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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治“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黑头”特指黑头文件,是由立法机关通过并印发执行的法律;“红头”特指红头文件,是由各级领导机关制定并印发执行的文件规范和政策制度;“白头”特指非正式印发的文件材料,通常是指领导干部在会议上或重要场合发表的讲话材料;“口头”特指领导干部的口头指示、单独批示等。“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是对当前军队中重视执行领导指示、忽视法律法规执行现象的生动描述,道出了官兵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现象的无奈。习近平借用这几句形象语言,深刻指出了部队存在的“重人治、轻法治”问题,要求全军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推动治军方式由人治为主向法治方向的根本性转变。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最好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所以,当今世界,法治化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支军队现代化程度的重要评价指标。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迈过现代化的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一支没有实现现代化的军队,是很难在信息化战争中打胜仗的。

由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封建传统影响,我军“人治”习惯还比较普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实际就是这种习惯的形象描述。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拍胸脯就干、叉腰子就上”等现象,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目中无法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种“黑头”“红头”无力、“白头”“口头”强势的本末倒置现象,反映出“人治思维”的普遍与“任性”,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格格不入。

解决这个问题,源头在思想。“只有铭记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军队官兵只有树立了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真正尊崇法律、信仰法治,“黑头”才能形成强势威力,法治军队建设才具有扎实基础和坚实土壤。李悝是战国时期一位具有重要影响的政治人物。有一天,他在审理一桩命案时,被告人自动招出了3年前的一件谋杀案。案情有了进展是好事,但李悝当即脸色煞白,原因是3年前那桩案子已经结案了,是他亲自审的案,一个人被误判为凶手并处决了。也就是说,李悝因为误判害死了无辜的人。为此,他一筹莫展,按照自己定下来的《法经》,这是死罪。最后,李悝写好遗书,自杀了。在当时的社会,李悝完全能找出各种客观理由,用不着自杀,但他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保持着一种敬重和畏惧。战国时期的大臣尚且如此敬重法律,作为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有一颗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之心,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不是空的、虚无缥缈的,而是生动、具体的。对部队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法治信仰、法治思维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就是要守法用法,把法律规定贯穿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处处讲法纪、事事守规矩”,使法治要求贯穿于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个领域,贯穿于训练、管理、教育等各项工作,依法运行,按序推进。让全军不再因为“五多”而忙乱,不再因为“折腾”而郁闷,不再因为涉法而无奈,真正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进入工作。

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必须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欲治人,必先治己”,官兵的样子就是领导的影子。中国几千年的“皇朝文化”给治国治军带来了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表现就是王大于法、权高于法。作为领导干部,要率先纠正“人治惯性”,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管理,把自己、把权力牢牢植根于法规之下,不当法外之人,奉公守法做榜样,当模范。让“黑头”、“红头”得到刚性贯彻,让“白头”、“口头”依规落实。这样,依法治军才能深入推进,法治军队才能顺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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