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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提出并不断完善的。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大充实了这一理论的内容,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法治道路、法治体系乃至法治原则等重大问题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2]我们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设与创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事业。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意义

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法治建设来说具有理论指导与学理支撑的双重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在这个伟大工程的建设中,必须要有应有的理论指导。没有理论的社会行为必然是相关主体的盲动。我们必须强调理论指导的重要意义。理论的指导可以使我们明确方向、确定路径、选择措施、修正错误,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我们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国事业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学理支撑。如果说理论指导是理论的引导作用的体现,那么理论支撑则是理论的基础作用的实现。如果把法治看作是一个社会建设过程,法治建设就不能是随意进行的,它必须要有足够的学理依据。如果把法治看作一个社会建设的大厦,法治同样必须应有基石。这些基石有社会的,也有学理的。既有现实的基础又有理论的基础,法治就可以因此而基础牢固,坚若磐石。没有学理支撑的法治建设,就可能因为理论的欠缺遭遇挫折,遭致失败;法治的大厦也可能因为基础不牢而坍塌。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论

我们必须明确创新法治理论的目的,必须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3]我们的法治理论必须是立足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必须是开放的、广泛借鉴的、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

首先,必须是立足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进行的。它必须植根中国的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就要从中国情出发。这是我们政治、法律等一切重大决定的出发点。国情的内容异常丰富,包括我国社会的历史阶段即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包括地理区位、国际环境、资源分布、气候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其发展的实际状况;包括各种社会关系以及阶级状况与阶级矛盾;包括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民族心理等。

其次,必须是对外开放、广泛借鉴、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人类的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法治理论就必须与时俱进。从中国自身来说,我们处于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这个时代,改革开放就是主旋律。必须从现实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来构建我们的法治理论。我们的理论必须能阐释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为什么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该如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法治应该如何推动改革深化与开放发展,等。从国际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这个时代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必须置于国际大背景之下来考虑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要坚持并继续推动对外开放。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必须对外开放,厘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其中当然包含着对我们自己,对国际社会,乃至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我们要厘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对于国际和平发展有什么依赖,有什么贡献。我们要如何运用法治的手段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等。法治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要运用法治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国际不法行为,推动国际社会朝着和谐世界的目标前行。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国际冲突,及时应对国际冲突,化解国际矛盾,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方向进步。

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谁,为了什么,这是必须明白的问题。我们的法治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当家作主,为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的和谐幸福。离开这些去谈法治,都是对法治本质的背叛,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误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会对法治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满足这些法治要求,法治发展了,我们的事业也进步了。尽管法治是我们的一项事业,但是法治又关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它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因此,对于法治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有全面的认识。

依法治国并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它必须以一系列基本而重大的理论为指导。这些理论既是法治理论又是政治理论,我们要改革治国理政的方式,就必须对既有的法治理论乃至政治理论作出坚决的更新。必须从理论上回答一系列现实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法学理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需要依法治国时代的新理论。太多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太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现实中国所需要的是理论创新和创新理论,而绝不是要到历史失误中搜寻错误理论并将其起死回生。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中国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出发,来创新我们的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法治理论的同时,高度重视法治道路的选择与确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懈探索,也不断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过程中找到的。这条道路是中国唯一正确的法治之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独特的法治道路。它既尊重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法治规律,但是其具体的实践又不同于历史上的任何法治道路。首先,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道路。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是与资产阶级的诉求和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受制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其次,它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历史发展到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纷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和目标。由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同,我们不可能抄袭或者照搬任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验。最后,它也不同于历史上清王朝和国民党的法治道路。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肇始于清末,国民党在清王朝的基础上将中国法治推向了前进。但是他们都没有能够将中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开启的依法治国事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在中国的建立开辟了新的道路,这条道路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是显而易见和不言而喻的。这条道路是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法治发展规律,立足中国情,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经验教训而摸索出来的。这条道路,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崭新的法治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应然来看,应该是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法治之路。

它应该是一条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有其基本的历史规律。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共同走向,也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它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人类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治国理政的方式必须始终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与时俱进。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努力实践者,对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一直进行着艰苦的探索。既遭受了许多失败,也赢得了无数成功。这些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都熔铸成了相应的历史结论、发展目标,都有助于我们作出科学的道路选择。这条道路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它也尊重人类对于法治的一般认知和共同认知,并以相关的法治发展情形作为自己的参照和比较样本。

它应该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实际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所选择的法治道路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道路,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必须以中国的客观现实为基础,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实际。就历史上的法律实践来说,中国古已有之,远可追溯到夏商周;就近代意义的法治来说,亦可在10年前的中国找到它最初的萌芽。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历经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一路走来,历史的经验教训都应该吸取,都可以吸取,都需要吸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对既有法治实践的重复,而是法治发展的全新阶段。它以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为客观基础和时空环境。它要立足中国实际,从现实走向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

它应该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法治大多数是在历史发展中自发生成的话,中国的法治则是悉心建构的。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过程。党要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的重大作用。全国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必须积极参与,成为法治发展的深厚基础和根本力量。我们的这条法治道路,是既不同于西方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新路,是既借鉴国外又扎根本土的法治之路。中国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伦理,以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都构成了其中国特色的现实基础。

