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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83年7月26日)

党中央对广大妇女寄予殷切的希望,中央书记处最近明确指出:“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两个文明中的重大作用。” [1]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对妇联工作的关心和对广大妇女儿童的爱护,也为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妇联要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认真学习中央指示,深刻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们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妇女干部的光荣职责。

当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相当严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生女孩受虐待,闹离婚;男到女家受歧视;寡妇继承财产受干涉;在农村只有女孩的户受气;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受干涉;遗弃女婴;女职工遭打骂、受侮辱等,使不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践踏。对这些问题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视若无睹。各级妇女干部、广大妇女群众,以至全社会都必须深刻认识这些恶劣现象的危害性和必须尽快制止的紧迫性。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法律, 使人民群众知法、依法,自觉同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共同维护国家赋予妇女儿童的权益。每个妇女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重要职责,密切关心妇女儿童的疾苦,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效地支持、帮助、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对严重摧残妇女儿童的重大案件,要呼吁 “左邻右舍”和政法、民事等部门一起行动,严肃处理,为妇女、儿童伸张正义。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使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要进一步做好培育和保护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改善和丰富儿童、少年文娱生活,大力兴办为儿童、少年服务的福利事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办好托幼园所、少儿辅导站、妇婴保健站等,使我国的新一代茁壮成长。

注释
[1]1983年4月26 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在全国妇联四届 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这是中央书记处确定的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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