水平,持续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发展壮大,必须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对外开放,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着眼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的发展趋势,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以建设全球领先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衡量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在自贸区内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自贸区试验的重要宗旨和使命,就是要开展营商环境国际化的试验,通过对标世界贸易组织(WTO)和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要求,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要立足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集合起来,是在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是被实践检验拥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新时代经济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充分考虑我国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和国情实际,既不能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兼容并蓄、改革创新。比如,世界银行已经构建了一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排名,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公信力。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丰富和保留国际通行评价指标基础上,增设符合国情的评价指标,充分体现普适性指标与中国特色指标相结合的特点,突出了评价体系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17]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协调性。对地方、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国家层面政策法规,在固化改革举措的同时更好指导实践,特别是在涉及各地营商环境的衡量标准上,要通过建立尺度统一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的统筹和指导,避免各行其是。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也要继续鼓励地方和部门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例如,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出大量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江苏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浙江省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推出“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广东省深圳市探索开展“秒批”服务,厦门、西安、长沙等市试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大连、宁波、青岛等市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这些先行先试的创新做法,不但大大提升了行政效能和企业、群众获得感,也极大丰富了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为相关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8-69页。

[2]《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17年1月23日。

[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17年1月23日。

[5]《开启法治中国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纪实》,《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2日。

[6]《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

[7]《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

[8]《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1页。

[9]《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强调 抓好各项改革协同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人民日报》2017年6月27日。

[10]《习近平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人民日报》2013年3月20日。

[11]《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0页。

[12]《谋求持久发展 共筑亚太梦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0日。

[1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 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6日。

[14]《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人民日报》2014年3月6日。

[15]《在布鲁日欧洲学院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4月2日。

[1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重要性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焕发新活力迈上新台阶》,《人民日报》2018年2月1日。

[17]《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2年12月31日),《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5页。

一、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11]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需要着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必须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起来,突出优化协同高效。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市场监管不公、监管不到位,以及一些部门和单位办事手续繁琐、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很多都与部门职责交叉、缺乏衔接配合有关。完善政府职责体系,要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就是机构职能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要通过营商环境建设,倒逼政府的内部机构、职责和业务的有机融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特别是对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关系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要强化政策协同配套,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政策不协同不配套,将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市场和社会预期。这也是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制定协调,首先,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关联行业和领域实际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使各项政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次,在政策出台前,要科学审慎研判政策预期效果和各方面反应,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最后,在政策出台后,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避免给市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要定期跟踪并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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