三、中国的法治道路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的法治实践,已达百年之久。清王朝努力过,但是清王朝没有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国民党政权努力过,但是同样没有能够担负起建成法治国家的使命。历史把这一重任交给了我们。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了国家和人民去开创法治化的新路,去完成这个民族尚未完成的使命。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共和国之前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作出了重要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的法制建设在短的数年间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遗憾的是出现了“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出现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就没有停止过推进法治的步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将这一治国基本方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之成为了宪法原则。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认了“法治中国”的目标,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总结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正在开辟一条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中国法治之路。

这条道路是立足现实的科学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提出,是以国内国际形势这一客观现实作为依据的。就国内来说,首先,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前提,是我们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实行法治的现实基础。其次,是以小康社会的进程作为基础的。现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进入了决定性阶段,我们必须因应这一阶段的要求,推动法治发展。再次,是以改革发展的阶段作为基础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国内,我们必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国际来说,我们必须因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坚持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总之,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形势中对我国有利的局面和因素,紧抓住国内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动包括法治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基于现实的国内国际情况,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而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又井然有序,必须走立足中国现实的法治之路。

这条道路是走向未来的理想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国梦内含着中国人民“两个一百年”的理想:一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年时,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四个目标已经明确阐释了小康社会与法治发展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年时,我们将建成现代化强国,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必须是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我们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我们正在全面深化的改革,在政治上的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和外在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走出一条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就必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紧密相连的。执政能力是执政水平的基础和保障,执政水平是执政能力的外化和表现。我们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就必须首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依法执政的能力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方面。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加强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

法治体系是一个国家由其法治各个主要方面有机构成、联系紧密、结构完整、形式严谨的统一整体。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5]中国的法治体系也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有机构成的,联系紧密、结构完整、形式严谨的统一整体。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有着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6]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7]国家治理问题,是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最近这100多年中国社会与国家转型的重大目标。国家的治理必须民主化和法治化。建构一个科学的法治体系,是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急迫需要。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8]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国家治理具有毋庸置疑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法治体系涉及法治的每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法治体系的建设,也是对法治的结构建设。如果能够建构起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与环节都可以得到更好的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无一遗漏地将获得长足的进展,被有力地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改革是我们正在推进的伟大事业。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是同步发展、协调推进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同样也是中国的改革历程,二者不可分割,浑然一体。正是因为二者有着如此的渊源与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才得出法治体系有利于深化改革的结论。改革的深化离不开法治体系的支撑,而法治体系的完善本身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上的重大变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中国共产党内法规体系与之相适应、配合、衔接。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对立法的要求。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大体相当于完备的法律体系或法律制度体系。该法律规范体系的规则内容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其表现形式要联系严密、结构完整、形式严谨;其调整范围要全面覆盖、无所疏漏,能够全面调整人们的法律行为以及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领域。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是法律功能得以实现、作用得以发挥的过程。法治实施包括法治现实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法律的适用和遵守两大方面,包括执法、司法、守法三大环节。从行政上讲要有严格的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从司法上讲要有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制,从守法上讲要有全社会的普遍守法。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监督是约束公权力所必须,是确保法律实施的必须,是法治所必须。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的监督已经很多,有各种监督,诸如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同级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等,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对权力运行予以有效制约和监督的体系,以增强监督合力和确保监督实效。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它是依法治国之关键。法治的保障体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概括。一是法治队伍的保障,二是党的领导的保障。就法治队伍的保障来说,要促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尽快建立健全政法人才的培养、准入、交流、职业保障制度。此外,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政治保证,只有科学而有力的党的领导,法治才能在中国得以建立。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它同样是我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的同时必须协调推进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也被称作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它对法治具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党内法规体系要与国家法治体系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相得益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一系列重要原则。这些重要原则也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法治之路的总遵循。

