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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村经济政策需解决思想问题(1984年2月8日)

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需要解决几个思想问题。

第一,解决一些同志认识上的 “葫芦型”问题。不少同志反映,在解放思想、执行政策上的主要阻力,来自中间环节的负责干部。他们上不如中央和省、地解放,下不如广大群众解放,形成了一种两头放、中间卡的 “葫芦型”。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程,有些同志总是被时代牵着走,被潮流赶着走。初期,一些同志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不理解,有抵触,甚至顶着不办。党的十二大前后,有些同志跳不出所谓 “一大二公”[1]的 “社会主义”模式,对大包干生产责任制[2]抱怀疑态度。

现在,有些同志仍然看不到农村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新情况,冲不破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3]体制的束缚,眼光只盯在所谓的 “集体经济”上,对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济以及 “两户一体”[4]经济看不惯,不支持,有的甚至设卡布障,非议刁难,成为搞活经济的阻力。从干部层次上讲,有些县直干部的思想又不如乡村干部解放。他们的立足点尚未真心实意转移到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上来,在经营方针和方法上,不如农村企业经营活、劲头足,这些“官”字号企业显得生气不足、暮气沉沉,路子越走越窄。这些问题说明,我们思想解放的差距还很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还须做大量工作。

第二,划清三个认识上的界限问题。在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上出现一些反复或有一些模糊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认识上的差距长期存在,必须提高自觉性,模范地执行政策。当前,要着重划清以下三个界限:一是搞活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的界限。有些同志把 “打犯”与 “搞活”机械地对立起来,误认为 “打犯”就是打 “搞活”,以致有些正当的经济活动不敢开展了,有些政策允许的事情也不敢办了。应当认识到,“打犯”是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与搞活经济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打犯”是为了保证搞活经济,使之健康地发展。二是划清勤劳致富与非法致富的界限。有人认为凡是先富起来的,一定不是正道来的,特别是对 “两户一体”,总觉得他们是搞歪门邪道,非 “正统”百姓。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是党的一项基本政策。“两户一体”经济将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成分,凡是正当的劳动致富,都是无可指责的、必须大力支持的。三是划清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界限。有人认为那些正大光明率先致富的党员、干部必然是整党时重点解决的对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党员、干部必须带头致富,这是落实党的强国富民政策的关键环节。总而言之,搞活经济是我们的基本政策。所谓搞活,就是要求把政策的灵活性发挥到最大限度,这个最大限度的边界,只能是党纪国法。理解了这一点,区分上述界限的标准就很清楚了。这个标准,就是党纪国法,不能再有什么别的标准。

第三,正确处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统分关系问题。我县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完善的任务仍很艰巨。完善是在稳定前提下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搞,而是为了更好的稳定;稳定也不等于停滞不前,而是通过完善提高到新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完善的重点,应该放在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搞好产前产后服务和减轻农民额外负担三个方面。完善责任制的关键,是处理好统分关系。事实说明,在我县目前生产条件下,应分而统,是对生产力的束缚;该统而分,也是对生产力的阻碍。统分关系是相得益彰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统分结合这种经营方式是中国农民的杰出创造,它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哪些应该统,哪些应该分,全县甚至一个村都不可能是一个模式,应该让群众去讨论、去选择,各级领导主要是做好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

注释
[1]一大二公,指人民公社的两个特点,一是规模大,二是公有化程度高。
[2]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参见本书 《加强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注 [1]。
[3]三级所有,指农村生产资料分别属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指以生产队为基础。
[4]两户一体,见本书 《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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