一、法治原则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反复论述法治原则及其意义。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原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相提并论,加以了特别强调。[10]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就是坚持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直接体现,是建设法治必须坚持的根本指针,它对于整个法治建设具有决定方向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选择的是一条独特的法治道路,它在历史上前无古人,在现实中缺乏范本。中国要去开创自己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依赖一系列重要原则的指引。因此,我们必须有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以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推进和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1]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本来就应当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只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科学实现。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的最好方式和基本方式,就是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对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党要依据宪法律治国理政,二是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首先,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是其必须担负的重任。如何治国理政,回答是明确而肯定的:依据宪法律进行。其次,党自身有一个建设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党建问题。那就是要依据党内的法规管党治党。中国共产党应当成为一个既遵守宪法律,又遵守党规党纪的党,一个真正依法执政,努力推进法治、实行法治的党。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论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2]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作为主人的人民,他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方式,就是依照宪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不仅具有国家的主权利,而且还有各种法定权利。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要让人民掌握、遵守、运用法律,使宪法律成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平等,保证宪法律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现行宪法时说:“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13]法律面前人平等,曾经是历史的梦想。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法律面前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确立起来,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实现它。社会主义把法律面前人平等用宪法予以了明确的确认,使之成为了重要的宪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律的特权。其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律有效实施。宪法律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我国目前,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法律制定得再好,也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但是只要有人不受法律约束或者违法而不受追究,没有法律面前人平等,宪法律就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宪法律也就不可能具有尊严与权威。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14]我们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文化支撑作用,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事实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不否定道德的教化作用,甚而还必须依赖道德的文化支撑。道德的教化作用对法治作用的发挥、对社会文明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价值。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美好的道德风尚,使法律成为道德的底线保障,使道德成为法律的伦理追求。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动法治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始终要求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丰富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必须牢把握。二是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改革开放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就要不断地与改革开放相适应,适时地改进我们的工作,调整我们的政策,完善我们的法律。三是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这是从实际出发的又一要求。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获得新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适时总结,不断地将改革经验转化为立法成果和制度设计,确保改革步为营、扎实推进。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同时,我们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的理论创新。没有理论创新,认识必然浅尝辄止,实践就会止步不前。因此,要不断创新法治理论,并用以指导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须臾不可离开。我们必须注意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神,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15]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和重要措施。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的近期目标。这一目标包含着方面的要求,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指标。在这些目标中,小康社会当然有它对于法治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明确阐述,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中央对小康社会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深刻认识。具体说来,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二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三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四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以依法治国为保障。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与必要保障,离开了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和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任务,如同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一样,离不开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16]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进一步揭示了小康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小康社会不仅需要现有的依法治国,而且需要更高层次的依法治国。它对依法治国有着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时进行了明确的论述,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三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方面就是适应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重大举措。

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保障

“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样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表述,即“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7]。这一目标同样依赖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需要法治作保障。就富强来说,富强梦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谋求国家的富强,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甚至是100多年以来的梦想。清末以来,对于积贫积弱的中国来说,富强更是最强烈的愿望。为此,我们历经艰辛、百折不挠走到了今天。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的富裕、强盛逐步成为现实。但是必须明白的是,国家的富强不仅是物质的,一定还包括有一套先进而科学的制度。没有这样的制度,国家富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所阐述的,“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18]就民主来说,民主是我们的理想,也是我们不断推进的现实。中国共产党始终都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其奋斗目标中基本而重要的方面。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民主总是与法治相伴随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反之,没有法治也必然没有民主。法治需要以民主作为基础,这已经是人类的经验总结和共同认识,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所充分证明。同时,民主的内容和程序也无一不需要法治予以保障。没有法治的制度供给、程序保证,民主就会流于口号,无法成为具体而有序的社会实践。就文明来说,它是一个无限发展、无限递进的过程。文明的内涵异常丰富。现代国家是否文明,除了是否有经济的现代化、政治的民主化等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有无国家的法治化,有无良好的法治。就和谐来说,它植根于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价值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永久的社会和谐,是我们重要而现实的目标。没有法治作保障,这一目标根本就不可能得以实现。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和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作保障。100多年前,当中华民族从沉睡中醒来,就发现我们已经被世界抛在了后面。于是,赶上世界的发展潮流,实现代化就成为中国人民的梦想。为此,我们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奋斗,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无数先烈的牺牲才换来了我们的独立自主与和平发展,才赢得了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在社会主义时期,进行现代化建设是历久弥新的历史任务。在当今世界,任何现代化的国家,都必须是民主的国家、法治的国家,都必须推行民主,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现代化,离不开工业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国防的现代化和科技的现代化,也离不开经济的现代化、政治的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乃至社会的现代化,等等。这所有的现代化都会提出法治化的要求,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我们需要以现代法治来建设和保障现代化。只有实行法治,现代化才能顺利推进并如期成功。也就是说,法治化对于整个现代化来说,具有作为内容之一与重要保障的双重意义,我们必须着力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建设法治中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想,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崇高而又现实的目标。中国梦的内容极为丰富,推进法治中国无疑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国梦是小康社会梦、现代化国家梦,是富强梦、民主梦、文明梦、和谐梦,也是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和人民幸福梦,其中必然包含着法治中国梦。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描述中国梦时指出: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19]。

实现中国梦是一个不懈奋斗的过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20]他在这里提出并论述了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并就如何做到这三个“必须”,作了多方面的阐述。他首先认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21]从这里可以清晰地知道,在上层建筑内,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才是根本。没有人民主、没有依法治国,中国梦就遥不可及,难以梦想成真。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在推进人民主的同时,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推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保障与具体行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历史的简单复归,它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离开了法治发展,中国梦就残缺不全。中国梦的方面都需要法治提供制度确认与法律保证,法治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等的重要作用,就是法治对中国梦重要价值的集中体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实践。

注释: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23页。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5页。
[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9]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求是》2015年第1期,转引自《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10][1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2版。
[1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0页。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0~141页。
[1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
[1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页。
[1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1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
[18]习近平:《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载《人民日报》2012年1月19日第2版。
[1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2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40页。
[2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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